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沅江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沅江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沅江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征收所在区域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根据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数量等因素,全市土地分为二类区域,即为I区 、II区(具体区域分布见附件)。
三、湖南省沅江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I区59000元/亩,II区51000/亩。(各地类修正系数均为1)。
四、湖南省沅江市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和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域水田标准执行。
五、非线性项目跨区域(片)征地时,按照适当从高的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级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施行前,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附件:湖南省沅江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区域划分表
附件:
湖南省沅江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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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 等级 |
区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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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 |
Ⅰ区 |
琼湖街道王家亭社区、百乐社区、杨泗桥社区、新兴社区、新建社区、金田社区、韩家汊社区(钟家咀)、山巷口社区、新和社区、五岛社区、太白社区、书院社区、庆云山社区、和平社区、义和社区、凌云塔社区、湘北社区、加禾社区、小河咀村、共和社区、榨南湖村、九只树村、万子湖村、琼湖渔场、安宁垸渔场、琼湖园艺场;胭脂湖街道青年坝社区、实竹社区、双凤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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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区 |
琼湖街道莲花岛村、保民村、管竹山村、澎湖村;胭脂湖街道海上社区、三眼塘村、杨梅山村、先锋村、焦山咀村、回龙山村、莲子塘村、胭脂湖村、赤塘村、南竹山村、荷花村、十里坪村、洞兴村、黄家湖村、永建村、星星渔场;新湾镇、南嘴镇、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大膳镇、泗湖山镇、共华镇、茶盘洲镇、南洞庭芦苇场、漉湖芦苇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