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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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平顶山市2022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未做调整将继续按照2017年施行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2-22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平政〔201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经2017年7月20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2022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果树林木补偿标准未做调整将继续按照2017年施行标准执行

  2017年9月22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平顶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平顶山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凡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涉及征收城市规划区内合法宅基地上的农村住宅或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货币安置或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同一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二、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平顶山市常见类别和规格,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要求执行。

  四、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市政府大型专项工程征收土地已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做出规定的,实施该专项工程征地时从其规定。

  五、国有农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六、对于自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地上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标准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青苗类补偿标准

类别作物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元/亩)

粮食作物

夏粮作物

1300

1200

1000

900

750

秋粮作物

1200

1100

900

800

650

小计

2500

2300

1900

1700

1400

经济作物

3350

3050

2750

2450

2100

蔬菜瓜类

6200

5400

4600

3900

3200

注: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

3.补偿标准按照一季作物产值补偿,套种作物按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的加权平均值补偿。

4.补偿类别参照平顶山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2014)进行划分,一类、二类、

三类、四类、五类地分别对应农业分等定级成果(2014)中的六等、七等、八等、九等、十等地。

  附件:2.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鱼塘类补偿标准

类别

条件

补偿标准(元/亩)

一类

水深>2.0米

6900

二类

1.5<水深≤2.0米

5100

三类

1.0<水深≤1.5米

3700

四类

水深≤1.0米

2700

  附件:3.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零星果树类补偿标准

项目

附着物名称

规格

亩合理株数(株/亩)

保留补偿标准(元/株)

砍伐补偿标准(元/株)

最高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果树各生长期简易判断标准)

鲜 果

桃树

培育期

≤110

55

45

6050

培育期(2年<树龄≤4年)

初果期

83

125

115

10375

盛果期

83

300

290

24900

衰果期

83

140

130

11620

杏树

培育期

≤100

60

55

6000

初果期

60

160

150

9600

盛果期

60

250

240

15000

衰果期

60

140

130

8400

李子

培育期

≤100

55

45

5500

初果期

60

130

120

7800

初果期(4年<树龄≤6年)

盛果期

60

280

270

16800

衰果期

60

140

130

8400

樱桃树

培育期

≤100

65

55

6500

初果期

60

155

145

9300

盛果期

60

280

270

16800

衰果期

60

205

195

12300

鲜 果

苹果树

培育期

≤110

55

45

6050

盛果期(6年<树龄≤25年)

初果期

83

130

120

10790

盛果期

83

245

235

20335

衰果期

83

145

135

12035

梨树

培育期

≤110

55

45

6050

初果期

70

125

115

8750

衰果期(树龄>25年)

盛果期

70

260

245

18200

衰果期

70

140

130

9800

石榴树

培育期

≤110

65

55

7150

初果期

70

125

115

8750

盛果期

70

195

185

13650

衰果期

70

110

105

7700

葡萄

苗期

444

25

20

11100

1年<树龄≤2年

1.含葡萄架补偿。 2.没有葡萄架的按照苗圃价格补偿。      3.树归原主。

初果期

444

50

40

22200

2年<树龄≤3年

盛果期

444

75

65

33300

3年<树龄≤15年,根部直径>2厘米

草莓

 

7000-10000

1.2

1

12000

 

 

干 果

枣树

培育期

≤100

40

35

4000

辨识特征与鲜果类相同

培育期(2年<树龄≤3年)    

初果期(3年<树龄≤5年)    

盛果期(5年<树龄≤30年)      

衰果期(树龄>30年)

初果期

70

100

95

7000

盛果期

70

190

180

13300

衰果期

70

160

150

11200

柿树

培育期

≤80

60

55

4800

初果期

50

165

155

8250

盛果期

50

280

270

14000

衰果期

50

140

130

7000

山楂树

培育期

≤80

60

55

4800

初果期

56

160

150

8960

盛果期

56

290

280

16240

衰果期

56

170

160

9520

核桃树

培育期

≤80

85

80

6800

初果期

56

155

145

8680

盛果期

56

425

415

23800

衰果期

56

260

250

14560

板栗

培育期

≤100

40

35

4000

初果期

83

110

100

9130

盛果期

83

195

185

16185

衰果期

83

95

85

7885

果树 苗圃

果树苗圃

 

