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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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偃师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1-06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偃师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偃政通〔2021〕25号

  为保障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府店镇安乐村、佛光村集体土地共计8.9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7764公顷(耕地0.76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地8.172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202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偃师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拟征收土地范围

  四至:东至安乐村裸地,西至佛光村裸地,南至佛光村,北至佛光村裸地、安乐村裸地。

  二、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府店镇安乐村集体土地共计3.5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6920公顷(耕地0.6920公顷),未利用地2.8571公顷。

  拟征收府店镇佛光村集体土地共计5.3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4公顷(耕地0.07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地5.3152公顷。

  三、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四、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府店镇安乐村、佛光村标准为6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偃师分局(地址:偃师区华夏路39号,电话:67752525)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11月29日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03810101 75000 11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关镇 新新村、齐庄社区、东寺庄村、西寺庄社区、高庄社区、后庄村、塔庄村、新城村、槐庙村、窑头村、城西村
4103810201 68000 102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工业区 前杜楼村、后杜楼村、石硖村、杏元村、嚇田寨村
4103810201 68000 102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关镇 潘屯村、新寨村、大槐树村
4103810202 68000 102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关镇 北窑村、北关村、许庄社区
4103810301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首阳山镇 石桥村、新庄村、羊二庄村、古城村、城东村、前纸庄村、白村、前张村、后张村、沟口头村、南蔡庄村、香峪村、大冢头村、坟庄村、后纸庄村
4103810302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岳滩镇 喂北村、喂南村、西谷村、东谷村、堤头村、周堂村、尚庄村、黄大王庙村、佛滩头村、赵庄寨村、仝庄村、寇圪垱村、前马郡村、后马郡村、岳滩村、东庄村、王庄村、赵庄街村
4103810303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顾县镇 苗湾村、李湾村、段东村、段西村、安滩村、杨村、回龙湾村、史家湾村、营防口村、木阁沟村、中宫底村、西宫底村、曲家寨村、东王村、顾县村
4103810304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高龙镇 赵寨村、半个寨村、五岔沟村、高龙村、石牛村、高崖村、辛村
4103810401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邙岭镇 省庄村、杨庄村、牛庄村、牛新村
4103810402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首阳山镇 渔骨村、义井村、龙虎滩村、保庄村、韩旗村、寺里碑村、郭坟村、邢沟村、寨后村
4103810403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山化镇 东屯村、汤泉村、台沟村、王窑村、山化村、寺沟村、忠义村、石家庄村
4103810404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翟镇 大炉庄村、东洼村、西洼村、北许村、二里头村、宁南村、宁北村、田中村、田西村、田北村、四角楼村、圪垱头村、前李村、甄庄村、王七村、卧龙村、翟西村、翟东村、前王村
4103810405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缑氏镇 化寨村、盆窑村、程子沟村、缑氏村、崔河村
4103810405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高龙镇 铺刘村、左村、逯寨村、大屯村、郭屯村、谢村、陶化店村、郜寨村、姬桥村
4103810405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口镇 西张村、草庙村、吕桥村、后周村、大口村
4103810406 45000 6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府店镇 新寨村、府西村、府北村、府南村
4103810501 40000 6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口镇 温村、韩村、袁寨村、宁村、经周村、南窑村、经周寨村、西寨村、肖村、铁村、马村、焦村、引礼寨村、符寨村、郭村、翟寨村、曹寨村、张大寨村、南寨村、山张村、董村、宋村、翟湾村
4103810501 40000 6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缑氏镇 刘庄村、孙坡村、邢村、郑窑村、夫子庙村、南家村、双泉村、布村、扒头村、官庄村、李庄村、唐僧寺村、马河村、柏谷坞村、金屯村、王湾村、马屯村、贾屯村、滹沱村
4103810501 40000 6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府店镇 西管茅村、东管茅村、西口孜村、东口孜村、夹沟村、寨孜村、双塔村、参驾店村、韩庄村、唐窑村、刘村、牛窑村、东窑村、来定村、杨窑村、柏峪村、安乐村、佛光村、杏沟村、史家窑村、曹窑村、任窑村、车李村、周寨村、庙前村
4103810502 40000 6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邙岭镇 赵坡村、丁门口村、西蔡庄村、东蔡庄村、兰庄村、刘坡村
4103810503 40000 6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山化镇 蔺窑村、新明村、向阳村、牙庄村、马洼村、光明村、游殿村、张窑村、关窑村
4103810503 40000 6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邙岭镇 古路沟村、申阳村、吉家沟村、周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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