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业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兴政规〔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兴业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县五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业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7日
广西兴业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兴业县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0年1月1日后,经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广西兴业县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片名称 |
区片范围 |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元/亩) |
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 |
其中安置补助费(元/亩) |
||
第一区片 |
石南镇 |
48800 |
19520 |
29280 |
葵阳镇 |
||||
第二区片 |
山心镇 |
47600 |
19040 |
28560 |
城隍镇 |
||||
大平山镇 |
||||
第三区片 |
卖酒镇 |
45000 |
18000 |
27000 |
高峰镇 |
||||
沙塘镇 |
||||
蒲塘镇 |
||||
区片名称 |
区片范围 |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元/亩) |
其中土地补偿费(元/亩) |
其中安置补助费(元/亩) |
||
第四区片 |
洛阳镇 |
44030 |
17610 |
26420 |
龙安镇 |
||||
小平山镇 |
||||
北市镇 |
(一)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
(二)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
(三)涉及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
(四)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征收我县辖区范围内土地的,按照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六)征收兴业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水田,按被征收水田面积的8%安排留用三产用地,水田和村庄规划区以外的其它地类及村集体道路、水沟等集体土地按5%安排留用三产用地。
(七)征收兴业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外的集体土地,按被征地面积的5%安排留地安置(留地安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亩),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补偿给被征地的土地权属单位,根据《兴业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的基准地价,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第三类基准地价进行货币补偿,具体各镇的标准是:葵阳镇360元/㎡,石南镇360 元/㎡,山心镇420元/㎡,城隍镇410 元/㎡,沙塘镇390 元/㎡,大平山镇380 元/㎡,蒲塘镇370 元/㎡,卖酒镇350 元/㎡,北市镇340 元/㎡,高峰镇330 元/㎡,龙安镇320 元/㎡,小平山镇310 元/㎡,洛阳镇340元/㎡。
三、广西兴业县青苗、鱼苗、树木(果树)、农作物补偿标准
(一)一年内生长期的短期青苗按一造产值补偿。
1.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水田给予一造青苗补偿费1284元/亩。
2.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旱地青苗补偿费1284元/亩。
(二)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鱼塘各类家鱼综合养殖补偿4500元/亩。有水产养殖证的各类鱼苗种养殖补偿6000元/亩。
(三)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树木(果树)、农作物补偿标准。
各种树木青苗补偿,取其直径,果树在离正常地面20cm高、其他树木在130cm高处量取(符号“Φ”指苗木主干直径);荔枝树、龙眼树按树冠直径量算,青苗、树木(果树)、农作物在同一块地上只补偿其中一种,青苗、树木(果树)、农作物的补偿费一律发放到经营者,各类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荔枝、龙眼,按零星种植和超密度种植分别进行青苗补偿
(1)零星种植的按树冠直径量算补偿,树冠直径1m以下(含1m)的补偿30元/m,树冠直径1m以上-3m的补偿50元/m,树冠直径3m以上-5m的补偿60元/m,树冠直径5m以上-6m的补偿70元/m,树冠直径6m以上-7m的补偿90元/m,树冠直径7m以上-8m的补偿100元/m,树冠直径8m以上的补偿120元/m,在同一树冠底下的任何青苗,不再给予补偿。
(2)超密度种植(每亩种植密度在150株以上)的,按树冠直径量算补偿,每亩累计树冠直径超666m的,最高按666m计算,每米补偿标准按以下树冠类型进行补偿:树冠直径1m以下(含1m)的补偿20元/m,树冠直径1m以上-3m的补偿35元/m,树冠直径3m以上-5m的补偿50元/m,在同一树冠底下的任何青苗,不再给予补偿。
2.芭蕉、香蕉:(1)零星种植茎高1m以上未结果的10元/株;茎高2m以上未结果的15-20元/株;已开花结果的35元/株。(2)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4000元/亩;成片规范种植幼苗期1800元/亩,种植密度120株/亩。
3.木瓜:树高1m以上未结果的10-15元/株;已开花结果的30元/株。
4.杨桃、桃树、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枇杷、万荆子、木葡萄、三华李、人参果及其它:直径1-5cm以下的10-15元/株;直径5-10cm的15-100元/株;直径10-20cm的100-20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每超1cm增加15元。
5.沙梨、柿子:直径1-5cm以下的5-10元/株;直径5-10cm的10-40元/株;直径10-15cm的40-60元/株;直径15-20cm的60-9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每超1cm增加10元。
6.芒果树:直径1-5cm以下的5-10元/株;直径5-10cm的10-50元/株;直径10-15cm的50-100元/株;直径15-20cm的100-15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每超1cm增加10元。
7.木菠萝树、榄树:直径1-5cm以下的5-10元/株;直径5-10cm的10-70元/株;直径10-20cm的70-20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每超1cm增加15元。
8.葡萄:1年生产期以下的3-5元/株;1-2年生产期的10-20元/株;2-3年生产期的20-40元/株;3年以上生产期的40元/株。
9.果蔗按生长周期分类补偿:2月至3月31日3000元/亩(新种植);4月至6月30日4000元/亩;7月至10月30日6000元/亩;11月至次年3月31日1800元/亩(即补偿砍伐工费)。
10.糖蔗:蔗肉高度1m以下(含1m)的补偿2000元/亩;蔗肉1m以上1.5m以下的,补偿2500元/亩;蔗肉1.5m以上(含1.5m),补偿3000元/亩。
11.叶菜类蔬菜:1800元/亩。
12.茄科、豆科、瓜类及辣椒:2500元/亩。
13.红薯、萝卜、马铃薯、棉花、玉米、木薯、甜薯:2000元/亩。
14.草莓:已成活、挂果的2500元/亩,清明节后的不补偿。
15.淮山、莲藕、芋头、大蒜、葱、生姜、花生:2800元/亩。
16.金钱草、鸡骨草、牛大力、金银花、天冬、峨术、穿心莲、桑树:一年生产期以下的1800元/亩,1-2年生产期的2500元/亩,补偿要求达到成片规范密度种植。
17.柏树、相思树、苦楝树、杂木及其它:直径10cm以下不予补偿;直径10-15cm的10-20元/株;直径15-20cm的20-3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50元/株。
18.桂皮树(成片种植密度约120株/亩)
(1)新种一年内补偿1500元/亩。
(2)种植1-2年的补偿1800元/亩。
(3)种植2-3年的补偿2100元/亩。
(4)种植3年以上的补偿2500元/亩。
(5)零星种植:直径1-5cm的10-15元/株;直径5-10cm的15-30元/株;直径10cm以上的30-50元/株。
19.八角树:一是零星种植的直径1-3cm的10-25元/株;直径3-6cm的25-50元/株;直径6-10cm的50-150元/株;直径10cm以上的每超1cm增加20元;二是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的6500元/亩,成片规范种植幼苗期的2500元/亩,种植密度120株/亩。
20.松树(成片种植密度150株/亩)
(1)新种一年内补偿2000元/亩。
(2)种植1-2年的补偿2300元/亩。
(3)种植2-3年的补偿3100元/亩。
(4)种植3-7年的补偿3500元/亩。
(5)种植7-15年的补偿4000元/亩。
(6)种植15年以上(属成材林)的补偿1500元/亩(只付砍伐工费)。
(7)零星种植:直径1-10cm的5-20元/株;直径10-15cm的20-30元/株;直径15-20cm的30-5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60元/株。
