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政 发〔2020〕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批准并公布诸暨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60%。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60%执行。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诸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诸政发〔2017〕85号)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浙江省诸暨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级别范围一览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诸暨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级别范围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范 围 |
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Ⅰ |
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店口镇、枫桥镇 |
6.8 |
4.08 |
Ⅱ |
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璜山镇、应店街镇、安华镇、姚江镇、浬浦镇、五泄镇、赵家镇 |
6.5 |
3.90 |
Ⅲ |
东白湖镇、岭北镇、陈宅镇、同山镇、马剑镇、东和乡 |
6.2 |
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