≤5000

1.8

1.5

9000

果树苗圃一般用于培育果树砧木及实生苗,如发现随意插、栽枝条来获取果树补偿的行为时,按照五类粮食作物补偿标准最高值1400元/亩。

注:1.表中亩合理株数主要参考张义勇主编的《果树栽培技术(北方本)》和省林业厅有关林木亩合理株数最终确定。

2.超出亩合理株数的按照亩最高补偿金额补偿。

3.若移植果树,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有关部门标准给予相应补偿;在非移植季节,可保留补偿,保留补偿后树木归征收方所有。名贵树木的移出(如桂花、香樟等)由产权人处理,政府补贴移植费。

4.拟征地告知前移入的名贵树木(非原生)不按树龄测算补偿,按照适当高于当时移入成本进行适当补偿,拟征地告知后擅自移入的名贵树木,不予补偿。

  附件:4.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零星林木类补偿标准

项目

附着物名称

规格

亩合理株数

保留补偿标准

砍伐补偿标准

最高补偿标准(元/亩)

落叶乔木

杨树、柳树、刺槐、榆树、梧桐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

≤100株/亩

15元/株

10元/株

1500

胸径6-10厘米

100株/亩

45元/株

30元/株

4500

胸径11-15厘米

100株/亩

75元/株

40元/株

7500

胸径16-20厘米

80株/亩

135元/株

60元/株

10800

胸径21-25厘米

60株/亩

210元/株

90元/株

12600

胸径26-30厘米

40株/亩

340元/株

150元/株

13600

胸径31厘米以上

30株/亩

630元/株

170元/株

18900

银杏

 

40-110株/亩

按常绿乔木补偿标准

常绿乔木

雪松、柏树、油松、火炬松等

胸径5厘米以下

≤160株/亩

60元/株

45元/株

9600

胸径6-10厘米

140株/亩

110元/株

75元/株

15400

胸径11-15厘米

140株/亩

175元/株

115元/株

24500

胸径16-20厘米

100株/亩

300元/株

145元/株

30000

胸径21-25厘米

80株/亩

510元/株

220元/株

40800

胸径26-30厘米

60株/亩

790元/株

300元/株

47400

胸径31厘米以上

40株/亩

1300元/株

420元/株

52000

稀有树

油桐、玉兰、枸杞

树龄3年以下

≤220株/亩

45元/株

15元/株

9900

树龄4年

160株/亩

95元/株

50元/株

15200

树龄5年

140株/亩

170元/株

90元/株

23800

树龄6年以上

110株/亩

300元/株

140元/株

33000

稀有树

杜仲、山茱萸、香樟树、金银花、木瓜树

树龄3年以下

少于120株/亩

70元/株

35元/株

8400

树龄4-7年

100株/亩

200元/株

70元/株

20000

树龄8-18年

60株/亩

390元/株

140元/株

23400

树龄18年以上

50株/亩

660元/株

210元/株

33000

其他稀有树种

按常绿乔木胸径划分

补偿标准比相应规格的常绿乔木增加60%。

景观树

木槿树、广玉兰、石楠等

直径≤5厘米

≤100株/亩

55元/株

35元/株

5500

直径5-10厘米

80株/亩

190元/株

100元/株

15200

直径11-20厘米

60株/亩

375元/株

175元/株

22500

女贞

直径≤5厘米

≤100株/亩

35元/株

20元/株

3500

直径5-10厘米

80株/亩

100元/株

90元/株

8000

直径11-20厘米

60株/亩

210元/株

180元/株

12600

景观树

桂花(丛生)

冠幅0.5米

25元/株

15元/株

 

冠幅0.8米

60元/株

40元/株

冠幅1.0米

130元/株

100元/株

冠幅1.5米

280元/株

200元/株

冠幅2.0米

380元/株

300元/株

冠幅2.5米

580元/株

400元/株

冠幅3.0米

1000元/株

680元/株

景观树

桂花(独杆)

胸径2厘米

30元/株

20元/株

 

胸径3厘米

40元/株

30元/株

 

胸径4厘米

70元/株

50元/株

 

胸径5厘米

110元/株

80元/株

 

胸径6厘米

200元/株

140元/株

 

胸径7厘米

330元/株

240元/株

 

景观树

桂花(独杆)

胸径8厘米

1000元/株

700元/株

 

胸径9厘米

2200元/株

1500元/株

 

大于9厘米

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其他

荆条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墩/亩

15元/墩

12元/墩

3300

白蜡条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墩/亩

25元/墩

20元/墩

5500

桑叉

每墩曲条10-20根

111-220墩/亩

35元/墩

30元/墩

7700

栗树

110-220墩/亩

50元/墩

30元/墩

11000

芦苇

 

