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荆高发〔2021〕1号
太湖港管理区、各局(办)、联发街道办(筹)、区直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精神,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公布实施。
一、青苗补偿标准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5%执行,即2600元/亩。涉及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林地、未利用地等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中的修正系数执行。
二、附着物补偿标准。考虑附着物种类及价格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高新区管委会确定了常见的5类附着物补偿标准,其他未列入的附着物补偿价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标准,由评估机构按当时市场行情结合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附件:1.湖北省荆州高新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2.湖北省荆州高新区被征收(搬迁)对象地面附着物拆迁(拆除)补偿标准明细表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湖北省荆州高新区被征收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市县(区) |
区片级别 |
区域范围 |
青苗费/征地费(元/亩) |
备注 |
荆州高新区 |
V |
三红村、马跑泉村、杨场村、金双村、杨井村、李埠村、太湖港管理区 |
2600/52000 |
附件2
湖北省荆州高新区被征收(搬迁)对象地面附着物拆迁(拆除)补偿标准明细表
一、鱼塘补偿标准
类别 |
补偿标准(元/亩) |
备注 |
精养鱼塘 |
2187 |
鱼塘面积为水面 |
普通鱼塘 |
1860 |
参照精养鱼塘85%计算 |
不规则鱼塘 |
1750 |
参照精养鱼塘80%计算 |
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就地平坟 |
2000元/座 |
|
迁移 |
1000元/座 |
墓地集中安置 |
三、蔬菜大棚
玻璃钢蔬菜大棚 |
14400元/亩 |
3.8-5.8米 |
钢管蔬菜大棚 |
7200元/亩 |
3.8-5.8米 |
夹竹木梁蔬菜大棚 |
3200元/亩 |
3.8-5.8米 |
大棚配套设施 |
500元/亩 |
喷灌及配套设施 |
四、坡屋顶、地下室、架空层等补偿标准
项目 |
测量高度 |
补偿标准 |
坡屋顶 |
一边檐口高度不足50CM |
不予补偿 |
50-150CM |
150元/平方米 |
|
150-180CM |
250元/平方米 |
|
180-220CM |
350元/平方米 |
架空层 |
100CM以下 |
40元/平方米 |
100-120cM |
160元/平方米 |
|
120-150CM |
240元/平方米 |
|
150-220CM |
320元/平方米 |
|
地下室 |
100-150CM |
250元/平方米 |
150-220 |
450元/平方米 |
五、经济林木类补偿标准
果树 |
幼苗 |
5元/颗 |
初果期 |
80元/颗 |
|
中果期 |
120元/颗 |
|
盛果期 |
180元/颗 |
|
常绿乔木 |
幼苗 |
10元/颗 |
直径5-9CM |
30元/颗 |
|
直径10-13CM |
120元/颗 |
|
直径14-16CM |
160元/颗 |
|
直径17CM及以上 |
300元/颗 |
|
落叶乔木 |
幼苗 |
10元/颗 |
直径5-9CM |
30元/颗 |
|
直径10-13CM |
80元/颗 |
|
直径14-16CM |
90元/颗 |
|
直径17CM及以上 |
100元/颗 |
注:其他未列入的附着物及设施设备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标准,由评估机构按市场行情结合实际情况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