21.杉树(成片种植密度250株/亩)
(1)新种一年内补偿2300元/亩。
(2)种植1-2年的补偿2700元/亩。
(3)种植2-3年的补偿3300元/亩。
(4)种植3-7年的补偿3700元/亩。
(5)种植7-15年的补偿4000元/亩。
(6)种植15年以上(属成材林)的补偿1600元/亩(只付砍伐工费)。
(7)零星种植:直径1-10cm的10-20元/株;直径10-15cm的20-40元/株;直径15-20cm的40-6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60元/株。
22.桐油树、刺桐树及其它:直径10cm以下不予补偿;直径10-15cm的30-40元/株;直径15-20cm的40-60元/株;直径20cm以上的60元/株。
23.甜笋竹、大头竹、麻竹、毛竹:零星种植1-5元/株,宿根二代苗没有成材不补偿;成片郁闭度达80%以上的最高补偿至4000元/亩。
24.单竹、掌蒿竹:零星种植1-3元/株,宿根二代苗没有成材不补偿;成片郁闭度达80%以上的最高补偿至3500元/亩。
25.千里香:10-20元/株。
26.棕树苗:4元/株。
27.用材林(速生桉,成片种植密度110株/亩)
(1)新种一年内补偿2000元/亩。
(2)种植1-2年的补偿2600元/亩。
(3)种植2-3年的补偿3500元/亩。
(4)种植3-5年的补偿3000元/亩。
(5)种植5年以上(属成材林)的补偿1800元/亩(只付砍伐工费)。
(6)零星种植:直径1-5cm的10-20元/株;直径5-10cm的20-30元/株;直径10-15cm的30-40元/株;直径15cm以上的每超1cm增加2元。
28.百香果:单层竹木架或网架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3800元/亩;成片规范种植幼苗期1800元/亩。
29.火龙果: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4000元/亩;成片规范种植幼苗期1800元/亩。
30.沃柑、皇帝柑、沙塘桔、黄金桔、马水桔、脐橙、黄皮、番石榴、沙田柚等优良品种成片规范种植的(约90-110株/亩):Φ≤3cm 18元/株;3cm <Φ≤7cm 100元/株;7cm <Φ≤10cm 150元/株;10cm <Φ≤15cm 220/株;15cm <Φ≤20cm 280元/株;20cm <Φ≤25cm 350元/株;Φ﹥25cm每超1cm,增加25元。
31.剑麻:成片规范种植未能收获的按2000元/亩;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的按3500元/亩。
32.油茶: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的按6500元/亩;成片规范种植未到丰产期的视长势补偿3200-4500元/亩。
33.叶茶:成片规范种植丰产期的按3500元/亩;未到丰产期的视长势补偿1500-2500元/亩。
34.铁皮石斛:成片规范种植立架立棚(含架棚)补偿15元/㎡。
35.食用菌: 规范立棚立架种植(含架棚)补偿15元/㎡。
(四)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树木(果树)补偿费和农作物补偿费在同一地块上只给予一种作物青苗补偿,给予地类青苗补偿的,就不再给予果树、树木、农作物青苗补偿;给予果树、树木、农作物青苗补偿的,就不再给予地类青苗补偿,未种植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没有列入的青苗可参照上述同类或经济效益相近的青苗进行适当补偿。
四、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花木青苗移栽补助标准
种植类型 |
苗木类别 |
苗木规格(㎝) |
单位 |
移栽补助(元) |
||||
移 植 苗 |
地苗 |
1 |
一般乔木 (指秋风、盘架子、玉兰树、樟树、榕树、黄花梨、罗汉松、沉香树等常见树木) |
树干高小于1.2米 (幼苗) |
≥2000株/亩 |
亩 |
6000 |
|
<2000株/亩 |
株 |
2 |
||||||
树 干 高 于 1.2 米 , 在 1.2 米 高 处 胸 径 Φ |
1<Φ≤2 |
≥1500株/亩 |
亩 |
7900 |
||||
<1500株/亩 |
株 |
4 |
||||||
2<Φ≤4 |
≥1000株/亩 |
亩 |
10000 |
|||||
<1000株/亩 |
株 |
10 |
||||||
4<Φ≤6 |
≥600株/亩 |
亩 |
11000 |
|||||
<600株/亩 |
株 |
18 |
||||||
6<Φ≤8 |
≥350株/亩 |
亩 |
13400 |
|||||
<350株/亩 |
株 |
36 |
||||||
8<Φ≤10 |
株 |
60 |
||||||
10<Φ≤12 |
株 |
100 |
||||||
12<Φ≤14 |
株 |
160 |
||||||
14<Φ≤16 |
株 |
230 |
||||||
16<Φ≤20 |
株 |
420 |
||||||
20<Φ≤24 |
株 |
620 |
||||||
24<Φ≤28 |
株 |
770 |
||||||
28<Φ≤32 |
株 |
1000 |
||||||
32<Φ≤36 |
株 |
1470 |
||||||
36<Φ≤40 |
株 |
2020 |
||||||
Φ>40 |
株 |
3200 |
||||||
2 |
单杆类棕榈科及苏铁类 |
0.2 米 高 处 直 径 D |
D≤10 |
株 |
10 |
|||
10<D≤15 |
株 |
20 |
||||||
15<D≤20 |
株 |
50 |
||||||
20<D≤30 |
株 |
100 |
||||||
30<D≤40 |
株 |
150 |
||||||
40<D≤50 |
株 |
200 |
||||||
50<D≤60 |
株 |
300 |
||||||
D>60 |
株 |
550 |
||||||
3 |
丛生类棕榈科 |
4-5 杆/丛 |
4<D≤5 |
丛 |
50 |
|||
5<D≤10 |
丛 |
120 |
||||||
D>10 |
丛 |
230 |
||||||
6-9 杆/丛 |
4<D≤5 |
丛 |
80 |
|||||
5<D≤10 |
丛 |
160 |
||||||
D>10 |
丛 |
450 |
||||||
4 |
一般绿化灌木 |
杆高H 冠幅P |
H≤15,P≤10 |
株 |
1 |
|||
15<H≤20, 10<P≤15 |
株 |
1.5 |
||||||
20<H≤30, 15<P≤25 |
株 |
2 |
||||||
5 |
单杆灌木 |
1.2 米 高 处 胸 径 |
1<Φ≤2 |
株 |
10 |
|||
2<Φ≤4 |
株 |
15 |
||||||
4<Φ≤6 |
株 |
30 |
||||||
6<Φ≤8 |
株 |
60 |
||||||
8<Φ≤10 |
株 |
80 |
||||||
Φ>10 |
株 |
120 |
种植类型 |
苗木类别 |
苗木规格(㎝) |
单位 |
移栽补助(元) |
|||
移植苗 |
地苗 |
6 |
整形孤植灌木 |
冠幅P |
P≤30 |
株 |
4 |
30<P≤40 |
株 |
6 |
|||||
40<P≤60 |
株 |
15 |
|||||
60<P≤80 |
株 |
25 |
|||||
80<P≤120 |
株 |
45 |
|||||
P>120 |
株 |
60 |
|||||
假植苗 |
7 |
各类别 (不含木棉) |
1.2 米 高 处 胸 径 |
4<Φ≤6 |
株 |
20 |
|
6<Φ≤8 |
株 |
30 |
|||||
8<Φ≤10 |
株 |
40 |
|||||
10<Φ≤12 |
株 |
60 |
|||||
12<Φ≤14 |
株 |
100 |
|||||
14<Φ≤16 |
株 |
160 |
|||||
16<Φ≤20 |
株 |
260 |
|||||
20<Φ≤24 |
株 |
400 |
|||||
24<Φ≤28 |
株 |
480 |
|||||
28<Φ≤32 |
株 |
600 |
|||||
32<Φ≤36 |
株 |
1100 |
|||||
36<Φ≤40 |
株 |
1500 |
|||||
40<Φ≤60 |
株 |
2500 |
|||||
Φ>60 |
株 |
3700 |
|||||
8 |
木棉类 |
1.2 米 高 处 胸 径 |
4<Φ≤6 |
株 |
15 |
||
6<Φ≤8 |
株 |
20 |
|||||
8<Φ≤10 |
株 |
30 |
|||||
10<Φ≤12 |
株 |
40 |
|||||
12<Φ≤14 |
株 |
70 |
|||||
14<Φ≤16 |
株 |
100 |
|||||
16<Φ≤20 |
株 |
190 |
|||||
20<Φ≤24 |
株 |
260 |
|||||
24<Φ≤28 |
株 |
310 |
|||||
28<Φ≤32 |
株 |
380 |
|||||
32<Φ≤36 |
株 |
720 |
|||||
36<Φ≤40 |
株 |
990 |
|||||
40<Φ≤60 |
株 |
1600 |
|||||
Φ>60 |
株 |
2400 |
|||||
容器苗 |
9 |
各类别 |
容 器 土 球 内 径 |
≤6 |
株 |
0.2 |
|
10 |
株 |
0.3 |
|||||
15 |
株 |
0.5 |
|||||
20 |
株 |
1 |
|||||
30 |
株 |
3 |
|||||
40 |
株 |
8 |
|||||
50 |
株 |
12 |
|||||
60 |
株 |
25 |
|||||
70 |
株 |
40 |
|||||
80 |
株 |
65 |
|||||
100 |
株 |
130 |
注:1.原移植苗再移植给予移栽补助费,包括青苗的起挖、迁移运输和栽植全过程的一切费用。
2.育种留床苗不给予移栽补助。
五、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动物限期搬迁或限期销售损耗补助标准
对驯养型动物应限期无偿驱离。对拟征收土地公告后新进饲养的动物应限期无偿搬离。对拟征收土地公告前规模饲养的畜禽类动物,应限期转场搬迁或销售,按限期搬迁或限期销售损耗给予适当补助。常见性动物限期搬迁或限期销售损耗补助标准详见下表:
(单位:元/头 、只或羽)
动物种类 |
动物养殖生长状况 |
限期转场搬迁补助(元) |
限期销售损耗补助(元) |
兔 |
~ |
2 |
3 |
小羊 |
小于20斤 |
16 |
24 |
中、大羊 |
大于20斤 |
32 |
48 |
肉牛 |
~ |
120 |
180 |
奶牛 |
~ |
240 |
360 |
乳猪 |
小于15斤 |
16 |
32 |
仔猪 |
20-50斤 |
