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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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2017年最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果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1-15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阳府〔2017〕25号

  七拱镇、黎埠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2017年最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果树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阳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发布征地公告的,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行政区域内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集体征收涉及到的果树作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办理补偿登记时间

  自征地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时间,在规定期限内被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到所在镇政府指定场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办法

  (一)土地现状以征收土地预公告时的土地现状确定。

  (二)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养殖水面:39600元/亩;

  2.耕地:38134元/亩;

  3.园地:29334元/亩;

  4.林地:13800元/亩;

  5.未利用地:11734元/亩;

  6.建筑占地、宅基地:按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7.屋前屋后土地、门口坪等以耕地价格征用。

  (三)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青苗补偿:菜地、鱼塘2000元/亩;其他青苗1000元/亩。

  (注: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植补偿,农作物间种水果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属多年生长作物,根据其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四)留用地的处理办法:以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计算10%留用地。留用地的安置可以选择实地安置或货币折算补偿,货币补偿标准为80000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后不再以土地安排留用地。

  四、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常见果树作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常见果树补偿标准。(单位:元/棵)

规格

 

项目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胸径

1.5cm以下

1.5~2.5cm

2.6~5cm

5.1~10cm

10.1~20cm

20.1~30cm

30.1cm以上

柑桔橙

16

32

100

330

480

600

700

龙眼

10

17

40

169

360

538

700

黄皮

8

17

40

160

360

539

660

芒果

8

17

40

160

360

539

660

柚果

8

17

40

139

259

559

700

番石榴

(鸡屎果)

7

15

31

139

300

400

500

木瓜

(无花果)

5

10

15

40

65

105

130

水蜜桃

鹰嘴桃

8

14

20

90

170

365

455

枇杷

5

10

31

139

300

400

500

杨桃

7

17

40

160

360

539

660

沙梨

7

14

20

90

195

260

325

板栗

8

17

26

90

160

260

350

青梅

8

16

20

90

160

260

350

青枣

8

14

20

50

100

150

200

桃树

5

10

15

50

150

230

280

李果

6

15

55

148

301

461

550

葡萄

5

10

15

60

100

150

200

粉蕉

大蕉

7

8

10

20

50

100

150

柿子

6

6

21

91

220

479

600

注:

1.果树胸径计算方法:胸围(圆周)实数÷3.1416=胸径(直径)。除柑桔橙以主杆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30cm为胸界外,其余果树以胸径计算,由地面量上50cm为胸界。其他果树按同类型果树补偿。

2.火龙果树补偿标准为:当年种植未有水泥架40元/墩;1年树有水泥架80元/墩;3年挂果树有水泥架160元/墩;4年以上挂果树有水泥架210元/墩。

3.蚕桑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

4.茶叶补偿标准为:1年以上的10000元/亩;2-3年以上的15000元/亩;4年以上的20000元/亩。

5.油茶补偿标准:油茶苗20元/棵;无产的80元/棵;有产的250元/棵。

6.其他零星果树苗补偿标准按高度区分大、细、幼苗,高度30厘米以下的幼苗:1元/棵;高度30-50厘米为细苗:2元/棵;高度50厘米以上为大庙:3元/棵。

 

  (二)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果、树苗圃的一次性每亩补偿迁移费(含青苗补偿)5000元/亩。

  (三)水果种植规格标准。

序号

水果品种

高产密植规格(棵/亩)

1

菠萝

1200

2

荔枝、龙眼、水蜜桃

60

3

板栗

40

4

木瓜

200

5

香蕉、大蕉

300

6

柑橙

130

7

甘榄、葡萄、树菠萝

50

8

黄皮、柚果、沙梨

60

9

芒果、枇杷、青枣

80

10

三华李、番石榴、杨桃、青梅

70

11

油茶树

130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它果树,按同类经济价值给予合理补偿;超出种植规格的部分按苗圃补偿。

  (四)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树木、竹类补偿标准。(树木胸径以距地面50厘米起计量)

  1.杉树、松树:胸径3厘米以下的树苗5元/株,胸径3.1至5厘米的15元/株,5.1至10厘米的20元/株,10.1至30厘米的30元/株,30.1至50厘米的40元/株,50.1至70厘米的50元/株,70.1至100厘米的80元/株,100.1厘米以上的150元/株。

