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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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16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县制定了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通过调查听证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该补偿标准已报州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省鹤峰县2022年最新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实施前已批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的,按公告确定标准执行。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附件1: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级别
补偿标准 2400 1820 1720 1620

附件2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1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果、茶园等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类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1 柑桔、葡萄、梨、板栗、核桃、枣、桃、李、柿、枇杷、柚子等。 幼龄园 4500  
低产园 7500  
丰产园 10500  
2 茶叶 幼龄园 4500 白茶按1.2的系数进行修正补偿。
低产园 7500
丰产园 10500
3 林地 灌木林 800 竹园参照用材林地补偿。
用材林 2500
经济林 4000
4 未成林造林 用材林 1500  
经济林 1800  
5 西瓜 7000 以征地时地上附着物种类为准。
6 魔芋 6000
7 烟叶 500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补偿。        
2.2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
序号 种类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桂花、紫薇、梅花、银杏、樟木、楠木、五叶枫、红豆杉等。 胸径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 20—50  
胸径5—9厘米 100—300  
胸径10—12厘米 400—600  
胸径13—19厘米 700—1600  
胸径20厘米及以上 2000—3000  
2 乌桕、棕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10—18  
胸径6—8厘米 20—40  
胸径9—12厘米 50—80  
胸径13—14厘米及以上 90—100  
3 油桐、漆树、花椒、香椿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5—30  
胸径6—8厘米 40—60  
胸径9—12厘米 70—100  
胸径13—16厘米 110—140  
胸径17—18厘米 150—160  
胸径19—22厘米及以上 170—200  
4 杜仲、黄柏、厚朴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5—10  
胸径6—8厘米 20—40  
胸径9—12厘米 50—70  
胸径13—18厘米 75—100  
胸径19—24厘米 105—150  
胸径25—31厘米 155—190  
胸径32厘米及以上 200  
5 梨、板栗、核桃、枣、桃、李、柿、枇杷、石榴、樱、杏、柑桔、柚子等。 定植期(1—3年,不含3年) 20  
始果期(3—5年,含3年) 120  
丰产期(5年以上,含5年) 200  
6 杉木、松木、柏木及杂木等用材林。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2—5  
胸径6—9厘米 10  
胸径10—14厘米 30  
胸径15—19厘米 50  
20厘米及以上 100  
7 30根以下 30  
30根及以上 50  
8 零星茶树 冠径50厘米以下 10  
冠径50厘米及以上 20  
9 芭蕉 胸径5厘米及以上  2  
10 人工栽培的花草 冠幅1米以下 5  
冠幅1米及以上 10  
11 人工栽培万年青、映山红、黄杨木等。  冠幅1米以下 30  
冠幅1米及以上 50  
备注:大型名贵树种及盆景等按评估价补偿。
2.3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苗圃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类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1 杜仲、黄柏、厚朴、漆树、油桐、棕树、五倍子、油茶等经济林类。 1年 15000 按2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
2—3年 18000
2 杉木、松木、柏木等用材林类。 1年 10000 按4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
2—3年 12000
3 桂花、紫薇、香樟、银杏、黄杨木、茶花、玉兰、红叶石楠、火棘、栾树等绿化树木类。 1年 15000 按2万株每亩折算,3年以上按评估价补偿。
2—3年 2000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苗圃苗木按评估价补偿。
2.4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中药材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种类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黄连、玄参、独活、百合、党参、贝母、白术、当归、牛膝等。 幼龄园 4500  
低产园 7500  
丰产园 10500  
备注:部分价格差异较大或名贵品种药材按评估价补偿。
2.5 湖北省鹤峰县被征收土地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种类 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坟墓 未成年墓 1000 坟墓附属设施部分及三厢碑石(砖)墓以上的予以评估补偿。容美镇城区规划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5000元,走马镇、太平镇、燕子镇、中营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3000元,铁炉白族乡、五里乡、邬阳乡、下坪乡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座坟墓另外补偿墓地费2000元。
无碑土墓 5000
单碑土墓 7000
无碑石(砖)墓 9000
令牌碑石(砖)墓 10000
单厢碑石(砖)墓 11000
三厢碑石(砖)墓 12000
蔬菜大棚 木(竹)架 平方米 30  
钢架 平方米 50  
备注:未列入表中的建构筑物按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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