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巴府函〔2020〕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公布实施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巴中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布所辖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内容应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范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调查、公告、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
巴中市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巴中市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市(州) |
县(市、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
巴中市 |
巴州区 |
Ⅰ |
55200 |
3:7 |
Ⅱ |
49000 |
|||
Ⅲ |
44200 |
|||
Ⅳ |
40400 |
|||
恩阳区 |
Ⅰ |
49500 |
3:7 |
|
Ⅱ |
43700 |
|||
Ⅲ |
40900 |
|||
南江县 |
Ⅰ |
54500 |
2:8 |
|
Ⅱ |
46200 |
|||
Ⅲ |
40800 |
|||
通江县 |
Ⅰ |
60100 |
3:7 |
|
Ⅱ |
53600 |
|||
Ⅲ |
48500 |
|||
Ⅳ |
39000 |
|||
平昌县 |
Ⅰ |
53000 |
2:8 |
|
Ⅱ |
45000 |
|||
Ⅲ |
4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