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第八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被征地权属单位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城镇道路项目建设本次征收地块涉及茶亭镇南岩村。征地位置见征地勘测定界红线图。
三、征地面积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城镇道路项目建设本次征地总面积125.82亩。其中:农用地106.38亩(含耕地75.49亩),建设用地19.44亩(以实际征用地类性质与面积为准)。
四、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城镇道路项目建设征地补偿
按赣府字[2020]9号及饶广信府办发 [2020]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茶亭镇
耕地、宅基地48900元/亩;林地及其他用地19600元/亩。
(二)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城镇道路项目建设青苗补偿
按饶广信府办发 [2020]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水田:补偿标准900元/亩;
2、水塘:补偿标准1000元/亩;
3、旱地:补偿标准800元/亩;
4、林地:补偿标准700元/亩.
(三)支付对象
征收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被征地农民。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上饶市广信区自然资源局。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联系电话:0793-8442561
特此公告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
2022年元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