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关于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漯河市临颍县台陈镇、瓦店镇、陈庄乡、大郭乡和皇帝庙乡集体土地,作为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河南省临颍县台陈镇、瓦店镇、陈庄乡、大郭乡和皇帝庙乡五个乡镇集体土地221.3123公顷用于公路设施建设,其中农用地211.4669公顷(其中耕地189.9069公顷、林地12.96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696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48公顷);建设用地6.9103公顷,未利用地2.9351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路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河南省临颍县台陈镇集体土地82.5022公顷,其中耕地76.3750公顷(其中王曲村5.9449公顷,耕地5.8534公顷;台陈村2.2402公顷,耕地2.2194公顷;双楼村17.6341公顷,耕地16.7372公顷;梁阁村17.3557公顷,耕地16.7487公顷;海子龚村5.9017公顷,耕地5.8103公顷;龚庄村9.3427公顷,耕地8.6904公顷;邓庙村1.2393公顷,耕地1.1458公顷;大沟桥村20.4509公顷,耕地16.8279;安庄村2.3927公顷,耕地2.3419公顷);瓦店镇集体土地0.9378公顷,其中耕地0.4232公顷(其中云庄村0.916公顷,耕地0.4232公顷;夏坡高村0.0218公顷);陈庄乡集体土地16.7188公顷,其中耕地11.3899公顷(其中管庄村11.8233公顷,耕地7.4575公顷;陈庄村4.8955公顷,耕地3.9324公顷);大郭乡集体土地71.6620公顷,其中耕地56.1092公顷(其中陶庄村15.9297公顷,耕地15.6651公顷;何庄村0.0451公顷,耕地0.044公顷;周庄村8.8112公顷,耕地8.0138;张杨村0.0317公顷;社西村3.7592公顷,耕地3.5836公顷;社东村14.2339公顷,耕地12.6391公顷;尚庄村3.2322公顷,耕地3.1363公顷;路西村5.1507公顷,耕地4.9344公顷;胡桥村14.8506公顷,耕地2.7494公顷;菜王村5.6177公顷,耕地5.3435公顷);皇帝庙乡集体土地49.4915公顷,其中耕地45.6096公顷(其中吴庄村0.8026公顷,耕地0.7891公顷;石佛陈村10.1368公顷,耕地9.6432公顷;前张村6.2339公顷,耕地5.719公顷;坡高村14.0378公顷,耕地11.9515公顷;李小坡村7.6903公顷,耕地7.411公顷;皇帝庙村6.1413公顷,耕地5.9052公顷;樊堂村4.4488公顷,耕地4.1906公顷)。
具体面积详见征收土地面积明细表。
四、征地补偿标准
1、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58.5万元/公顷~78.75万元/公顷。
2、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6.60万元/公顷。
3、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号)文件规划执行,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县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将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县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政府通过进行就业培训安置劳动力。
4、拆迁安置。临颍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县政府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临颍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河南省临颍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4111220101 | 52500 | 78.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城关镇 | 樱桃郭村、邢庄村 |
411122020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城关镇 | 大墓罗村、五里头村、岗石村、耿庄村、董畦村、西街村、北街村、北场村、东街村、东关村、三里头村、南街村、聂庄村、双庙村、曹窑村、吴寨村、丁庄村 |
411122020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杜曲镇 | 贾庄村、王凤楼村、东徐庄村、岗张村、金赵村、河董村、贾徐王村、前韩村、杜曲镇 |
411122020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巨陵镇 | 孟庄村、娄庄村、油坊陈村、辛庄村、巨陵村、刘庄村、来脉张村、英王村、李庄村、纺车刘村 |
411122020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固厢乡 | 七里北村、七里南村、新赵村、四村、大屈村、小屈村、固厢村、下坡村、城顶村 |
411122020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皇帝庙乡 | 曹庄村、邓庄村、皇帝庙村、前张村 |
411122020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瓦店镇 | 臧庄村 |
4111220202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石桥乡 | 桥南村、徐寨村、潘庄村、桥北村、王庄村 |
