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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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社旗县潘河街道双庄村2022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附社旗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3-18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社政土公〔202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社旗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社旗县潘河街道双庄村2022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附社旗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社旗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2022-09地块。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河南省社旗县拟征收地块位于潘河街道双庄村,东至水泥路,西至红东方项目,南至长江路,北至三号路。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途径

拟开发用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 地

征地补偿安 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补偿和附 着物补偿

耕地

其他农用

潘河街道

双庄村二组、 十四组、十五 组、十六组、

十七组

5.4548

5.4146

0.0402

0

75

64.2

按照宛政 〔2018〕14 号 文件规定的标 准据实补偿

货币安 置、社 会保障 安置

居住用地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河南省社旗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社旗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河南省社旗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13270101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赊店镇 兴隆社区、尚营社区、泰山路社区、周庄、彰新寨、东裕社区、福寿社区、牌坊社区、永安社区、老街社区
4113270101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唐庄乡 漫流寨
4113270101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郝寨镇 十里井、年庄、丹阳
4113270101 50000 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河南街、孔庄、代营、双庄、贾楼、柳营、谭营、望东庄
4113270201 46000 6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桥头镇 吴氏营
4113270201 46000 6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唐庄乡 唐庄、冀岗、马庄
4113270202 46000 6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刘庄、何庙、官寺、埠口、贺新庄、高庄
4113270301 44000 66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唐庄乡 岗里、官营村
4113270302 44000 66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桥头镇 何营、姚营、泥河、老庄村、石桥村
4113270302 44000 66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冯营乡 梁杜庄、丁庄、杨庄、花石桥、向阳村
4113270303 44000 66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彭岗
4113270303 44000 66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唐庄乡 辛庄、前庄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桥头镇 新街、王坊村、王蛮、明章、相庄、范朱刘村、王陶庄(陶庄村)、史庄、小河流、和庄(许庄村)、桥头、马蹬村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饶良镇 刘岗、孟庄、窦庄、樊营、安庄、程洼、曹庄、黄桥、陈庄、黑刘庄、核桃树、谭北、岽子营、二户岗、张庄村、饶良、吴营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兴隆镇 新袁庄、袁庄、赵庄、赵岗、腰庄、温桥、珪璋、后门李、张岗、罗庄、吕楼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晋庄镇 桃园、刘老家、小河陈、大王庄、万营、刘官庄、崔官庄、花马营、陈建龙、林庄、后曹、前曹村、何营、晋庄、曹湾、关青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李店镇 梁岗、贺岗、常庄、栗盘(李盘村)、狮子庄、李营、下郭、冢坡、朱庄、南元庄、青台、贾桥、北杨庄、王庄、西杨庄、薛庄、半坡、古渡孙、王场、李店、超志王、寇楼新村(寇楼村)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苗店镇 万田岗、长岗镇、杨岗村、老魏庄、夏庄、曹岗、八里庙、曹堂、老沟刘村、赵岗、邱庄、司庄、新张营(张营村)、老贺庄、石塔寺、苗店、浙丹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郝寨镇 康庄村、石桥、郝庄、王营、郝寨、李楼、李洼、郑庄、徐庄、阎台(闫河村)、王世礼、张桥、邢庄、胡庄(胡里村)、韩庄、揣洼、马家、红庙村、尤庄村、贾庄村、和庄村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郊乡 李林庄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冯营乡 大冯营、韩营、焦庄、张夭庄、党庄、李庄、草湖、张营、姚庄、吕营、下徐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太和镇 刘集、范楼、马埂、闫店岗、宋庄、后赵、云岭村、余沟村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朱集乡 邓岗、牛庄、殷河、李安、耿庄、段洼、杨庄、泥河赵、后李、葛庄、梁庄、田庄、许庄、刘坟堂、雷庄、茨园、薛岗、端公、李黄、前张、苟庄、袁老庄、王老庄、古城、齐庄、王卯、朱集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下洼镇 杜庄、范庄、井楼、酒店、马蹄、兰庄、赵庄、桃园、邱庄、高庄、余庄、井湾、吴庄、下洼、山口、坑黄、闫庄、周庄、姜王庄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陌陂乡 张庄村、完粮徐村、黑土流村、良王庄村、贾寨村、前宁洼村、左林村、大鲁庄村、张楼村、张其浩、辛庄村、谢庄村、良桥村、朱庄、后洼村、关庄村、赵油楼村、街北村、街南村
4113270401 42000 63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唐庄乡 尚庄村、郭楼村、東田村、李洼(李湾)、沙河、岗里庄、苗庄、圈里村、肖庄、小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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