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确政土公〔2021〕第009号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政府为实施确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河南省确山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地类、面积及征地位置
1、拟征收河南省确山县朗陵街道马庄社区集体土地7.3352公顷,其中耕地6.4455公顷、林地0.5589公顷、其它农用地0.3308公顷。地上有青苗及其他附属物,征地位置在马庄社区居委会南侧。
2、拟征收河南省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北泉社区集体土地0.5333公顷,其中耕地0.5227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6公顷,地上有青苗及其他附属物,征地位置在北泉社区白庙组南侧、石武铁路西侧。
3、拟征收河南省确山县朗陵街道八里岔社区、洪春铺社区集体土地13.3386公顷,其中朗陵街道八里岔社区集体土地3.3984公顷(耕地3.3349公顷、其它农用地0.0635公顷);朗陵街道洪春铺社区集体土地9.9402公顷(耕地9.2357公顷、其它农用地0.7045公顷)。地上有青苗及其他附属物,征地位置在洪春铺社区南侧、八里岔社区东侧。
4、拟征收河南省确山县朗陵街道宋庄社区集体土地0.1171公顷,其中耕地0.1171公顷,地上有青苗,无其他附属物,征地位置在十里河北侧、恒久公司东侧。
5、拟征收河南省确山县三里河街道中店社区集体土地0.1610公顷,其中耕地0.1610公顷,地上有青苗,无其它附属物,征地位置在确山西南绕城公路与S334省道交叉口东南侧。
二、河南省确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果报告数据
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精神,该批次用地涉及一个区片,区片编号为:4117250201,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3万元/公顷。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被征地村综合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i |
征地面积 |
合计 |
|||
征地补偿安 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按1.8万元/公顷 包干使用) |
附着物补偿费(按驻政〔2016〕86号文件标准 执行,附着物清点以县政府指定部门(或乡镇) 实施,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向政府指定 清点部门(或乡、镇、街道办)提出。) |
|||
朗陵街道马庄社区 |
7.3352 |
462.1176 |
13.2034 |
63.3871 |
538.7081 |
三里河街道北泉社区 |
0.5333 |
33.5979 |
0.9599 |
1.1576 |
35.7154 |
朗陵街道八里岔社区 |
3.3984 |
214.0992 |
6.1171 |
39.8887 |
260.105 |
朗陵街道洪春铺社区 |
9.9402 |
626.2326 |
17.8924 |
130.0923 |
774.2173 |
朗陵街道宋庄社区 |
0.1171 |
7.3773 |
0.2108 |
0 |
7.5881 |
三里河街道中店社区 |
0.1610 |
10.143 |
0.2898 |
0 |
10.4328 |
总计 |
21.4852 |
1353.5676 |
38.6734 |
234.5257 |
1626.7667 |
四、农业人口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费
河南省确山县社会保障费按照《河南省又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社会保障费1324.5626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于2021年6月12日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将意见书或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确山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李顺领电话:0396-7029036
确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河南省确山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区片编号 |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4117250101 | 46000 | 69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盘龙街道 | 官庄社区、新生街社区、和平街社区、北关社区、生产街社区、东郊社区、西郊社区 |
