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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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仁寿县天府大道眉山仁寿段道路建设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出炉,非耕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为耕地的一半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3-01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天府大道眉山仁寿段道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仁自然资规告字〔2020〕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276号文件批准天府大道眉山段道路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2020]5号文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天府大道眉山仁寿段道路工程建设的征地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2020年四川省仁寿县天府大道眉山仁寿段道路建设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出炉,非耕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助费为耕地的一半

  一、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四川省仁寿县视高街道办事处原里仁镇白蜡村3、6、9、10组,花椒村1、2、3组;原清水镇百花社区[组,金白社区5、7、8组,南桥社区1组,十一社区7组,石鼓花海社区1、2、3、4、9组,黑龙滩镇三桥村4组,十里村3、4、5、6、7组。共计38.5918公顷(578.877亩)。

  (一)原里仁镇白蜡村3组征收土地2.6771公顷。其中:耕地0.9810公顷,园地0.2971公顷,林地0.9059公顷,建设用地0.2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6公顷。

  (二)原里仁镇白蜡村6组征收土地3.2251公顷。其中:耕地1.9930公顷,园地0.2473公顷,林地0.2170公顷,建设用地0.1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6185公顷。

  (三)原里仁镇白蜡村9组征收土地1.9208公顷。其中:耕地1.1000公顷,园地0.2070公顷,林地0.1184公顷,建设用地0.0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4564公顷。

  (四)原里仁镇白蜡村10组征收土地0.1235公顷。其中:耕地0.1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6公顷。

  (五)原里仁镇花椒村1组征收土地0.9204公顷。其中:耕地0.3120公顷,园地0.5171公顷,建设用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9公顷。

  (六)原里仁镇花椒村2组征收土地3.4171公顷。其中:耕地2.1315公顷,园地0.2162公顷,林地0.0277公顷,建设用地0.1314其他农用地0.9103o

  (七)原里仁镇花椒村3组征收土地0.6945公顷。其中:耕地0.4406公顷,园地0.13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5公顷。

  (八)原清水镇百花社区1组征收土地0.5645公顷。其中:耕地0.45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1公顷。

  (九)原清水镇金白社区5组征收土地1.8356公顷。其中:耕地0.9992公顷,园地0.1780,建设用地0.3211,其他农用地0.3373公顷。

  (十)原清水镇金百社区7组征收土地0.2889公顷。其中:耕地0.2889公顷。

  (十一)原清水镇金百社区8组征收土地1.8129公顷。其中:耕地1.1963公顷,园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93公顷。

  (十二)原清水镇南桥社区1组征收土地0.9795公顷。其中:耕地0.2087公顷,园地0.0224公顷,林地0.0294公顷,建设用地0.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7042公顷。

  (十三)原清水镇十一社区7组征地土地1.4934公顷。其中:耕地0.7954公顷,园地0.2625公顷,林地0.0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49公顷,建设用地0.0709公顷,未利用地0.0495。

  (十四)原清水镇石鼓花海社区1组征收土地1.3947公顷。其中:耕地1.3947公顷。

  (十五)原清水镇石鼓花海社区2组征收土地1.8032公顷。其中:耕地1.0498公顷,园地0.0321公顷,林地0.2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4公顷,建设用地0.2415公顷。

  (十六)原清水镇石鼓花海社区3组征收土地3.3941公顷。其中:耕地2.2239公顷,园地0.1179公顷,林地0.07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890公顷,建设用地0.4915公顷。

  (十七)原清水镇石鼓花海社区4组征收土地0.1001公顷。其中:耕地0.0617公顷,林地0.0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建设用地0.0227公顷。

  (十八)原清水镇石鼓花海社区9组征收土地1.9796公顷。其中:耕地0.8219公顷,园地0.1623公顷,林地0.2483公顷,其他农用地0.4487公顷,建设用地0.2080公顷,未利用地0.0904公顷。

  (十九)黑龙滩镇三桥村4组征收土地3.1241公顷。其中:耕地1.7233公顷,园地0.2881公顷,林地0.3786公顷,其他农用地0.5598公顷,建设用地0.1743公顷。

  (二十)十里村3组征收土地0.3854公顷。其中:耕地0.30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9公顷。

  (二十一)十里村4组征收土地2.5867公顷。其中:耕地1.4430公顷,林地0.1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公顷,建设用地0.8030公顷。

  (二十二)十里村5组征收土地1.1014公顷。其中:耕地1.0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8公顷。

  (二十三)十里村6组征收耕地0.9249公顷。

  (二十四)十里村7组征收土地1.8443公顷o其中:耕地1.0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24公顷,建设用地0.4971公顷。

  二、四川省仁寿县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接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四川省仁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规定执行。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清场后一次性支付相关村组、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支付给各村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附着物所有者。

  五、安置途径。本次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具体安置政策黑龙滩镇按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批复X仁府函〔2017]29号),视高街道办按仁寿县视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X仁视府[2017〕43号)。

  六、被征地村组、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1日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