 

 

12元/平方米

 

月季花

株 

220-300株/亩

35元/株

25元/株

10500

香椿

树龄3年以下

≤70株/亩

75元/株

55元/株

5250

树龄4-7年

60株/亩

100元/株

70元/株

6000

树龄8-18年

50株/亩

155元/株

115元/株

7750

其他

香椿

树龄18年以上

50株/亩

210元/株

160元/株

10500

以亩计

 

40000元/亩

30000元/亩

 

无花果

树龄3年以下

≤80株/亩

115元/株

90元/株

9200

树龄4-7年

60株/亩

155元/株

120元/株

9300

树龄8年以上

40株/亩

190元/株

140元/株

7600

花椒树、铁篱寨

树龄3年以下

≤220株/亩

25元/株

20元/株

5500

树龄4-7年

180株/亩

40元/株

35元/株

7200

树龄8年以上

120株/亩

65元/株

50元/株

7800

草坪、绿地

人工种植绿地或草坪

 

 

12元/平方米

 

竹子

新栽各类竹子

≤180株/亩

 

9元/株

1620

直径10厘米以下

160株/亩

 

15元/株

2400

其他

竹子

直径10厘米以上

120株/亩

 

25元/株

3000

茶园

树龄1-3年

 

25元/墩

10 元/墩

1800

树龄4-7年

 

75元/墩

30 元/墩

3300

树龄8年以上

 

185元/墩

70 元/墩

4000

树木苗圃

林木胸径小于2厘米或者树龄小于2年

少于4000株/亩

 

3元/株

12000

 

注:若移植树木,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有关部门标准给予相应补偿;

在非移植季节,可保留补偿,保留补偿后树木归征收方所有。

  附件:5.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

房屋

简易房

平方米

简易一等

380-440

240砖墙,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4米以上,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完善。

简易二等

330-400

120砖墙,木檩条承重,水泥瓦或机制瓦屋面,木门窗,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4米以上,局部刮腻子,水电设施到位。

简易三等

270-360

240厚土坯墙体,木檩条,小青瓦或机制瓦屋面,门窗齐全。

钢架彩钢瓦棚

平方米

 

150-160

钢架支撑高2米。

钢架彩钢瓦房

平方米

 

230-240

钢架支撑,墙体为单层彩钢瓦。

1

房屋

瓦房

平方米

土木结构

400-450

土坯、瓦顶。

平方米

砖木一等

500-580

240砖墙,木屋架,层高4米以下,水电设施完善。

平方米

砖木二等

470-530

120砖墙,木屋架,层高3.5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平房

平方米

土木结构

420-480

土坯、瓦顶。

平方米

砖木结构

510-590

全砖墙、瓦顶,水电设施完善。

平方米

砖混一等

690-770

240砖墙,铁门防盗门和防盗网,地瓷砖,外墙涂料,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及其他配套完善,有较好设施卫生间和厨房。

平方米

砖混二等

630-710

120砖墙,木门窗,地瓷砖,内外墙批灰,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完善,有卫生间厨房。

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

830-860

钢筋混凝士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

房屋

二层以上楼房

平方米

钢筋混凝土

840-890

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平方米

砖混一等

740-800

240砖墙,铁门防盗门和防盗网,地瓷砖,外墙涂料,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及其他配套完善,有较好设施卫生间和厨房。

平方米

砖混二等

730-770

120砖墙,木门窗,地瓷砖,外墙涂料,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有卫生间厨房。

平方米

砖木一等

580-650

24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者机制瓦屋,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内外墙批灰,木门窗,层高4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下,配套设施完善,厨房、卫生间配套到位。

平方米

砖木二等

530-610

120砖墙,木屋架,木檩条承重,小青瓦或者机制瓦屋,内墙面及顶棚刮腻子,内外墙批灰,木门窗,层高3.5米以下,檐高2.9米以下,配套设施到位,有卫生间厨房。

平方米

土木结构

450-51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

房屋

活动板房

平方米

 

160-280

轻钢为骨架,夹芯板为维护材料。

厕所

砖混、瓦顶

550

 

 

 

简易

280

砖混、盖板

750

门楼

砖木

750

 

 

砖混、瓷片

2300

2

构筑物

围墙

平方米

砖120墙

50-70

 

 

 

 

 

 

