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广东省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广东省东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区域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占比 |
安置补助费 |
占比 |
|||
东莞市 |
1 |
19.20 |
13.44 |
70% |
5.76 |
30% |
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塘厦镇、凤岗镇、长安镇、 虎门镇、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区)。 |
2 |
17.40 |
12.18 |
70% |
5.22 |
30% |
常平镇、寮步镇、大朗镇、黄江镇、大岭山镇、厚街镇、清溪镇、松山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生态产业园区)。 |
|
3 |
15.10 |
10.57 |
70% |
4.53 |
30% |
石龙镇、樟木头镇、高埗镇、石碣镇、茶山镇、横沥镇、东坑镇、沙田镇。 |
|
4 |
13.10 |
9.17 |
70% |
3.93 |
30% |
道滘镇、石排镇、企石镇、桥头镇、谢岗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 中堂镇。 |
注: 1.全市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