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筑府发(2020〕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根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贵阳市启动并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要求,现将《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贵州省贵阳市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构建和谐、阳光、透明的征地环境,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贵州省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原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各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60% 为安置补助费,40% 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 全部为土地补偿费。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92%。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贵州省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关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贵州省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更新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公布,自标准公布之日起贵阳市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新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项目所在地区(市、县)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一)贵州省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二)新、老标准执行的衔接问题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执行,具体如下。
2020年1月1日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公布实施的,一律按老标准进行补偿。
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征收土地或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
贵州省贵阳市各地要按照全省关于过渡期征收补偿支付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批准征收土地或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的用地,严格按照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更新机制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贵阳市将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五、加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实施工作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20年12月1日
贵州省贵阳市及下辖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区域范围 | 征地类型 | 修正系数 | 补偿标准(元/亩) | |
520102001 | 南明-Ⅰ | 建成区、后巢乡、云关乡 | 耕地 | 1 | 121300 |
其他地类 | 0.4 | 48520 | |||
520102002 | 南明-Ⅱ | 小碧乡 | 耕地 | 1 | 96300 |
其他地类 | 0.4 | 38520 | |||
520102003 | 南明-Ⅲ | 永乐乡 | 耕地 | 1 | 76300 |
其他地类 | 0.4 | 30520 | |||
520103001 | 云岩-Ⅰ | 全区 | 耕地 | 1 | 121300 |
其他地类 | 0.4 | 48520 | |||
520111000 | 花溪-Ⅰ | 阳光街道办事处花溪居委会、溪北街道办事处吉林(麟)居委会 | 耕地 | 1 | 136300 |
其他地类 | 0.4 | 54520 | |||
520111001 | 花溪-Ⅲ | 阳光街道办事处(除花溪居委会)、溪北街道办事处(除吉林(麟)居委会)、贵筑街道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 | 耕地 | 1 | 119200 |
其他地类 | 0.4 | 47680 | |||
520111002 | 花溪-Ⅳ | 孟关乡 | 耕地 | 1 | 96300 |
其他地类 | 0.4 | 38520 | |||
520111003、520111004 | 花溪-Ⅴ | 石板镇、青岩镇 | 耕地 | 1 | 75300 |
其他地类 | 0.4 | 30120 | |||
520111005 | 花溪-Ⅵ | 麦坪镇、久安乡 | 耕地 | 1 | 58200 |
其他地类 | 0.4 | 23280 | |||
520111006、520111007 | 花溪-Ⅶ | 黔陶乡、高坡乡、燕楼镇、马铃乡 | 耕地 | 1 | 54500 |
其他地类 | 0.4 | 21800 | |||
520111008 | 花溪-Ⅱ | 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 | 耕地 | 1 | 121300 |
其他地类 | 0.4 | 48520 | |||
520112001 | 乌当-Ⅰ | 新光、高新、龙广、新创、观溪路街道 | 耕地 | 1 | 100300 |
其他地类 | 0.4 | 40120 | |||
520112002 | 乌当-Ⅱ | 东风镇 | 耕地 | 1 | 76300 |
其他地类 | 0.4 | 30520 | |||
520112003 | 乌当-Ⅲ | 水田镇 | 耕地 | 1 | 68400 |
其他地类 | 0.4 | 27360 | |||
520112004 | 乌当-Ⅴ | 羊昌镇、新堡乡、新场镇、百宜镇、偏坡乡、下坝镇 | 耕地 | 1 | 54500 |
其他地类 | 0.4 | 21800 | |||
520113001 | 白云-Ⅰ | 建成区、艳山红镇、麦架镇 | 耕地 | 1 | 81300 |
其他地类 | 0.4 | 32520 | |||
520113002 | 白云-Ⅱ | 都拉乡、沙文镇 | 耕地 | 1 | 68400 |
其他地类 | 0.4 | 27360 | |||
520113003 | 白云-Ⅲ | 牛场乡 | 耕地 | 1 | 54500 |
其他地类 | 0.4 | 21800 | |||
520115000 | 观山湖-Ⅰ | 新寨村、金华村 | 耕地 | 1 | 112000 |
其他地类 | 0.4 | 44800 | |||
520115001 | 观山湖-Ⅱ | 观山湖区除新寨村、金华村以外的范围 | 耕地 | 1 | 81300 |
其他地类 | 0.4 | 32520 | |||
520181001 | 清镇-Ⅰ | 青龙山街道、滨湖街道、巢凤街道、站街镇莲花村青龙二组 | 耕地 | 1 | 49600 |
其他地类 | 0.45 | 22320 | |||
520181002 | 清镇-Ⅱ | 红枫湖镇(不含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六村一居”)、站街镇(除莲花村青龙二组)、卫城镇、新店镇、犁倭镇、暗流镇、麦格苗族布依族乡、王庄布依族苗族乡、流长苗族乡 | 耕地 | 1 | 456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20520 | |||
未利用地 | 0.2 | 9120 | |||
520123001 | 修文-Ⅰ | 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扎佐街道、景阳街道、久长街道 | 耕地 | 1 | 456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20520 | |||
未利用地 | 0.2 | 9120 | |||
520123002、520123003 | 修文-Ⅱ | 六广镇、六桶镇、洒坪镇、谷堡镇、小箐镇、大石乡、六屯镇 | 耕地 | 1 | 444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19980 | |||
未利用地 | 0.2 | 8880 | |||
520121001 | 开阳-Ⅰ | 硒城街道、云开街道、紫兴街道 | 耕地 | 1 | 456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20520 | |||
未利用地 | 0.2 | 9120 | |||
520121002 | 开阳-Ⅱ | 双流镇、金中镇、冯三镇、楠木渡镇、龙岗镇、永温镇、花梨镇,南龙乡、宅吉乡、龙水乡、米坪乡、毛云乡、禾丰布依族苗族乡、南江布依族苗族乡、高寨苗族布依族乡 | 耕地 | 1 | 444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19980 | |||
未利用地 | 0.2 | 8880 | |||
520122001 | 息烽-Ⅰ | 永靖镇、西山镇、小寨坝镇、永阳街道 | 耕地 | 1 | 456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20520 | |||
未利用地 | 0.2 | 9120 | |||
520122002、520122003 | 息烽-Ⅱ | 九庄镇、石硐镇、流长镇、鹿窝镇、青山苗族乡、温泉镇、养龙司镇 | 耕地 | 1 | 444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19980 | |||
未利用地 | 0.2 | 8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