平方米

砖240墙

100-115

平方米

砖240

双面抹灰

130-140

平方米

砖370墙

150-170

平方米

砖370双面抹灰

190-200

平方米

土墙

15-30

地坪

平方米

混凝土

60-80

地坪厚度在20厘米以上。

平方米

混凝土

40-50

地坪厚度在20厘米以下。

平方米

砖铺地

20-3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备注2

3

窑类

窑洞类

平方米

石窑

260-300

洞高在2.5米以上。

 

平方米

砖窑

260-270

平方米

土窑

140-150

砖窑

轮窑20门

138000-142000

按生产能力每增加1万块砖增加1000元。

老式窑容量3万块

12500-13000

石灰窑

立方米

新型

210-220

 

立方米

耐火砖

240-250

立方米

土窑

135-145

4

窨池类

窨井

立方米

砖、沙、水泥

80-85

 

 

沉淀池

立方米

砖石砌水泥面

155-165

应用沉淀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一种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补偿标准为砖混的2倍。

红薯窖

深3-5米

390-410

 

蓄水池

立方米

砖石砌水泥面

175-185

钢筋混凝土结构补偿标准为砖混的2倍。

沼气池

立方米

砖石砌水泥面

220-260

 

化粪池

 

35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备注2

5

温室类

大棚

平方米

日光温室一等

110-140

棚内南北跨度8米以上,后墙高2.5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东西长60米以上,钢架,覆盖农膜,保温保湿,有卷苫机。

补偿面积为日光温室建设实际占地面积。日光温室由空心砖建设,每平方米可增加30-50元;没有保温设施每平方米可减少20-30元。长度较短可相应减少10%-40%。

平方米

日光温室二等

70-110

棚内南北跨度8米以下,后墙高2.5米以下,脊高3.5米以下,东西长60米以下,钢架,覆盖农膜,保温保湿,有卷苫机。

平方米

钢结构塑料大棚一等

80-90

棚内东西跨度8米以上,脊高在2.5米以上,南北长60米以上,覆有农膜。

平方米

钢结构塑料大棚二等

60-70

棚内东西跨度8米以下,脊高在2.5米以下,南北长60米以下,覆有农膜。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备注2

5

温室类

大棚

平方米

竹木结构塑料薄膜大棚

25-35

棚内跨度8-12米,脊高2.2-2.5米,肩高1.2米,棚长50-100米,覆有农膜。

补偿面积为日光温室建设实际占地面积。日光温室由空心砖建设,每平方米可增加30-50元;没有保温设施每平方米可减少20-30元。长度较短可相应减少10%-40%。

育苗池

平方米

 

25-30

 

 

6

用房

标准工业用房

平方米

钢材结构

380-450

高10米以上,横跨度20米以上,水电设施到位。

 

平方米

砖混结构

250-320

平方米

钢材结构

330-400

高10米以下,横跨度20米以下,水电设施到位。

平方米

砖混结构

200-27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备注2

6

用房

仓储用房

平方米

钢材结构

280-350

高10米以上,横跨度20米以上,配套设施到位。

 

平方米

砖混结构

200-230

平方米

钢材结构

230-300

高10米以下,横跨度20米以下,配套设施到位。

平方米

砖混结构

170-190

7

养殖设备

圈舍

平方米

砖、石棉瓦

180-260

适用于标准化养殖。

300头以上规模的给予每头15元的搬迁费。

平方米

简易结构

110-160

8

井类

机井

机井深20-50米

245-265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30亩。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渠分段计算补偿。

4.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标准。 5.旧料归原主。

深50-100米

500-520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

深100-250米

580-600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

深250米以上

680-690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50亩。

水井

水井深40米砼井筒

150

口径50厘米以上,深度每增加1米增加150元。

120

口径50厘米以下,深度每增加1米增加120元。

8

井类

水井

水井深30米砼井筒

100

口径50厘米以上,深度每增加1米增加100元。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渠分段计算补偿。

4.小于机井控制面积的按照比例减少补偿标准。 5.旧料归原主。

80

口径50厘米以下,深度每增加1米增加80元。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米,直径1.5米

2800-3000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20亩。

深10-20米,直径2.5米

5600-5900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30亩。

土井

直径1.2米

135-140

机井控制面积不低于10亩。

压井

 

60-65

 

9

管道类

上下水管

PVC管10-32毫米

20

 

 

PVC管40-50毫米

30

 

 

PVC管110-200毫米

80

 

 

PPR管15-25毫米

30

 

 

PPR管32-50毫米

60

 

 

自来水管

水泥管直径4-6寸

45

 

 

铸铁管100-200毫米

145

 

