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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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省溧阳市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出炉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4-08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的通知

  溧政发〔2020〕2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江苏省中关村高新区、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溧阳经济开发区、天目湖生命康原、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指挥部),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省政府关于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0号),现将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苏省溧阳市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出炉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

  一、本标准适用于溧阳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补偿。

  二、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0号),江苏省溧阳市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7500/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和征地面积的乘积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五、江苏省溧阳市土地征收涉及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按1200元/亩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区征地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溧政发〔2017〕34号)执行。

  六、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受省政府委托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七、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执行。

  八、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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