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桂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精神,本次征地拆迁补偿区域按照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拆迁补偿区片,维持不变(详见附件1)。
二、湖南省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规定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湖南省桂东县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详见附件2)。
四、本补偿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调整落实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附件:1. 湖南省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区域划分表(2018年修订)
2. 湖南省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
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附件1
湖南省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区域划分表(2018年修订)
行政区 |
区片等级 |
区 域 范 围 |
各乡镇 |
Ⅰ区 28个村 (社区) |
清泉镇夏丹社区;桥头乡红桥社区;沤江镇琴山社区、东华社区、罗霄社区、金田社区、光明村、茅柳村、草堂村、敖山村、沤菜村、坪水村、增口村、侃大村;寨前镇红光社区;大塘镇中和社区;新坊乡新坊村;普乐镇普乐村;沙田镇万寿宫社区、燕岩桥社区、周江村、水庄村、江湾村、大河村、文昌村;东洛乡下洞村;四都镇四靖社区;青山乡罗家村。 |
Ⅱ区 85个村 |
清泉镇大地村、里地村、秋坪村、庄川村、中坑村;桥头乡尚义村、顺义村、甘坑村、白水村、侠头村、横店村;沤江镇大坪村、寒口村、秋里村、上东村、金洞村、羊社村、南华村、青竹村、黄洞村、两水口村、竹坑村、禾坪村、三洞村、马坊村、下东村、江山村、白坪村;寨前镇中心村、新桥村、白竹村、水湾村、槐村村、牛江村、流源村、芳村村、砂坑村、新坑村、山田村;大塘镇船塘村、盆洞村、洞口村、春峰村、全溪村、蛟龙村;新坊乡荷塘村、溪源村、龙溪村;普乐镇堡下村、上进村、文溪村、杨岭村、小江村、矮排村、东水村、齐云山村;东洛乡上洞村、联合村、五花村、东洛村、齐云峰村;沙田镇大湖村、径口村、南边村、龙头村、开山村、胜利村、大坑村、大水村、贝溪村、豪里村;四都镇西水村、溪莲村、莲塘村、东水村、角塘村、文阁村、长青村、双溪村、新柳村、东风村;青山乡寨坪村、宋家村、彩洞村;宋坪国有林场八面山村。 |
附件2
湖南省桂东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修订)
单位:元/亩
县市 |
乡镇 |
补偿标准 |
地类系数 |
|||||
Ⅰ区 |
Ⅱ区 |
永久基 本农田 |
水田 |
旱土等其他农用地 |
林地园地 |
未利 用地 |
||
桂东县 |
各乡镇(场) |
54600 |
47250 |
2 |
1.2 |
1.0 |
0.8 |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