  2.桉树、杂树:胸径3厘米以下的树苗3元/株,3.1至5厘米的8元/株,5.1厘米至10厘米的10元/株,10.1至30厘米的20元/株,30.1至50厘米的30元/株,50.1至70厘米的35元/株,70.1至100厘米的50元/株,100.1厘米以上的100元/株。

  3.杉树、松树、桉树、杂树每亩补偿株数不超过200株。

  4.桂花树:树苗5元/株,胸径1至2厘米的25元/株,2.1至4厘米50元/株,4.1至5厘米的100元/株,5.1至6厘米的150元/株,6.1至7厘米的200元/株,7.1至8厘米的250元/株,8.1至9厘米的300元/株,9.1至10厘米的350元/株,10.1厘米以上的最高补偿额为500元/株;其它名贵树种,按同类经济价值给予合理补偿。桂花树及名贵树种每亩补偿数不超过150株。

  5.竹类:竹(撑高竹、勒竹、吊丝竹)高5米以上(含5米)能成材使用的5元/条,竹高5米以下的0.5元/条。有产笋竹(竹高6米以上,能出产竹笋的)150元/墩;无产笋竹(竹高2至6米,未能出产竹笋的)75元/墩;笋竹苗(竹高2米以下的)25元/墩。

  6.其它竹类,竹高5米以上(含5米)的4元/条,竹高5米以下0.5元/条。竹类每亩补偿不超过150墩,超过150墩种植标准的按1000元每亩补偿竹青苗。

  (五)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迁坟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土坟

800

双坟按同类坟加50%。

砖坟

1000

水泥坟

1200

金塔坟

500

祖坟

土坟、金塔坟

4000

涉及600人以或两条自然村以上

砖坟、水泥坟

6000

  (六)征地预公告或征收土地公告后,凡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突击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广东省阳山县七拱镇、黎埠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凡属违章建筑、违法占地,一律不予补偿。征收集体土地上构筑物、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标准楼房(檐高三米以上)建筑的补偿标准(建基面积部分土地按建设用地征用价计补):

  (1)框架结构1400元/㎡;

  (2)混合结构:1260元/㎡;

  (3)砖木瓦结构:630元/㎡;

  (4)泥砖瓦房结构:490元/㎡。

  2.其它建筑(含檐高3米以下建筑)的补偿标准:

  (1)楼顶梯间:

  ①混合、框架结构380元/㎡;

  ②砖瓦结构120元/㎡;

  ③石棉瓦或油毡纸盖顶60元/㎡。

  (2)简易房屋(含柴房、猪舍、牛棚、厕所、杂物房):砖瓦结构180元/㎡,石棉瓦顶结构140元/㎡,混合结构350元/㎡。

  (3)简易棚(含竹、石棉瓦、帆布等结构)70元/㎡,无墙体铁皮棚150元/㎡。

  (4)阁楼:有板阁楼100元/㎡,无板阁楼50元/㎡。

  (5)瓦房高4米以上按一层半面积计算。

  3.其他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补偿标准:

  (1)围墙:浆砌石250元/m³;干砌石110元/m³;砖砌围墙:12㎝墙47元/㎡,18㎝墙73元/㎡,24㎝墙91元/㎡;泥砖围墙:30元/㎡。

  (2)晒场:60元/㎡。

  (3)水井:手摇抽水泵井2500元/个;水井1500元/个。

  (4)化粪池:150元/m³;荒废粪池70元/m³。

  (5)水泥、塑料管(地下排水):口径20㎝以上40元/m。

  (6)引水渠(三面光):50元/m。

  (7)园地围园勒:30元/m。

  (8)田间简易棚:混凝土结构350元/㎡;砖瓦结构140元/㎡;石棉瓦结构50元/㎡。

  (9)砖砌炉灶:650元/座;砖砌水池:180元/个。

  (10)室内装饰补偿。

序号

项目名称

单 价

备注

1

耐磨砖

50×50 60元∕㎡

 

40×40 58元∕㎡

 

2

彩秞砖

55元∕㎡

 

3

60×60红花地砖

85元∕㎡

 

4

抛光砖

60×60 87元∕㎡

 

5

30×30地砖

50元∕㎡

 

6

抛光砖脚线

13㎝高地脚线50元∕㎡

 

30㎝高地脚线52元∕㎡

 

7

彩砖墙裙

55元∕㎡

 

8

门面条砖镶贴

70元∕㎡

 

9

水磨石地面(已打滑)

