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鄱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西省鄱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鄱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科教项目建设用地。
二、位置范围
江西省鄱阳县2020年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相关范围,位于田畈街镇小港村,具体宗地四至详见征地范围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总面积约74.69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主要地类有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小港村2020年科教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赣府厅〔2020〕9号文件和鄱府字〔2015〕1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
1.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9100元/亩;
2. 林地、其他农用地15640元/亩;
3.未利用地11730元/亩;
4.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参照执行。
5.其他补偿事项,均按鄱府字 〔2020〕9号执行。
五、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小港村2020年科教项目建设土地征收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2.迁坟费:每穴2000元;
3.零星果木:盛果期每棵100元,初果期每棵50元,未果期每棵30元;
4.零星松杂木:每棵15元(中)、每棵30元(大);
5.零星杉树、茶籽树、茶叶树比松杂木增加一倍;
6.种植或养殖了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果木和水产品种等特殊情况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招标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经县财政局、工程指挥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补偿。
7.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补偿价格与各相关产权单位协商确定。
六、安置政策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的方式安置。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12日。
八、听证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