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标准 > 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3号附鹤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

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3号附鹤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1-14
  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3号附鹤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农村集体农用地0.9462公顷。共计0.9462公顷。现将《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3号附鹤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

  河南省鹤壁市拟征收土地位于鹤壁东区,漓江路以北、华夏南路以东

  二、征收土地现状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集体农用地0.9462公顷。以上合计0.9462公顷。现状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为扎实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拟对长江路办事处姜庄村土地进行征收。

  四、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河南省鹤壁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鹤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64.5万元/公顷,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二)河南省鹤壁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规定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要求,我市依据《河南省鹤壁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鹤人社〔2019〕77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被征收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乡(镇)、办事处,由被征地乡(镇)、办事处负责安置到户。

  六、其他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于 2021年11月 24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辖区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年10月25日

鹤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060204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鹤壁集镇 王家荒、张家荒、梁峪、郝家荒、东头、中山、北杨邑、郭家岗、龙卧、西杨邑、东杨邑、李家荒、北街、寺湾、赵家荒、东街、贾家、韩林涧、曹家、鹤壁集、井坡、南街、西街、古楼河、东马驹河、西马驹河、中马驹河、孙圣沟、杨家庄、教场、中杨邑、南杨邑
41060204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姬家山乡 沙锅窑、娄家沟、姬家山、崔村沟
410602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鹤壁集镇 后蜀村、前蜀村、龙宫、焦家沟、王吕寨、郭吕寨、窦马庄、王马庄、毕吕寨、贾吕寨、杨吕寨、大吕寨、梨林头、石碑头
410602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姬家山乡 黄庙沟、张陆沟、高洞沟、蒋家顶、东齐、土门、石门、西顶、张家沟、孤尾沟、施家沟
4106030101 83000 12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鹿楼乡 大胡、小庄
4106030201 60000 9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鹿楼乡 罗村、元泉、马庄、陈家湾、东窑头、西窑头、中窑头、大峪、寺湾、后营、张庄、凉水井、故县、鹿楼、西鹿楼、桐家庄、胡丰、南窑
4106030301 49000 7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石林镇 李古道、范家坟、淇洪、耿寺、柳涧
4106030301 49000 7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鹿楼乡 西扒厂、东扒厂、汪流涧、肥泉
41060304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石林镇 胡家沟、三家村、温家沟、小寨沟、西酒寺、宋沟、店庄、苗庄、沈柏、柏乐、卜家沟
410603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石林镇 罗庄、北唐宋、黑家岗、西马村、东马村、南唐宋、军王庄、西石林、前马村、中石林、东石林、郑沟、后柳江、大磨屯、前柳江、赖家河、西寺望台、东寺望台、黑塔、白寨、时丰、张家爻、施古道
4106110101 83000 12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黎阳路办事处 半坡店、大梁庄
4106110101 83000 12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九州路办事处 打柴口
4106110201 60000 9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上峪乡 水泉、柴家坡、上庄、上峪
4106110202 60000 90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九州路办事处 西郭庄
4106110301 49000 7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九州路办事处 王升屯
4106110301 49000 7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黎阳路办事处 棘针庄
41061104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金山办事处 岔河、东柴厂、冷泉、山后、许沟、蔡庄、后小屯、杨小屯、下庞、庞村、户堂、辛村、刘庄、弓家庄新村(弓家庄村)
41061104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上峪乡 邪矿、卓坡、朔泉、西柴厂、中柴厂、安乐洞、后沟、鹿厂
41061104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河涧乡 赵家厂、石鼓沟、张公堰、洪峪、大河涧、毛连洞、潘家荒(潘荒)、窑家、肖横岭、小河涧
4106110402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赉店镇 田辛庄、翟村、李福营、姬屯、曹庄、七里铺、小李庄、北董庄、斜里、河头、侯小屯、刘长屯、小八角、大八角、周庄、申屯、高庙、侯庄、焦庄、曹洼、岳庄、杨庄、东臣投、葫芦套、西许洼、东许洼、孟庄、镇林场、国营农场二分厂、镇政府
4106110402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九州路办事处 西臣投、大赉店、崔庄
4106110402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长江路办事处 小辛庄、桃园、牛庄、姜庄、郭小屯、大辛庄、吕庄村
4106110402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钜桥镇 化皮屯村、草屯村、钜桥村、冢儿章、耿屯村、钮庄村、后樊庄(后凡庄)、王下雾村(王下务村)、艾庄村、西白庄村、李常村、老鸦章村、汪常村、刘洼村、三里屯、路屯、周园村、高庄村、邢庄村、聂下雾村(聂下务村)、连洼村、东高村、岗坡村、郑常村、枣林村、马常村、北郭庄村、王寨村、申寨村、赵庄村、唐庄村、姬庄村、刘寨村、盘石头村、野猪泉村、原种场、农科所、镇林场、国营农场二分厂
41061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上峪乡 柏尖山、桑园、纸坊、南山、白龙庙、老望岩
4106110501 37000 55.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河涧乡 窑洞、谭峪、马横岭、牛横岭、弓家庄、河口、杨寨沟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