28 |
56 |
中猪 |
50-150斤 |
56 |
100 |
大猪 |
大于150斤 |
80 |
144 |
经配种公猪 |
~ |
100 |
1200 |
经产母猪 |
~ |
120 |
800 |
肉鸡 |
小或大 |
2 |
3 |
种鸡 蛋鸡 |
上笼前 |
2 |
3 |
已上笼 |
4 |
5 |
|
肉鸭 |
小或大 |
2 |
3 |
种蛋鸭 |
已产 |
4 |
5 |
说明:1.动物限期转场搬迁补助费与动物限期销售损耗补助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补偿,不得同时补偿两项补助;2.未列入本表目录的其它规模养殖动物品种,可参照本表中与其种属特性、养殖成本、收获方式、经营效益相近的动物品种进行确定补助,补助标准参考上表给予适当补助。
六、广西兴业县土地征收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一)表一
类型 |
结构 |
单价 |
||||
住宅房屋 |
砖混 (正常开间) |
砼柱、砼圈梁、砼楼面 |
730元/㎡ |
|||
砼圈梁、砼楼面、无砼柱 |
650元/㎡ |
|||||
砼楼面、无砼柱、无圈梁 |
570元/㎡ |
|||||
24cm火砖墙烧制瓦面、正常开间 |
一层470元/㎡,二层235元/㎡ |
|||||
24cm火砖墙水泥瓦面、正常开间 |
一层420元/㎡,二层210元/㎡ |
|||||
18cm火砖墙烧制瓦面、正常开间 |
一层400元/㎡,二层200元/㎡ |
|||||
18cm火砖墙水泥瓦面、正常开间 |
一层360元/㎡,二层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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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砖、水泥砖烧制瓦、正常开间 |
一层350元/㎡,二层1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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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砂墙烧制瓦面、正常开间 |
一层340元/㎡,二层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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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砖水泥瓦面、正常开间 |
一层310元/㎡,二层1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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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星铁瓦面结构的按同类结构烧制瓦面房屋的标准减少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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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房屋 |
砖混、层高2.5m左右 |
3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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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m火砖墙烧制瓦、檐低于2.5m |
3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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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cm火砖墙水泥瓦、檐低于2.5m |
2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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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m火砖、水泥砖墙烧制瓦面 |
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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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cm火砖、水泥砖墙水泥瓦面 |
1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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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砖墙烧制瓦面、檐低于2.5m |
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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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砂墙烧制瓦面、檐低于2.5m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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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星铁瓦面结构的按同类结构烧制瓦面简易房屋的标准减少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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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棚 |
透风砖墙砖(砼)柱星铁瓦面 |
1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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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瓦墙砖(砼、管)柱星铁瓦面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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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墙砖(砼、管)柱星铁瓦面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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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风砖墙砖(砼)柱烧制瓦面 |
1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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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风砖墙砖(砼)柱水泥瓦面 |
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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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竹木瓦墙砖(砼)柱烧制瓦面 |
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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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竹木瓦墙砖(砼)柱水泥瓦面 |
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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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竹木瓦墙砖(砼)柱毯草面 |
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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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竹木瓦墙木柱水泥瓦面 |
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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毯竹木瓦墙木柱毯草面 |
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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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墙木(砖、砼)柱水泥瓦面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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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墙木(砖、砼)柱毯草面 |