4117250201 | 42000 | 63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朗陵街道 | 鲍庄社区、双楼社区、莲花社区、八里岔社区、赵庄社区、贯山社区、马庄社区、宋庄社区 |
4117250201 | 42000 | 63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三里河街道 | 董庄社区、后楼社区、刘庄社区、南泉社区、中店社区、北泉社区、老臧庄社区、秀山社区、尚庄社区、盘龙社区与盘龙街道争议地、秀山社区与南泉社区争议地、武铁采矿采石厂、中店社区与秀山社区争议地、中店社区与驿城区林场争议地、后楼村与土门林区争议地、南泉社区与刘庄社区争议地、南泉社区与中店社区争议地 |
4117250201 | 42000 | 63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盘龙街道 | 罗岗社区、周湾社区、盘龙社区 |
411725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普会寺乡 | 白山村、凡店村、马沟村、普会寺村、钱沟村、宋楼村、台子坡村、姚庄村、袁庄村、张营村 |
411725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刘店镇 | 大刘庄村、大孙庄村、董埠口村、独山村、侯楼村、后山村、黄楼村、李楼村、刘店村、张路庄村、彭庄村、前曹村、四座楼村、伍桥村、姚楼村、赵洼村 |
411725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留庄镇 | 柴庄村、后营村、刘寨村、留庄村、毛绳村、石庄村、谭楼村、汪庄村、张里山村 |
411725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瓦岗镇 | 邢店村、下沟村、邓庄村、泽沟村、田畈村、林庄村、贯台村、芦庄村、芦庄村与贯台村争议地、贯台村与冲口村争议地、下沟村与驿城区争议地、石滚河乡何大庙村与芦庄村争议地 |
4117250301 | 39000 | 58.5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任店镇 | 大王楼村、任店村、黄店村、黄山坡村、蒋庄村、吕庄村、木寨村、前巩庄村、王班庄村、吴湾村、下岗村、小王庄村、张冲村、赵湾村、胡寨村、黄店村与土门林区争议地、吕庄村与土门林区争议地、前巩庄村与土门林区争议地、任店村与蒋庄村争议地、土门林区与小王庄村争议地、赵湾村与前巩庄村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竹沟镇 | 鲍棚村、陈楼村、关沟村、竹沟村、杨庄村、堰塘庄村、徐庄村、肖庄村、西王楼村、西李楼村、王岗村、四棵树村、匡庄村、后里河村、河东村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新安店镇 | 卞楼村、陈桥村、崔岗村、代楼村、丁楼村、段庄村、古庄村、朱庄村、周庄村、余冲村、闫庄村、熊庄村、新安店村、郭庄村、顺山店村、申河村、三山村、李塔村、阚庄村、槐树庙村、后堡村、郝岗村、郭庄村与任店镇倪庄村争议地、郭庄村与薄山林场争议地、郭庄村与薄山林场与薄山水库争议地、郝岗村与熊庄村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任店镇 | 薄庄村、曹庄村、陈门店村、陈庄村、巩庄村、鄢庄村、阳春村、倪庄村、猴庙村、和尚庄村、薄山林场与薄庄村争议地、薄山水库薄山水库与薄山林场争议地、常庄村与芦庄林场争议地、陈庄村与薄山林场争议、袁庙林场、新安店镇郭庄村与薄山林场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瓦岗镇 | 常庄村、冲口村、孙岗村、叶老庄村、瓦岗村、刘老庄村、黑风寺村、芦庄村与芦庄林场争议地、刘老庄村与驿城区争议地、竹沟镇西李楼村与叶老庄村争议地、芦庄林场与冲口村争议地、芦庄村与芦庄林场与常庄村争议地、刘老庄村与叶老庄村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留庄镇 | 崔楼村、赵楼村、代庄村、邢河村、三宗寺村、潘古洞村、梅庄村、刘大桥村、梁庄村、李庄村、黑刘庄村、戴庄村与柴庄村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双河镇 | 蔡楼村、蔡庄村、陈店村、陈上庄村、大戴庄村、大邓庄村、大徐庄村、张楼村、张店村、余庄村、杨店村、邢庄村、夏庙村、王堂村、王老庄村、唐庄村、双河村、施庄村、马坡村、刘龙集村、凌楼村、金沟村、韩楼村、张楼村与唐庄村争议地、唐庄村与五三农场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石滚河镇 | 陈冲村、赵楼村、斩龙庙村、袁棚村、辛庄村、小谢庄村、石滚河村、聂庄村、南王楼村、毛家棚村、刘楼村、何大庙村、南王楼村与斩龙庙村争议地、毛家棚村与小谢庄村争议地 |
4117250401 | 36000 | 54 |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 李新店镇 | 大杨庄村、二道河村、杨湾村、谢庄村、夏湾村、武棚村、吴庄村、王楼村、邵楼村、潘集村、洛庙村、李新店村、胡岗村、二道河村与胡岗村争议地、胡岗村与潘集村争议地、邵楼村与潘集村争议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