4111220203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王孟镇 | 王孟东村、王孟西村 |
4111220204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窝城镇 | 窝城村 |
4111220205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繁城镇 | 南街村、献街村、西街村、清街村、东街村、繁城村 |
4111220206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王岗镇 | 南村、北村 |
4111220207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大郭镇 | 大郭村 |
4111220208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台陈镇 | 台陈村、台陈镇 |
4111220209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瓦店镇 | 瓦店镇、瓦店村 |
4111220210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三家店镇 | 三家店村、潘庄村 |
4111220211 | 44500 | 66.7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陈庄乡 | 陈庄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杜曲镇 | 杜街村、后韩村、湾陶村、刘庄村、赵庄村、郝路口村、西街村、东街村、北徐庄村、郭庄村、吕集村、申安张村、大于庄村、大李集村、小李庄村、木掀王村、龙堂村、三朱村、周庄村、长枪王村、朱集村、大车张村、小于庄村、大孟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台陈镇 | 裴墩村、打绳陈村、海子龚村、荒张村、田庄村、小谌庄村、大沟桥村、夹濠王村、张陈村、龚庄村、安庄村、祁庄村、前杨村、临涯张村、水车梁村、席赵村、雷庄村、凹孙村、席贾村、李湾村、木掀吕村、谢庄村、下坡郭村、王曲村、桥口村、毛庄村、大周村、梁阁村、双楼村、邓庙村、袁庄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巨陵镇 | 张庄村、韩庄村、柿元王村、邰庄村、梁李村、杨林村、大段村、武路口村、豢龙村、潘庄村、观街村、齐庄村、罗山村、王庄村、伍极桥村、拐子李村、马庙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瓦店镇 | 刘庄村、大张庄村、沟王村、坡李村、杨裴城村、陶庄村、李化宇村、大庙张村、后徐村、夏坡高村、秦庄村、云庄村、尚河村、刘吴庄村、魏墩村、十里村、叶庄村、七里村、龚庄村、上坡高村、大李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皇帝庙乡 | 影台寺村、李小坡村、吴庄村、坡高村、樊堂村、石佛陈村、吴集村、大袁村、冉庄村、洪山庙村、九才田村、商桥村、潘牛村、王老庄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繁城镇 | 孙朱村、营王村、大杨村、米湾村、杜庄村、锅永口村、夏庄村、尼庄村、湾宋村、徐庄村、司马村、扁担杨村、双路姚村、靳庄村、辛庄村、吴刘村、马井村、大杜村、大韦村、前杨村、贾刘村、付杨村、面坊村、木掀杨村、韦寺村、关庙村、罗庄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王岗镇 | 岗口赵村、大坑李村、祁庄村、韩场村、墩台李村、周湾村、谢庄村、北郭村、吕庄村、承差桥村、善庄阎村、善庄腾村、薛庄村、南王庄村、水牛宋村、梁岗村、梨元张村、杓李村、南郭村、小庄李村、猫眼庄村、坡孙村、滕寺村、沙坑王村、赤里岗村、葛家村、寺后村、袁庄村、石桥李村、岗李村、纸坊村、赵家村、严湾村、闫楼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三家店镇 | 罗庄村、南江村、冢城村、康庄村、石庄村、王绍宇村、吴庄村、前东杨村、前西杨村、邢庄村、高宗寨村、郑庄村、崔庄村、平宁城村、前卜庄村、宋老桥村、宋小庄村、边刘村、安庄村、安郑村、清义塚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窝城镇 | 城南张村、军张村、前胡村、肖庄村、朱庄村、城南董村、司庄村、许庄村、豆庄村、大王庄村、拐子村、姜庄村、黄庄村、沟张村、单庄村、白坡村、邢庄村、大李庄村、张堂村、湖里曹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大郭镇 | 葛岗村、陶庄村、何庄村、社西村、岗杨村、陈策村、闫庄村、大牛村、谷庄村、魏庄村、前营村、胡桥村、尚庄村、张杨村、路西村、社东村、孙庄村、坡李村、菜王村、周庄村、刘城村、曹城村、纣北村、纣南村、辛庄村、李城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石桥乡 | 岳庄村、袁庄村、陈庄村、二马张村、北马庙村、成陈村、银庄村、藕河村、双王村、杜庄村、另子李村、三角村、方庄村、吴刘村、大吴村、李庄村、驼铺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固厢乡 | 金仝村、大田村、阳坞村、岗东村、小师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陈庄乡 | 管庄村、伙邵赵村、洛程村、潘庄村、夏城村、黄连城村、前研岗村、后研岗村、贾太石村、胡庄村、二甲王村、四家李村、大蒋庄村 |
411122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王孟镇 | 伍汲杜村、石拐村、张庄村、陈留东村、陈留西村、罗庄村、化庄村、李拐村、汤店村、北宋村、轩庄村、轩桥村、前杨村、仝沟村、高村、马庄村、宋庄村、潘庄村、巢村、坟台村、大范村、娄王村、邹庄村、西王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