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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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构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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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基础 |
在建基础 |
混合片石 |
25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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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地圈梁50×24cm以下 |
135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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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地圈梁50×24cm |
16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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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地圈梁60×24cm以上 |
18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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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砼桩 |
88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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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砖房基础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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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砖(砖混)房无地梁基础 |
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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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砖(砖混)房有地梁基础 |
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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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 |
火砖 |
墙厚24cm、含基础 |
1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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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厚18cm、含基础 |
1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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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厚12cm、含基础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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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墙(以立面计算面积) |
素砼墙12cm:120元/㎡钢筋砼墙+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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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砼墙18cm:140元/㎡钢筋砼墙+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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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砼墙24cm:170元/㎡钢筋砼墙+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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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砼墙37cm:220元/㎡钢筋砼墙+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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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砖、泥砖灰砂墙(含基础) |
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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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饮用 水池 |
砖砌、未封盖 |
30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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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砼板封盖 |
35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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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浇制、未封盖 |
50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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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浇制、砼浇制(砼板)封盖 |
63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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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盖掩埋式化粪池 |
12墙380元/m3;18墙420元/m3;24墙480元/m3。 沼气池:550元/m3。玻璃钢2000元/只;塑料150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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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 (元/㎡) |
砼厚5cm:45;6-10cm:58;11-15cm: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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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厚16-20cm:100;21-25cm: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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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 |
机钻井110元/m ;水泥箍井400元/m3;砖井550元/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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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 猪场 |
室内猪栏间墙(含光面)火砖墙厚12cm 40元/㎡(按立面计算面积),镀锌铁高架床猪栏90元/㎡,母猪镀锌铁产床(2合1)1500元/套,其它设施按实际适当进行补偿。 |
(二)表二
类型 |
材料结构 |
规格及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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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
