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附件: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区域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
合计 |
土地补偿费 |
占比 |
安置补助费 |
占比 |
|||
深汕特别合作区 |
1 |
6.80 |
2.04 |
30% |
4.76 |
70% |
鹅埠镇(所有行政村);鲘门镇(所有行政村);小漠镇(所有行政村);赤石镇(所有行政村) |
注:1.全区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