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娄政发〔2018〕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相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娄底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征收或征用土地按照本标准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或征用土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湖南省娄底市征收耕地(除水田)、牧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塘,对需要另行选址造塘的,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补偿费用,对于造塘所需占用土地不再给予补偿。报批征地红线图上无图斑显示、改变土地原用途新开挖水塘,一律按原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三、征收坟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林地补偿标准。
四、苗圃是指经林业部门登记造册定点种植苗木的基地。苗圃的土地征收参照执行其所占用土地的原地类的补偿标准。
五、经济林地是指成片种植油茶树等经济林木的土地,园地是指种植成片茶叶、水果等作物的土地。
六、非农业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渔场国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七、征收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蔬菜部门登记造册定点专业种植蔬菜的土地,其征地拆迁补偿参照所在区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1.3倍执行。
八、征收土地时,可结合征收面积酌情向被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了土地的农户支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协议签定并腾地的,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5%给予奖励,不再另行支付其他奖励费用。
十、各县市区在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时,提取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剩余部分支付给享有被征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十一、征收土地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以GPS丈量为准,丈量误差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3%。
十二、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附件1
湖南省娄底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县市区 |
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
地类修正系数 |
||||
Ⅰ区 |
Ⅱ区 |
水田 |
旱土 |
园地、林地 |
荒山荒地、裸地及其他、未利用地 |
|
娄底中心城区 |
74000 |
65000 |
1.2 |
1 |
0.8 |
0.6 |
冷水江 |
60000 |
52000 |
||||
新化 |
60000 |
52000 |
||||
涟源 |
60000 |
52000 |
||||
双峰 |
60000 |
52000 |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
单位:元/亩
市州 |
县市区 |
补偿标准 |
地类系数 |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园地 |
林地 |
||
娄底市 |
市区 |
77700 |
68250 |
|
0.8 |
0.8 |
双峰县 |
63000 |
54600 |
|
0.8 |
0.8 |
|
新化县 |
63000 |
54600 |
|
0.8 |
0.8 |
|
冷水江市 |
63000 |
54600 |
|
0.8 |
0.8 |
|
涟源市 |
63000 |
54600 |
|
0.8 |
0.8 |
附件2
湖南省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 |
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
备 注 |
水田、水塘 |
2700 |
专业菜地按照邻近水田青苗补偿标准的1.3倍执行。 |
藕田、藕塘 |
2700 |
|
旱土 |
2000 |
|
经济林 |
2000 |
含砍伐费在内。 |
林地 |
1500 |
|
园地 |
2000 |
果园除外的其他园地。含砍伐或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在内。 |
苗圃 |