铝合金窗 |
带纱网:300元/㎡;不带纱网:260元/㎡; 平开:260元/㎡;固定(非开启):1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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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窗 |
带纱网:260元/㎡;不带纱网:230元/㎡; 平开: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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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木窗、水泥窗等15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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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网 |
不锈钢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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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铁 |
1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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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板 砖 |
瓷砖大理石 |
瓷砖115元/㎡;大理石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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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克 |
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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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石 |
未造花:90元/㎡;镶铜条造花:1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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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 |
拆装人工及损耗:实木160元/㎡;复合板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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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装饰 |
内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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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贴瓷砖90元/㎡ |
抹灰贴马赛克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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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风景画5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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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 |
抹灰刷白 |
抹灰腻子 |
抹灰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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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
23元/㎡ |
28元/㎡ |
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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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墙面全部装饰的按楼面面积的3.5倍计算抹灰面积,否则实际丈量,贴瓷砖、马赛克要按实际丈量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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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贴砖面积按实际计 |
抹灰贴瓷砖125元/㎡ |
抹灰贴马赛克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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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贴大理石1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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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抹灰面积按实际计 |
抹灰 |
抹灰刷白或光面 |
抹灰腻子 |
抹灰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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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
35元/㎡ |
40元/㎡ |
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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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装饰 |
陶瓷壶40元/只,人造仿大理石壶80元/只,大理石壶10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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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 面 门 |
卷闸门 |
星铁皮 |
门0.7mm:125元/㎡;0.6mm:100元/㎡;0.5mm:85元/㎡。 电动设备拆装45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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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闸门 |
304不锈钢 |
1.2mm:480元/㎡;1.0mm:460元/㎡;0.9mm:430元/㎡; 0.8mm:410元/㎡;0.7mm:3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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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不锈钢 |
1.2mm:320元/㎡;1.0mm:310元/㎡;0.9mm:300元/㎡;0.8mm:290元/㎡;0.7mm: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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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拉 闸门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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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 面 门 |
豪华门 |
不锈钢框架 |
304材:压板框960元/㎡;管框810元/㎡ 202材:压板框760元/㎡;管框5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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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框架 |
铁框架镶铁皮:440元/㎡; 铁框架不锈钢装饰:500-5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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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栅门 |
