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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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2018年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1-06
  山东省济南市2018年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政办发〔2015】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2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 4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同意,调整山东省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山东省济南市2018年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在与周边相邻地市衔接的基础上, 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山东省济南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2015年 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补偿标准 调整后备注
1 房屋 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 1050-1250元/㎡ 1.补偿面积以有效证明文件记
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载或实际测量的合法建筑面积计
  算。无法确定合法面积的,由区政
  府(管委会)按照村民宅基地审批
  与建房规划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补
  偿标准。
  2.旧料归原主。
  3.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 850-1050元/㎡ 构套用补偿标准。
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4.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 600-800元/㎡ 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
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 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米。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 500-700元/㎡  
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  
灰),檐高不低于2.5米。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 320元/㎡  
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  
2 围墙 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260-3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220-26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180-2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150元/m
3 畜禽舍 砖混结构 250-300元/㎡ 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 150-200元/㎡
4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1200元/座 1.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
点补偿标准可以在上浮100%的范
围内协商确定。
2.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
3.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
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元。
5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160-200元/㎡ 1.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120-150元/㎡ 2.按占地面积计算。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80元/㎡  
6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800-200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400-1800元/㎡
石拱桥 2600-3000元/㎡
简易小桥 1200元/㎡
7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800-1000元/m  
石拱涵跨径1-2m 1200-1400元/m
石拱涵跨径2-4m 1400-24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400-20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12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800-2600元/m
8 台田 1m以上 60-80元/m  
石堰 1m以下 40-60元/m
9 水渠 土筑水渠、水池 20-25元/m3 1.不包括田间毛渠。
水池 石砌水渠、水池 60-80元/m3 2.按挖方体积计算。
  砖砌水渠、水池 80-100元/m3  
10 地面 水泥地面 30-40元/㎡ 旧料归原主
花砖地面 20-30元/㎡
水泥路面 60-90元/㎡
11 水井 手压井 390元/眼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
土井:直径1.2m 130-180元/m 及用工等费用。
砖井(包括乱石井)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
深5-10m直径1.5m 3900-5200元/口 30-50%补偿。
深10-20m直径2.5m 5200-7800元/口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下管井 580元/m  
机井:深20-50m 260-350元/m  
机井:深50-100m 350-410元/m  
机井:深100-250m 410-520元/m  
机井:深250m以上 520-780元/m  
12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10-30元/棵 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30-60元/棵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60-70元/棵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 70-80元/棵
13 灌木 一年生以内 10-20元/墩 1.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 20-30元/墩 2.观赏经济类可提高40-60%。
14 苗圃 3年以下(移栽,下同) 2000-3000元/亩 1.花卉苗圃上浮30%。
2.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
3-5年 3000-6000元/亩 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5年以上 6000-10000元/亩 3.该费用是迁移费。
15 葡萄园 幼龄 20-30元/棵 1.科学密植,每亩不得超过305
初果期 40-60元/棵 棵。
盛果期 60-80元/棵 2.树归原主。
16 果树 幼龄期(区分树种) 60-90元/棵 1.包括苹果、杏、桃、梨、枣、
柿、山楂、樱桃、板栗等。
2.果树根据科学合理栽植的原
初果期(区分树种) 160-260元/棵 则,每亩不得超过120棵,超出部
盛果期(区分树种) 300-600元/棵 分不予补偿。
衰老期(区分树种) 120-260元/棵 3.树归原主。
17 淡水 鱼塘 10000-20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鱼苗损失费,鱼归原
养殖
  藕塘 6000-12000元/亩 含土石方及藕秧损失费,藕归原
 
18 电力通 低压线路带线 2000元/杆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
讯线路 通讯广播线路 2000元/杆
19 砖窑 (18、20、22、32)门轮窑 8000-12000元/门 报废的按照50%补偿
老式土窑 15000-26000元/座

  山东省济南市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 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按照评估或认证结果 进行补偿。

  3.符合《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 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 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 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 补偿标准每亩超过 5 万元(不含) 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 7.2 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过渡安置费原则上按照 400-600 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一人户按 600 元-800 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辖区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标准。

  9.搬家费按照 400 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 600 元/人标准执行。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