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通城县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文〔2019〕2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了通城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附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通城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按照《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二、湖北省通城县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四、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物的补偿标准;难以参照或对具体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五、本补偿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湖北省通城县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市(州) |
县(市、区) |
区片 等级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 |
|
一般耕地 |
菜地 |
|||||||
咸宁市 |
通城县 |
Ⅰ |
隽水镇 |
43800 |
17520 |
26280 |
1990 |
2189 |
Ⅱ |
五里镇:五里村、五里牌社区、锡山村、尖山村 大坪乡:下畈村、坪山村、沙口村、 青山村、南坪社区、大坪村、 南山村、草鞋村、大九房村、农林村 石南镇:石南社区、樊店村 北港镇:庄前社区、横冲村、长青社区、贯青村 关刀镇:官塘社区、关刀村 麦市镇:向阳社区、井堂村、七里村、西坳村、麦市村 马港镇:推垅社区、何婆桥村 |
42200 |
16880 |
25320 |
1920 |
2112 |
||
Ⅲ
|
四庄乡:小井村、大源村、华家村、上坪村 北港镇:大界村、枫树村、方塅村、沉山村、龙门村 大坪乡:来苏村、辉煌村、达风村、墨烟村、内冲村、花墩村、栗坪村、杨部村、易畈村、方仕村 关刀镇:高冲村、八仙村、白马村、杨田村、五流村、八燕村、里港村、春雷村、水兴村、台源村、新建村、黄丰村、云水村、高桥村、道上村 麦市镇:株树村、李塅村、长冲村、冷塅村、陈塅村、何塅村、九房村、盘石村、卢塅村、花园村、天岳村、红石村 石南镇:石马村、牌合村、柏树村、仙姑村、花亭村、梅港村、赛公村 五里镇:何家村、磨桥村、大坪坳村、汉上村、左港村、金塘村、湾头村、治全村、陈谷村、程凤村 马港镇:白竹村、马港村、毛塅村、松港村、程坳村、九岭村、踏水村、界上村、彭塅村、潭下村、易塅村、丁仙村、高峰村、灵官桥村 沙堆镇:所有行政村 |
40400 |
16160 |
24240 |
1835 |
2019 |
||
Ⅳ |
四庄乡:四庄村、新联村、寺背村、清水村、向家村、庙下村、五花村、纸棚村、大溪村、守仙洞村、龙潭洞村 塘湖镇:塘湖镇所有行政村 北港镇:雁门村、岭源村、桂家村 大坪乡:药姑村、水口村、韩岭村 关刀镇:东山村、杨家村、棋盘村 麦市镇:天门村、金麦村 石南镇:虎岩村、杨山村 五里镇:季山村、相师村、五斗村 马港镇:金山村、平湖村、黄鹤村、中塅村、马洞村、石溪村 |
38600 |
15440 |
23160 |
1756 |
1932 |
2.2014年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根据通城县实际情况,不同地类产值比例变动不大,因此修正系数可沿用,菜地与耕地之间的修正系数仍为1.1,在耕地青苗补偿标准费用的基础上,测算得到菜地的青苗补偿费用。
附件2
湖北省通城县土地征收农田水利设施补偿标准调整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 分类 | 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1 | 明沟 | 砖砌明沟 | m3 | 440 | ||
2 | 井 | 水井 | 深10米以上(含10米) | 口 | 4500 | |
深5米—10米(含5米不含10米) |
口 | 2500 | ||||
深5米以下(不含5米) | 口 | 1200 | ||||
3 | 涵管 | 直径1.2—1.5米 | 不包括栏杆和挡土墙 | m | 500-600 | |
直径1米 | 不包括栏杆和挡土墙 | m | 350 | |||
直径80厘米 | 不包括栏杆和挡土墙 | m | 250 | |||
直径60厘米 | 不包括栏杆和挡土墙 | m | 150 | |||
直径40厘米 | 不包括栏杆和挡土墙 | m | 100 |
2.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3.对变压器、输电线路、光纤电缆等设施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电力、通讯设施类,继续利用的按迁建费用补偿,废弃的设施不予补偿。
4.桥以及大型涵洞、电力排灌站、石油管道进行评估补偿。
5.以上数据依据为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2019年10月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
附件3
湖北省通城县土地征收树木移栽补偿标准调整一览表
单位:元/棵
胸径(cm) | 补偿标准 | 果树 | 生存期 | 补偿标准 |
Φ<2.0 | 5 | 按生存期计算 | 培育期 | 12 |
2.0≤Φ<5.0 | 8 | |||
5.0≤Φ<10.0 | 12 | 初果期 | 50 | |
10.0≤Φ<15.0 | 15 | |||
15.0≤Φ<20.0 | 18 | 盛果期 | 140 | |
20.0≤Φ<25.0 | 25 | |||
25.0≤Φ<30.0 | 42 | 衰果期 | 90 | |
30以上 | 65 |
说明: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从地面1.3米处计算;
2.对于珍稀树种、观赏树木(风景树、花木)以实际评估价进行补偿;
3.扦插绿化苗圃按品种、密度、协商落实价格;
4.特殊种植(如猕猴桃、草莓、火龙果、蘑菇等)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
附件4
湖北省通城县土地征收水产养殖补偿标准调整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标准 | 备注 |
1 | 鱼塘 | 精养鱼池 | 3000元/亩 | 含鱼苗损失费 |
一般鱼池 | 2000元/亩 | |||
自然水面 | 500元/亩 | |||
2 | 藕塘 | 6500—8000元/亩 | 含藕苗损失费 |
说明:特殊养殖(如养虾、甲鱼、黄鳝、泥鳅等)以实际评估价格补偿。
附件5
湖北省通城县土地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标准 | 备注 |
1 | 围墙 | 围墙砌体(240不含基础) | 90元/平方米 | 旧料归原主 |
围墙砌体(120不含基础) | 45元/平方米 | |||
挡土墙 | 毛石砖筑挡土墙 | 400元/立方米 | ||
2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200—300元/平方米 | 旧料归原主 |
砖木结构 | 150—180元/平方米 | |||
简易结构 | 100—140元/平方米 | |||
3 | 坟墓 | 新坟(三年以内) | 5000元/座 |
1.包括迁葬、工料费等所有费用; 2.特殊材料及有陵园的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
老坟 | 3000元/座 | |||
无主坟墓 | 1500元/座 | |||
4 | 沼气池 | 砖混结构 | 500—600元/立方米 | |
5 | 农村粪池 | 砖石结构 | 150元/立方米 | |
6 | 大棚 | 双层连体隔膜棚 | 180元/平方米 |
1.表中面积是指占地面积; 2.旧料归原主 |
连体隔膜棚 | 110元/平方米 | |||
单体双层隔膜棚 | 70元/平方米 | |||
普通隔膜棚 | 40元/平方米 | |||
7 |
禾场、场地 /室外地坪 |
水泥地面 | 130元/平方米 | 旧料归原主 |
花砖地面 | 30—40元/平方米 | |||
未成园 | 5000—7000元/亩 | |||
8 | 灌木 | 一年生以内 | 6—8元/墩 |
每墩出条数 按10—20根据算 |
一年生以上 | 8—12元/墩 | |||
9 | 苗圃 | 苗木 | 6000—8000元/亩 | 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各种费用 |
说明:数据依据为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2019年10月湖北省各市、州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