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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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神农大道、常青路、中心街2021年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18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神农架林区房屋征收决定书神政征决字〔2021〕2号

  神政征决字〔2021〕2号

  根据神农架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神农架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神农架林区松柏镇2019-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神农大道、常青路、中心街2021年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一、征收范围

  (一)神农大道212-5号、神农大道212-6号、神农大道212-7号、神农大道212-8号、常青路45-2号、常青路45-3号、常青路43-1号~常青路43-4号、神农大道210-1号、神农大道210-2号(交通局片区);

  (二)神农大道178-1号、神农大道178-2号、神农大道178-3号、中心街2-2号、中心街2-4号(土产片区);

  (三)神农架供电公司松柏充电站。

  以上门牌号包含附号。征收户数为189户,征收面积约1.8万㎡(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范围图)。

  二、征收实施时间

  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主体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六、征收补偿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该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附件2)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征收红线范围图

  2.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2021年3月26日

  附件2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2019-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为确保神农架林区2019-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1〕77号);

  (五)《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

  (六)《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神政办〔2019〕17号)。

  二、征收补偿原则

  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

  三、征收范围

  (一)神农大道212-5号、神农大道212-6号、神农大道212-7号、神农大道212-8号、常青路45-2号、常青路45-3号、常青路43-1号~常青路43-4号、神农大道210-1号、神农大道210-2号(交通局片区);

  (二)神农大道178-1号、神农大道178-2号、神农大道178-3号、中心街2-2号、中心街2-4号(土产片区);

  (三)神农架供电公司松柏充电站。

  以上门牌号包含附号。征收户数为189户,征收面积约1.8万㎡(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范围图)。

  四、征收主体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六、征收实施单位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七、实施时间

  房屋征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意见征求阶段。征收决定公告前,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进行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征收补偿签约阶段。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宣传动员,筹集征收补偿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发布正式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公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交房手续,扣除安置房购房款,发放剩余各类补偿(补助)、奖励等费用,组织开展拆除工作。

  (三)司法程序阶段。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等两个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期限,即自启动签约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九、征收补偿方式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十、征收补偿办法

  (一)房屋价值补偿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内容为依据;合法产权范围内证载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的,以测绘部门实际测量征收部门确认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住宅用房

  (1)货币补偿

  ①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计算补偿金额。

  ② 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以货币化形式进行补助。

  ③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具有合法房产凭证),公摊面积补助10%后,房屋建筑面积仍不足45㎡的,按45㎡给予补偿。

  (2)产权调换

  ①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以货币化形式进行补助。

  ②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不高于最低安置房购房款30%的,且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各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③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具有合法房产凭证),公摊面积补助10%后,房屋建筑面积仍不足45㎡的,补足45㎡,以货币化形式进行补助。

  ④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含40㎡)的,可购买一套80㎡以下(含8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80㎡(含80㎡)的,可购买一套120㎡以下(含120㎡)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80㎡以上的任意购买一套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不限于购买一套安置房,可在松柏交通局片区、松柏黄家坪、电信安置房三片中选择一套,其余安置房在其他安置片区中另选。

  (3)安置房

  ①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交通局片区安置房(期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70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6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500元/㎡。

  ②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黄家坪安置房(期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70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6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500元/㎡。

  ③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滨河家园片区安置房(期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40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3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200元/㎡。

  ④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老干局片区安置房(期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65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5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400元/㎡。

  ⑤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电信院内片区安置房(期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65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5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400元/㎡。

  ⑥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百花景苑安置小区安置房(原松柏林站原址)(期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40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3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200元/㎡。

  ⑦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百草苑安置小区安置房(国土局斜对面)(现房)。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3200元/㎡;超出2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41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40㎡的,选择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5000元/㎡。

