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见附件。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属地区类别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数据库。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四、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附件:福建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地区类别 |
县(市、区)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
一类区 |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 |
38750 |
二类区 |
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惠安县、永安市、新罗区 |
37750 |
三类区 |
连江县、罗源县、长泰县、南安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梅列区 |
36750 |
四类区
|
平潭县、闽清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仙游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
35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