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土〔2021〕63号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拟征收新乡县七里营镇大张庄村、东高庄村、龙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6939公顷。
经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人民政府、新乡县自然资源局、被征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30.6939 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拟征收土地范围
(一)拟征收地块一四至范围∶东至胡韦线,西至大张庄村耕地,南至东高庄村耕地,北至大张庄村耕地。
(二)拟征收地块二四至范围∶东至厂区,西至西一路,南至龙泉村,北至赵堤村耕地。
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七里营镇大张庄村集体土地17.0211公顷,其中耕地 15.636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664 公顷、建设用地0.8733公顷;七里营镇东高庄村集体土地1.4265公顷,其中耕地1.1101 公顷;七里营镇龙泉村集体土地12.2463公顷,其中耕地11.6306公顷、其他农用地0.4032公顷、建设用地0.1530 公顷。
四、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七里营镇大张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10401,征收土地面积17.0211 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8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327.6458万元;七里营镇东高庄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10401,征收土地面积1.4265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8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11.267万元;七里营镇龙泉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10201,征收土地面积12.2463公顷,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8.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083.79755万元。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
(三)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根据《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 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二)本公告公示结束后,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大张庄村委会、东高庄村委、龙泉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大张庄村委会、东高庄村委会、龙泉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区社)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完成征地听证程序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新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新乡县2021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4107210101 | 62000 | 93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朗公庙镇 | 朗南街村、朗中街村、朗北街村、贺堤村、土门村、杨街村、曲水村、大泉村、张湾村、朱堤村 |
4107210201 | 59000 | 8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小冀镇 | 郝村、聂庄村、中街村、京华社区 |
4107210201 | 59000 | 8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七里营镇 | 东王庄村、李台村、龙泉村 |
4107210201 | 59000 | 8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乡经济开发区 | 王屯村、张青村、魏庄村、娄村、闫庄村、李庄村、许庄村、苗庄村、大兴村、杨屯村 |
4107210201 | 59000 | 8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翟坡镇 | 南西村、高任旺村、李任旺村、杨任旺村、任小营村、南东村、牛任旺村、红林村、兴宁村、焦田庄村、寺王村、常兴铺村 |
4107210201 | 59000 | 8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大召营镇 | 大召营村、刘大召村、李大召村 |
4107210201 | 59000 | 8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朗公庙镇 | 小河村、赵堤村、西荆楼村、原庄村、南固军村、北固军村 |
4107210301 | 56000 | 8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古固寨镇 | 古固寨北街村、古固寨南街村、古固寨中街村、小古固寨村、史屯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翟坡镇 | 北翟坡村、岗头村、东营村、西营村、周王庄村、大宋佛村、小宋佛村、西大阳堤村、中大阳堤村、东大阳堤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小冀镇 | 西寺村、秦村营村、都富村、西崔庄村、冀庄村、梁村、杏庄村、西石碑村、东石碑村、侯庄村、高村、西贾城村、东贾城村、西街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七里营镇 | 七里营村第一村、七里营二村、七里营六村、七里营四村、七三村、七五村、戚庄村、余庄村、东曹村、中曹村、西曹村、敦留店村、杨堤村、罗滩村、杨庄村、春庄村、刘八庄村、丁庄村、康庄村、大赵庄村、府庄村、马庄村、大张庄村、新庄村、曹庄村、夏庄村、南位庄村、小张庄村、苗庄村、刘店村、南王庄村、刘庄村、陈庄村、沟王村、八柳树村、西阳兴村、东阳兴村、宋庄村、毛滩村、任庄村、东李寨村、西李寨村、曹杨庄村、刘纪岗庄村、老杨庄村、东高庄村、西高庄村、北周庄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朗公庙镇 | 南于店村、北于店村、王府庄村、永安村、东荆楼村、前庄村、后庄村、毛庄村、东马头王村、西马头王村、小马头王村、崔庄村、张庄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大召营镇 | 陈庄村、店后营村、代店村、前高庄村、后高庄村、杨庄村、李唐马村、张唐马村、马唐马村、文营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古固寨镇 | 南张庄村、冷庄村、南辛庄村 |
4107210401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合河乡 | 合河村、朱小郭村、田小郭村、郭小郭村、崔小郭村、都小郭村、陈庄村、范岭村、西河村、东元封村、西元封村、南永康村、西永康村、西北永康村、东北永康村、石村、前村、后村、潘屯村、贾桥村 |
4107210402 | 52000 | 78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古固寨镇 | 于庄村、小屯村、三王庄村、王连屯村、崔井村、后辛庄村、前辛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