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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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附栾川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1-06
  河南省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附栾川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洛政通〔2021〕48号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北社区等5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0.5469公顷(其中耕地28.0625公顷、林地0.1466公顷、其他农用地2.3378公顷),建设用地10.5834公顷,未利用地0.3287公顷。以上共计41.4590公顷,拟作为河南省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河南省洛阳市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河南省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附栾川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洛阳市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玉林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道湛街、西至孔明街、南至福民巷、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3:东至安澜街、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梁村路;

  地块4:东至用地界、西至道湛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

  地块5: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

  二、河南省洛阳市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09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5.1312公顷,其中农用地4.3323公顷(耕地3.6485公顷、林地0.1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1公顷)、建设用地10.4884公顷、未利用地0.310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1.54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9900公顷、林地0.00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47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3.0968公顷,其中农用地13.0786公顷(耕地12.1692公顷、其他农用地0.9094公顷)、未利用地0.018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1.59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7公顷)。

  三、河南省洛阳市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军事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河南省洛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120.583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4042.252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078.33075万元)。

  河南省洛阳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042.25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3078.33075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2室,电话:63088301)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8月6日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03240101 55000 8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关镇 耕莘东路居委会、兴华路南居委会、兴华路北居委会、君山路居委会、上河南村社区居委会(上河南社区居委会)、西地村社区居委会(西地社区居委会)、大南沟村社区居委会(大南沟社区居委会)、陈家门村
4103240101 55000 8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栾川乡 罗庄居委会、七里坪村社区(七里坪社区)、方村村、西河村社区、朝阳村
4103240201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栾川乡 朝阳村(飞地)、养子口村、樊营村、湾滩村、堂上村、雷湾村、双堂村、后坪村、寨沟村、养子沟村、百炉村
4103240201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庙子镇 庙子村、北凹村、黄石砭村、黄柏沟村(黄柏村)、高崖头村、河南村
4103240201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赤土店镇 赤土店村、竹园村
41032403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潭头镇 潭头村、石门村、汤营村、赵庄村、东山村、胡家村、大王庙村、党村村、西坡村、蛮营村、古城村
4103240302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三川镇 三川村、新庄村、三道沟村、柳子村、柳树坑村、祖师庙村、龙脖村、姚湾村、小红村、大红村
4103240302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冷水镇 东增河村、西增河村、冷水村、龙王庙村、冷水沟村、南沟村(大南沟村)、南泥湖村
4103240302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赤土店镇 郭店村、刘竹村、马圈村、清和堂村、花园村
4103240302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陶湾镇 陶湾村、常湾村、张盘村、伊滨村、鱼库村、磨沟村(么沟村)、蕉树凹村、松树台村
4103240302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石庙镇 石庙村、下园村、上园村(上元村)、常门村、光明村、龙潭村、庄科村、石宝村
4103240303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合峪镇 合峪村、柳坪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赤土店镇 白沙洞村、公主坪村、鸭石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合峪镇 前村村、康庄村、马丢村、石村村、孤山沟村(孤山村)、砚台村、黄土岭村、钓鱼台村、杨山村、三里桥村(三里村)、庙湾村、砭上村、官庄村、五村村、酒店村、十八盘村、杨沟门村、杨长沟村、水沟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潭头镇 纸房村、大坪村、石坷村、阳庄村、马窑村、张村村、秋林村、何村村、拨云岭村、断滩村、垢峪村、柏枝崖村、王坪村、仓房村、重渡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庙子镇 杨庄村、北乡村、四秋村、新南村、磨湾村、龙王幢村、下河村、上河村、东龙潭村、汉秋村、老张村、杨树底村、上沟村、桃园村、磙子坪村、咸池村、庄子村、南蒿坪村、卡房村、吕顺沟村(吕顺村)、山湾村、英雄村、街上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秋扒乡 秋扒村、蒿坪村、小河村、鸭石村、雁坎村、北沟村、白岩寺村、黄岭村、嶂峭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狮子庙镇 三联村、瓮峪街村(瓮峪村)、长庄村、孤山村、三关庙村、坡前村、东羊道村、西羊道村、山岔村、张岭村、山前村、红庄村、朱家坪村、王府沟村、白石岩村(白石崖村)、朱家村、五肩头村、许沟村、罗村村、南沟门村、狮子庙村
4103240401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白土镇 均地沟村、王梁沟村、蔺沟村、草庙河村、槲树庙村、白土村、康山村、马庵村、歇脚店村、铁岭村、椴树村、马超营村
4103240402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三川镇 火神庙村
4103240402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陶湾镇 新立村、红洞沟村、肖圪塔村、秋林村、磨坪村(么坪村)、三合村、红庙村、西沟村、唐家庄村、前锋村、协心村
4103240402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叫河镇 新政村、瓦石岩村、马阴村、六中村、东坡村、西新科村、东新科村、栗树沟村、桦树坪村、黎明村、麻沟村、上牛栾村、牛栾沟村、牛栾村、叫河村
4103240402 37600 56.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石庙镇 杨树坪村、观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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