55元∕㎡

 

10

15×15白瓷砖

45元∕㎡

 

11

20×30墙砖

48元∕㎡

 

12

20×12地脚砖

46元∕㎡

 

13

30×30防滑砖

55元∕㎡

 

14

铝合金窗

160元∕㎡

 

15

窗帘及木盒板一个

150元∕个

 

16

铝纱窗

110元∕㎡

 

17

铝玻璃窗

140元∕㎡

 

18

铝防蚊网页

110元∕㎡

 

19

不锈钢防盗网

120元∕㎡

 

20

方铁防盗网

80元∕㎡

 

21

8公厘无支防盗网

80元∕㎡

 

22

铁门

疏栏230元∕㎡;密封280元∕㎡

 

23

塑钢豪华门

双层2100元∕扇;单层900元∕扇

 

24

铝金门

250元∕㎡

 

25

夹板门、门套

450元∕套

 

26

卷闸门

110元∕㎡

 

27

对讲电话门

4000元∕套

 

28

铝玻璃门

210元∕㎡

 

29

大门套(连门)

800元∕套(门套300元/个)

 

30

房门套(连门)

700元∕套

 

31

不锈钢大门拆装费

300元∕套

 

32

中级铁门

210元∕㎡

 

33

窗沙门

90元∕㎡

 

34

铜心线

1.5平方1.3元∕米;2.5平方2元∕米;

4平方3元∕米;6平方4.8元∕米

 

35

普通线

2.5平方0.5元∕米;4平方0.6元∕米;

6平方0.8元∕米

 

36

刮塑

10元∕㎡

 

37

4分镀锌水管

12元∕米

 

38

6分铁管

15元∕米

 

39

托板(有瓷片)

110元∕㎡

 

40

大厅吊灯拆装费

60元∕个

 

41

吊灯石膏盆

30元∕个

 

42

石膏线

20元∕m

 

43

单砖间墙

47元∕㎡

 

44

红砖墙(12㎝)

47元∕㎡

 

45

厅墙喷涂

13元∕㎡

 

46

油扫杜邦漆

12元∕㎡

 

47

锌铁皮

45元∕㎡

 

48

马赛克

50元∕㎡

 

49

大小方格吊顶天花

80元∕㎡

 

50

吊角线板

15元∕m

 

51

灶台碗柜

100元∕㎡

 

52

玻璃柜(入墙)

300元∕㎡

 

53

铝玻璃隔墙

140元∕㎡

 

54

塑胶雨逢

100元∕㎡

 

55

空调拆装费

170元∕台

 

56

闭路拆装费

按县广播电视台规定价格补偿

 

57

电话拆装费

按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规定价格补偿

 

58

网线拆装费

按相关网络部门规定价格补偿

 

59

不锈钢门

1100元∕个

 

60

大理石地板

130元∕㎡

 

61

实木地板

120元∕㎡

 

62

木墙裙

80元∕㎡

 

63

大理石橱柜

850元∕米

 

  4.其它:

  (1)搬家补助费:以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面积为基数,以5元/㎡•次计补,共补1次。

  (2)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原房屋征收面积为基数每月每平方补3元,一次性补半年;原征收住房如有租赁关系的由征收户自行解除,政府不作任何补贴。

  (3)固定电话迁移安装补助费:按中国电信阳山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4)有线电视迁移安装补偿费:按县广播电视台收费标准执行。

  (5)空调拆装搬迁补偿:170元∕台•次。

  (6)食用自来水迁移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7)照明材料及安装费一次性每户补偿1000元。

  (8)拆除有合法权属(农村)的小商店、小工场,其营业损失的补偿,按工商、税务部门核定的每月营业额15%补回6个月的损失。营业额以上缴税额款为计算依据,并以征收前6个月营业额总平均数计。

  (9)禽畜养殖场搬迁费:

  ①猪养殖场在500头以上的,每头补偿30元;

  ②牛养殖场在50头以上的,每头补偿20元;

  ③羊养殖场在100只以上的,每只补偿10元;

  ④蛋鸡养殖场在2000只以上的,每只补偿2元;

  ⑤肉鸡养殖场在10000只以上的,每只补偿2元。

  六、社会保险安置

  按《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0〕5号)和《印发〈清远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0〕65号)文件执行。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可在征收过程按实际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方案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有关人民团体,驻阳有关单位。

  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