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标准 > 湖南省澧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完毕I区65100元/亩...

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省澧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完毕I区65100元/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4-14

  湖南省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澧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澧政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1〕10号)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澧县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澧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完毕I区65100元/亩

  一、本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湖南省澧县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三、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澧县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的通知》(澧政发〔2018〕7号)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湖南省澧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修订)

  澧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澧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修订)

  单位:元/亩

区片

区片范围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水田

旱地、水浇地、园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其他农用地

林地

I区

津澧新城总体规划澧县城市集中建设区:东至津澧边界,西至洄水渠,南至澧水北大堤,北至大坪干渠接澹水河

65100

1.2

1.0

0.8

1.0

0.6

II区

全县I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55650

1.2

1.0

0.8

1.0

0.6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