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府函〔20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遂府函【2020〕91号)精神,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区片价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社区及行政村。
二、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区片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为三类,一类 48000元/亩、二类 46000元/亩、三类 44000元/亩。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土地补偿 30%,安置补助费70%。
四、实施时间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五、新旧日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发布实施后,2020年1 月1日起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实施征地的,按照区片价新标准测算,并在新标准公布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今后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另有新规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蓬溪县2020年最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