  ⑧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堂房沟神农家园安置房。购买均价为2398元/㎡。

  (4)安置房期房交付时间。签订协议交房之日起24个月。

  安置房现房交付时间。启动签约公告之日起6个月。

  安置房交通局片2#、4#交付时间。启动签约公告之日起12个月。

  (5)计算方式。按照“分别计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差价。

  2.商业用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评估报告计算补偿金额实行货币化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不含住改商),以评估报告为依据,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后计算差价,多退少补。

  (3)安置房

  ①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交通局片区(期房)。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购买均价为11000元/㎡;超出1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13000元/㎡。

  ②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百花景苑片区(期房)。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购买均价为9000元/㎡;超出1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11000元/㎡。

  ③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松柏滨河家园片区(期房)。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购买安置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购买均价为9000元/㎡;超出10㎡以上部分,购买均价为11000元/㎡。

  (二)临时安置补偿

  1.住宅用房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自找房源临时过渡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下列标准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支付标准为: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评估平均单价×0.3%。

  (3)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家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照45㎡为基数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4)临时安置补偿费。期房临时安置补偿费自被征收房屋交房之日起计发24个月,若被征收人选定期房安置房在24个月内未如期交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签定协议标准延续发放至期房安置房交付后1个月止。

  2.生产、办公、商业用房

  (1)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每月按下列标准支付被征收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评估单价×0.6%。

  (2)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自找房源临时过渡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每月按下列标准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评估单价×0.6%。

  (三)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费。房屋搬迁补偿费(搬家费)按照20元/㎡(次)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搬家费补偿。

  (四)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停产停业损失。按照《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神农架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标准》执行。

  (五)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棚户区改造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神农架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评估标准》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予以补偿。

  (六) 其他补偿

  1.独立的一户一表初装费:水表700元/户、电表500元/户、三相电表2000元/户;

  2.天然气初装费:2250元/户;

  3.电热水器(液化气)迁移费:300元/台;

  4.空调迁移费:挂机800元/台、柜机1200元/台;

  5.有线电视迁移费:200元/户;

  6.宽带网(电话)初装费:200元/户;

  7.抽油烟机迁移费:100元/台;

  8.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补偿费:18管以下(含18管)1600元/台,19-24管(含24管)2300元/台,24管以上(不含24管)2800元/台;

  9.卫星电视接收器迁移费:200元/台;

  10.柴火灶:650元/台;

  11.地炉:800元/台;

  12.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支付办证费240元/户,单位房屋支付办证费550元/户。

  十一、拆除房屋的规定

  (一)征收范围内经补偿过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人。被征收人按规定期间搬迁结束,将房屋交给征收人验收后即可办理补偿安置手续,领取补偿费。被征收人必须保证原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完好无损,否则按评估价扣减补偿费。

  (二)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由专业部门负责拆除,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拆除,擅自拆除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奖励办法

  (一)争先签约奖

  1.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每户给予奖金15000元;

  2.自征收决定公告21日起至30日内签订征收协议的每户给予奖金5000元;

  3.被征收人配合征收且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约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楼层和房号。

  以上奖励以相应奖励时间段内签订协议为准,否则不予奖励。

  (二)搬家交房奖。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规定之日前交房的,每户给予奖金5000元,超过期限的不予奖励。

  (三)配合入户查勘奖。项目评估机构实地查勘期间配合入户查勘的,每户给予奖金2000元。

  (四)搬迁补助。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和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达成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给予被征收人70元/㎡的搬迁补助。

  十三、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林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十四、其他规定

  (一)“住改商”房屋。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在征收范围确定前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对实际改变用途部分,按照同区位、同时段、类似商业用房评估价格的80%给予货币补偿。

  (二)未经登记建筑。对认定为合法的未登记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法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的未登记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五、相关事项

  (一)征收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按照《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予以保障。

  (三)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自行解除抵押及产权纠纷。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所提及到的建筑面积均指有证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六)征收部门办公地址:神农大道125号(老党校院内);联系电话:0719-3338986。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