 

镀锌管15-20毫米

20

 

 

镀锌管32-50毫米

40

 

 

镀锌管100-150毫米

165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0

农田水利设施

渡槽

砖、水泥

660-680

 

 

 

石坝

平方米

水泥、砂石

125-135

 

干堰

平方米

浆砌石或石头

75-80

指墙体面积。

 

涵洞

直径80厘米石盖板涵跨径1-2米

530-550

 

 

 

 

 

 

 

 

 

石拱涵跨径

1-4米

1700-18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1400-1450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700-1800

 

提灌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高3米以上

190-200

 

水渠

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

130-135

 

横断面0.5-1平方米

95-100

 

横断面0.5平方米以下

55-60

 

一般土渠

40-45

按挖方体积(不含田间毛渠)。

 

地埋管

pvc管,直径50-200毫米,壁厚2-4.9毫米

50-7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1

电力通讯设施

电线杆

11米以上钢筋水泥杆

500-520

包括线路拆迁

 

11米以下钢筋水泥杆

390-400

 

木杆

260-265

 

变电站

 

15000

万伏以上。

 

通讯塔

钢结构

46000

 

 

 

 

变压器

10-50KV

2500

 

50-100KV

3500

 

高压线

直径1厘米

20

电缆标称截面180毫米以上,须为32芯,补偿标准包括线路拆迁费用。

 

电缆

290

 

低压线

直径1厘米地埋线

25

 

通讯线路

直径0.5厘米以下

2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2

道路类

护坡

平方米

石砌

75-80

包括石砌、砼预制件护坡。

 

乡村道路

平方米

沥青路面

90-95

沥青路面3厘米,石灰土基层厚15厘米。

 

平方米

砼路面

130-135

砼板厚20厘米,石灰土基层厚15厘米,基本宽度4米,增加1米增30元。

 

平方米

石渣路面

50

 

 

 

 

平方米

砖铺路面

60

 

临路人行道

平方米

铺砖无垫层

75

 

平方米

有混凝土垫层

150

按垫层厚度计算。

 

13

大吨位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平方米

桥面宽6米以上

2800-29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石拱桥

平方米

桥面宽3-8米

2000-2100

 

 

简易桥

平方米

桥面宽2-5米

550-560

 

 

涵管桥

涵管直径40-100厘米,长2米

180-300

根据涵管桥下设涵管个数进行补偿。

 

 

涵管直径100-150厘米,长2米

350-500

 

 

生产桥

 

2500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4

绿化 设施

单位附属绿地

平方米

栏杆等构筑物设施

20

设施内绿化物按林木类进行补偿。

 

园林绿地

平方米

仅指水泥台等构筑物设施

25

 

 

15

墓楼

坟墓

单棺

3000

包括墓碑,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政府统一安排墓地的按照此价格;自行找墓地的,单棺、双棺各另增加1000元。

 

双棺

4000

 

坟楼

砖、瓷片、木

1700-1800

 

 

 

盖板、砖、木

1400-1450

 

16

其他

油罐

容量30-50吨

4000

迁移费用。

 

烟囱

高度10米以上

3000

拆除费用。

 

水窖

立方米

 

680-700

 

 

水塔

 

5000

砖混结构单独构造,高度不低于15米,报废水塔不补偿。

 

序号

类别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备注1

 

16

其他

小水塔

居民自建自用

600

屋面水塔,正常使用。

 

隔热瓦

平方米

厚度1-2毫米

25-40

 

 

厚度3-4毫米

50-80

 

 

混凝土瓦

平方米

 

40-65

 

 

注:1.地下室参考类似住房补偿标准的40%-60%进行补偿 。

2.机井为具备完善机电设备,利用动力机械驱动水泵提水的封闭水井。水井即为利用一定设施驱动水泵提水未封闭水井。

3.井房按照类似建筑补偿。

4.电力通讯设施分类和补偿标准与实际不一致时,参考有关部门规定付给。

5.房屋补偿标准为综合补偿。

  附件:6.河南省平顶山市征地其他补偿标准

空调

窗式

150—170元

移机费用

壁挂式

180—200元

柜式

220—270元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移费

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付给

电源安装费

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付给

管道燃气

按拆除时的安装标准

太阳能热水器

 

280—380元

迁移费用(含供水设备)

地磅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

迁移费用

≤20T

5000元

20 T<称重≤50T

8000元

50 T<称重≤100T

10000元

>100T

15000元

涉及市政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项目

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付给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