外框 铁管 |
1吋:110元/㎡;2吋:140元/㎡;3吋:170元/㎡; 4吋:200元/㎡;镶铁皮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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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大门 |
实心门 |
3.5cm:250元/㎡;4cm:280元/㎡; 4.5cm:330元/㎡;5.5cm:3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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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心门 |
3.5cm:140元/㎡;4cm:170元/㎡; 4.5cm:190元/㎡;5.5cm:2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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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
豪华套装门:900元/套;豪华实木门:480元/套;普通实木门:420元/套;普通木门:150元/套;普通纱网门:120元/㎡;10㎜以上厚无框玻璃门:200元/㎡; 铝合金纱网门:180元/㎡;卫生间铝合金门:300元/㎡; 卫生间塑钢门: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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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漱台 |
大理石架式:550元/台;花岗岩架式:630元/台; 组合石柜:770元/台;瓷砖架式35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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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灶 |
锅炉灶:350元/座;砖砌:900元/座;砖砌贴瓷砖面:1300/座。砼板架:200元/座;石板架:280元/座。 组合式橱柜:77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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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 |
55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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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扶手 |
不锈钢管 |
304材1.0㎜:210元/m;0.9㎜:200元/m 202材1.0㎜:160元/m;0.9㎜:14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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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锌铁管 |
Φ25㎜ |
Φ20㎜ |
Φ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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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m |
180元/m |
17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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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花工艺木扶手 |
28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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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 |
150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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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带冲水箱)600元/套;蹲厕便器100元/只;冲水箱12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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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花 板 |
铝扣板 |
厚0.5㎜:100元/㎡;0.6㎜:110元/㎡;0.7㎜:120元/㎡;0.8㎜:140元/㎡;0.9㎜:150元/㎡;1.0㎜:1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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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扣板 |
厚0.6㎜:75元/㎡;0.8㎜:90元/㎡;1.0㎜:100元/㎡;1.2㎜:115元/㎡;1.4㎜:1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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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 |
普通板:35元/㎡;过漆防潮板:50元/㎡。线条:7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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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泡沫板 |
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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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棉板 |
厚8㎜:40元/㎡;10㎜:45元/㎡;12㎜:60元/㎡; 14㎜:63元/㎡;16㎜:70元/㎡ |
天 花 板 |
格栅吊顶 (金属、 木方) |
10×10cm |
20×20cm |
30×30cm |
40×4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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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
50元/㎡ |
40元/㎡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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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级面板 |
单层夹板 |
双层夹柚板 |
埃特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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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元/㎡ |
150元/㎡ |
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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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埋设预制砼排水管(元/m) |
Φ20cm:35;Φ30cm:45;Φ40cm:55;Φ50cm:65;Φ60cm:75;Φ70cm:85;Φ80cm:110;Φ90cm: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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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埋设硬塑料(UPVC)管道 (元/m) |
Φ11cm:15;Φ16cm:28;Φ20cm:35;Φ25cm:45; Φ31cm:55;Φ40cm: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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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 |
五一管 (元/m) |