幼苗期15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1000株计算,每缺少100株,核减15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成长期19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0株计算,每缺少60株,核减19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
成型(熟)期23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200株计算,每缺少20株,核减23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
果园 |
幼苗或衰老期5000—10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株计算,每减少6株,核减500—10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挂果期10000—20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株计算,每减少6株,核减1000—20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
盛产期21000—31000 |
该标准含移栽、场地租赁和损耗等一切费用。按每亩60株计算,每减少6株,核减2100—3100元/亩,多余不予补助。 |
附件3
湖南省娄底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娄底中心城区 |
I区 |
乐坪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涟滨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 杉山镇的杉山镇林场、泉福村、杉山镇经济场、集云村、坝塘村; 大埠桥街道办事处的犁头村、大埠桥园艺场、涟水村、黑石边居委会、石口村、华胜村、永兴居委会、石马居委会、南石居委会、南阳村、忠实居委会、高桥居委会、西阳村、双冲居委会、西山林场、星明村、新丰村; 大科街道办事处的大新居委会、早元居委会、思乐村、三元居委会、小科居委会、大科居委会、南垅居委会、大科乡桔场、井头居委会、水洋村、罗家居委会、方石村、大屋居委会、黄泥居委会; 万宝镇的下洲村、旺兴村、石埠村、大塘村、群益村、万宝镇桔场、富冲村、万宝村、松山村、茶园村、株山村、儒阶冲村、芭蕉村、万宝镇红星桔场、石林村、万宝镇茶场、万宝镇林场; 石井镇的荷叶村、新家村、大井村、百亩村、雅塘村、双林村、枫树村、石井镇茶场、斗光村、石井村。 |
II区 |
Ⅰ区范围以外的范围划为Ⅱ区 |
附件4
湖南省冷水江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冷水江市 |
I区 |
冷水江街道办事处、布溪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全部区域; 中连乡:坝塘村、余元村、金瓶村、诚意村、金湾村、民主村; 禾青镇:建新村、湍江村、炉竹村、黄泥村、双星居委会、杨坪村、黄场村、禾青村、里福居委会、球溪居委会; 沙塘湾街道办事处:东站居委会、颜家冲居委会、崇北居委会、集中居委会、枫树坳居委会、俩塘居委会、群丰村、长铺居委会、炉埠居委会、王坪湾居委会、长铺村、毛易村、柳溪村、太坪村; 金竹山镇:坪塘居委会、振兴村、园艺村。 |
Ⅱ区 |
Ⅰ区范围以外的范围划为Ⅱ区 |
附件5
湖南省涟源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涟源市 |
Ⅰ区 |
涟源经济开发区长车村、马头山村、人和新村、东轩村; 蓝田街道办事处罗家佃社区、交通路社区、光文社区、新新社区、光明山社区、双江街社区、光明街社区、文艺路社区、民光社区、建中村、胡家村、日升村、联兴村、峡中村、龙湖村; 涟源市农科所; 石马山镇双河社区、梅园社区、荷花社区、黄山社区、回龙江村、柏杨村、桅子村、温江村、马家境村、新中村、青烟村、扶胜村、张家湾村、井泉村、小冲村、石桥村、培元村、李家龙村、雷峰村、唐冲村、龙峰村、竹檀村、胜泉村、石门新村、古泉村、湖泉村; 六亩塘镇毛坪社区、牛角石社区、笃庆堂社区、芦茅塘社区、荆桥村、黄龙村、树亭村、良溪村、胜利村、桐车湾村、红竹村、康坪村、芙蓉村、同兴村、六亩塘村、秀溪村、锦联村; 龙塘镇富红村、长冲村、水竹村、群力村、马头新村; 三甲乡六甲村、三甲村、新玉峰村。 |
Ⅱ区 |
Ⅰ区范围以外的范围划为Ⅱ区 |
附件6
湖南省双峰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双峰县 |
I区 |
双峰经济开发区:谢泥塘村、大埠村、印泉村、金开村、四安村、土桥垅村、桑园村、东塘村; 永丰镇:东华村、新龙村、洪星村、五里村、光辉村、城中村、诸家仑村、镜坪村、红旗村、一心村、颜家村、城东村、横塘村、茅坪村、井元村、绍塘村、犁头村、钟鼓村、城关村、街道、县园艺场、县原种场、县茶场; 印塘乡:印塘湾村、大金诚村。 |
Ⅱ区 |
I区范围以外的范围划为II区 |
附件7
湖南省新化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域范围 |
新化县 |
Ⅰ区 |
(一)上梅街道办事处:福景山、青石街、立新桥、永兴、崇阳岭、十字街、东外、玉虚宫、工农河、跑马岭、园株岭、坪山垅、北塔、工农、梅树、花山村、新渡村、下田村、毛家垅村、红旗新村; (二)枫林街道办事处:火车站、五里亭、华新、新田、燎原、上田、星月村、万家桥村、枫林新村、接龙村、新塘村; (三)上渡街道办事处:望城、桥东、唐家岭、新城、新园、资源村、上渡村、铁牛村、白沙村、资江村、塔山村、娘家村、青云村、天竺村、堤上村、金子山村、七里冲村; (四)新化经济开发区:勤俭村、勤三村、梽木山村; (五)桑梓镇:西江湾村、青峰村、大树、桑树; (六)科头乡:黄西村、友谊村、星火村。 |
Ⅱ区 |
Ⅰ区范围以外的范围划为Ⅱ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