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政发〔202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东坎、坎北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滨海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江苏省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片编号 |
征收集体农用地 |
征收集体建 设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
征收集体未利 用地区片综合 地价 (元/亩) |
区块范围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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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
土地 补偿费(元/亩) |
安置 补助费(元/人) |
镇区(街道)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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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41000 |
21000 |
20000 |
41000 |
28700 |
东坎镇(包括东坎街道、坎北街道) |
Ⅱ |
40000 |
20000 |
20000 |
40000 |
28000 |
五汛镇、蔡桥镇、 正红镇、通榆镇、 天场镇(包括现代 农业园)、界牌镇、 陈涛镇、八巨镇、 八滩镇、滨海港经 济区、滨海港镇、滨准镇 |
一、江苏省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江苏省滨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