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筑府发〔2020〕23号
贵安新区各部门,贵安综合保税区,直管区各乡镇,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贵州华芯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146号)有关要求,贵安新区启动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68号)要求,对《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推动征地补偿安置方式转变、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和直管区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
贵州省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实施范围。贵州省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适用范围为贵安新区直管区,包括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红枫湖镇(中一村、中八村、芦猫塘村、平寨村、池菇村、兰安村、中八居委会)。
(二)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92%。
(三)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除林(苗)木外,其余地上附着物按照《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直管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订)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7〕1号)继续执行。
林(苗)木原按照经济林木(成片及零星种植)、苗圃地经济林苗、绿批小苗、零星乔木类、零星绿化苗木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现调整为不分种类、品种、数量、规格,以面积为基础,一律按22000元/亩包干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新区直管区青苗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亩。
(四)关于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与贵州省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公布的还有贵安新区直管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贵安新区征地社会保障资金一律按照此标准计提。征地社会保障资金,由用地单位与征地补偿资金同步缴入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
(一)贵州省贵安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后,贵安新区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二)贵安新区要统筹安排、周密组织,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收土地补偿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1465号)精神和要求,对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期间,批准实施土地征收补偿且先行按老标准测算并支付补偿费用的,要按照新标准对征收的土地补偿进行重新测算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贵安新区有关部门和直管区各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贵安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实施工作的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严格建设用地报批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贵安新区管委会报告。
附件1贵州省贵安新区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价(元/亩) |
征地类型 |
类别修正系数 |
补偿标准(元/亩) |
Ⅰ |
520111203 |
党武镇 |
76400 |
耕地 |
1 |
7640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1 |
31000 |
||||
建设用地 |
0.41 |
31000 |
||||
未利用地 |
0.41 |
31000 |
||||
Ⅱ |
520111204 |
湖潮乡 |
59400 |
耕地 |
1 |
5940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1 |
24000 |
||||
建设用地 |
0.41 |
24000 |
||||
未利用地 |
0.41 |
24000 |
||||
Ⅲ |
520181100 |
红枫湖镇的中八所居委会、中一村、 中八村、芦猫塘村、平寨村、池菇村、兰安村 |
41400 |
耕地 |
1 |
4140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8 |
20000 |
||||
建设用地 |
0.48 |
20000 |
||||
未利用地 |
0.48 |
20000 |
||||
Ⅳ |
520421102 |
高峰镇 |
41400 |
耕地 |
1 |
4140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8 |
20000 |
||||
建设用地 |
0.48 |
20000 |
||||
未利用地 |
0.48 |
20000 |
||||
Ⅴ |
520421105 |
马场镇 |
41400 |
耕地 |
1 |
41400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48 |
20000 |
||||
建设用地 |
0.48 |
20000 |
||||
未利用地 |
0.48 |
20000 |
附件2
贵州省贵安新区2022年最新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
区域编号 |
区域范围 |
征地类型 |
征地社保资金提取 标准(元/亩) |
|
520111203 |
贵 安 新 区 直 管 区 |
党武镇 |
耕地 |
18500 |
其他地类 |
7400 |
|||
520111204 |
湖潮乡 |
耕地 |
14200 |
|
其他地类 |
5680 |
|||
520421105 |
马场镇 |
耕地 |
8640 |
|
园地 |
5184 |
|||
林地 |
2592 |
|||
牧草地 |
1728 |
|||
520421102 |
高峰镇 |
耕地 |
8640 |
|
园地 |
5184 |
|||
林地 |
2592 |
|||
牧草地 |
1728 |
|||
520181100 |
红枫湖镇的中一村、中八村、芦猫塘村、平寨村、池菇村、兰安村、中八居委会 |
耕地 |
12200 |
|
其他地类 |
4880 |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