25mm:3 ;32mm:4 ;40mm:5 ;50mm:6 ;75mm:12; 110mm:15 ;160mm:20 ;200mm:23 ;250mm: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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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 |
Φ20mm |
Φ25mm |
Φ32mm |
Φ40mm |
Φ75mm |
Φ11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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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元/m |
10元/m |
13元/m |
15元/m |
30元/m |
5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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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熔管 |
Φ20mm:5元/m;Φ25mm:7元/m;Φ32mm:10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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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用表移装 |
水表:500元/只; 电表:单相500元/只、三相70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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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塔 |
不锈钢、铝水塔:搬迁补助费3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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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 |
水泥线杆 |
7米 |
8米 |
10米 |
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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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 |
460元 |
570元 |
1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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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 |
迁移费400元/K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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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板架组合砼柱:35元/m |
果园架砼柱:12元/m(规格≥8×8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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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设施 |
避雷带:Φ10mm26元/m;避雷针:Φ12mm23元/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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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设施 |
铝明线明座:15元/㎡ 铝暗线暗座:22元/㎡ |
以建筑面积规范安装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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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明线明座:20元/㎡ 铜暗线暗座: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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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电路线: 花线电路2元/m ; 铝线电路3元/m; 铜线电路5元/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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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00元/户(移装) |
空调移装:6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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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 |
200元/户(移装) |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6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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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网 |
200元/户(移装) |
装配式板房:60元/㎡(移装) |
建构筑物征收拆迁之有关规定
1.以上被拆迁房屋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有效的证书。
2.上述所列建构筑物平均工程造价为城镇和农村常见的建构筑物平均工程造价,其中住宅房屋未包含房屋基础和其他特殊装饰造价,简易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造价已包含石脚基础等工程造价。
3.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一是以建筑物的外墙为界,按墙体界内面积计算房屋等的建筑面积;二是住宅房屋墙体外有构造梁结构的外挑雨蓬、屋檐等按50%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结构房屋的造价标准;三是房屋外伸无结构梁的雨蓬、屋檐等建筑外挑装饰、块面等可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结构房屋造价的50%计算;四是阳台未封闭的按50%计算建筑面积,按楼层高度全封闭式使用的阳台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结构房屋造价;五是1.5米≤层高≤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1.5米≤层高≤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结构房屋造价的70%计算。
4.简易房、简易棚的出檐按50%计算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建构筑物造价标准的50%。
5.属祖居屋的,居住使用的坡屋顶瓦面砖木结构建筑,内设楼阁作居室或置物使用,其楼板为木结构或钢砼结构,并且楼层高度最低处不少于2.5米,即屋檐内墙顶面与楼面高不低于2.5米,可按墙体界内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结构房屋造价的50%计算;坡屋顶瓦面砖木结构房屋所伸雨蓬、屋檐的面积按50%计算拆迁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同类结构房屋造价的50%计算。
七、房屋临时过渡安置和物品搬迁补助
房屋被征收并搬空交出后,自搬空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月起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按被拆迁户常住人的正房及常住人副房的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后由被拆迁户自行解决过渡住房。可整体搬移或者拆卸搬移(不需征收拆毁)的生产生活用品、用具、设备、原料、产品等有价值可移物品,应限期搬离,按拆卸、搬运、移装市场均价给予搬迁实施者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户常住人的正房及常住人副房的建筑总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补助标准每平方米10元,无人居住的祖居屋等不能补偿临时过渡安置费和物品搬迁费。
八、广西兴业县房屋拆迁和安置办法
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分区分类安置,全县分兴业县城区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居住区和兴业县城区规划区内共两类,分区补偿安置办法如下:
(一)广西兴业县城区规划区外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1.拆迁安置面积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具体确定的情况如下:
