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广东省深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区域 名称 |
区片 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
合计 |
土地 补偿费 |
占比 |
安置 补助费 |
占比 |
|||
深汕特别 合作区 |
1 |
6.80 |
2.04 |
30% |
4.76 |
70% |
鹅埠镇(所有行政村);鲘门镇(所有行政村);小漠镇(所有行政村);赤石镇(所有行政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