(1)农村村民拆迁房屋每户只安置一处回建地,无人居住的祖居屋或在本集体土地上已另建有其它房屋的被拆迁房屋认定为不符合拆迁回建条件,不得享受拆迁安置回建地和货币化安置补偿,拆迁安置回建地使用限额每户不能超150平方米,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使用拆迁安置回建用地。
(2)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即被拆迁现有常住人的房屋有土地使用证的,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面积进行确定被拆迁安置回建地面积,但每户按规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未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正常开间常住人的住宅房屋及常住人副房等建筑占地面积进行确定被拆迁安置回建地面积,常住人的副房须经村民小组、村委、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常住人的副房指本户正常开间房屋不能满足本户人口居住的副房,否则不予认可。其它的简易房、简易棚等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占地面积不能确定为被拆迁安置回建地面积。
(4)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已另建有住宅房屋的无人居住祖居屋,不管有无合法土地使用证等都没有拆迁回建地安置和货币化补偿安置。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无人居住祖居屋等宅基地,根据《兴业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的基准地价,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第三类基准地价进行征收补偿,具体各镇的标准是:葵阳镇360元/㎡,石南镇360 元/㎡,山心镇420元/㎡,城隍镇410 元/㎡,沙塘镇390 元/㎡,大平山镇380 元/㎡,蒲塘镇370 元/㎡,卖酒镇350 元/㎡,北市镇340 元/㎡,高峰镇330 元/㎡,龙安镇320 元/㎡,小平山镇310 元/㎡,洛阳镇340元/㎡。
(5)户口还在本村集体内,而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只有唯一的无人居住祖居屋等,可对属于其本户的祖居屋进行拆迁回建地安置或货币化补偿安置,但必须经镇、村调查公示和出具证明,报县人政府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回建地安置或货币化补偿安置。
2.拆迁安置办法
拆迁住宅房屋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自行建设和统一规划回建地自行建设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在同一村庄内拆迁房屋要求安排回建地达10户以上的,规划安排统一的安置回建区,安置回建区的地点由涉及拆迁房屋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进行选址确定,县自然资源局做好选址、规划和用地报批工作,县人民政府落实有关部门做好安置回建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同一村庄内拆迁房屋要求安排回建地不足10户的,不再规划安置回建区,采用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解决。被拆迁住宅房屋不符合拆迁安置回建地条件的,按本文件的征拆标准给予征地补偿,不给予拆迁回建地安置和货币化补偿安置。
(1)货币化补偿自行建设安置:符合拆迁回建地安置条件的被拆迁对象选择货币化补偿自行安置方式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回建地由农户自行解决,被拆迁住宅房屋除给予拆迁补偿、房屋占用土地征收补偿外,再给予符合拆迁安置用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
(2)统一规划自行建设安置:被拆迁住宅房屋对象选择用统一规划自行建设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在给予拆迁补偿的基础上,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安置面积在统一规划区安置回建用地给被拆迁户,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自行建设。回建用地的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被拆迁户被拆迁房屋的占地面积,且按规定最高不得超150平方米,已安置回建地的原被拆迁住宅房屋同等建筑占地面积不再补偿征地补偿费。
(二)兴业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办法
1.拆迁安置面积的确定
(1)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进行确定被拆迁安置回建地面积。
(2)未办理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正常开间的住宅房屋及常住人副房的建筑占地面积进行确定被拆迁安置回建地面积(常住人的副房指本户正常开间房屋不能满足本户人口居住的副房,否则不予认可),常住人的副房须经村民小组、村委、镇人民政府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确定。
(3)其他被拆迁的副房占地和天井、房前屋后等的土地,按本文件的标准进行征收补偿,并按照每亩8%的比例给予安置留用地。
(4)回建地安置区优先安排被拆迁房屋户,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同时有水田被征收的,所得的安置留用地可以与房屋拆迁回建地一并安置,但办证费用须分开核算。
(5)每户应得的安置用地面积按照实际应得面积进行安置。被征地拆迁户安置回建地超出或不足的,由本村民小组各户先自行进行调剂使用,安置后余下的用地面积由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统一集中核算后再进行安置。
(6)安置的地点和安置区的红线用地面积由县自然资源局、镇人民政府按照城区规划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2.办证办法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安置的用地面积,由县人民政府按兴业县城区安置三产用地的办证和基础设施公担费标准补偿413.33元/㎡ ,补偿后由户主自行办理有关用地建设手续。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房屋或土地被征收户按城区安置三产用地的标准自己缴交办证和基础设施公担费413.33元/㎡。
九、广西兴业县停产停业补偿
1.征收厂房、车间、仓库、酿酒房、小卖部等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每平方米15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2.征收临街商业铺面、旅馆、餐饮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实际经营面积补偿每平方米80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十、广西兴业县迁移坟山补偿标准
坟墓 |
土坟墓 |
长坟(棺木)8000-9200元/堆;血坟(指3年以下棺木)10000-11600元/堆;骨坛坟(含罐):5000元/堆;寄存骨坛:3400元/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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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砂 坟墓 |
Φ≤1m:7200元/堆; Φ>1m以上,每超0.1m增加140元/堆。 |
||
灰砂或硬化坟圈 |
Φ≤2m:840元; Φ>2m:每超0.1m增加55元; 多层坟圈及其它构筑物参照本标准的同类建构筑物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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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砂或硬化坟堂 |
Φ≤2m:1200元; Φ>2m: 每超0.1m增加60元; 其它构筑物参照本标准的同类建构筑物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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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墓碑 (元/块) |
碑石宽≤24cm:200;31cm:300;40cm:450;47cm:660;55cm:950;63cm:1300;72cm: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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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护套 |
石雕 (元/套) |
内宽31cm:770;40cm:1050;47cm:1350; 55cm:1650;63cm:1930;72cm: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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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 (元/套) |
内宽≤40cm:125;47-55cm:140;≥63cm:175 |
||
棺椁 |
砌砖或砌石:1200元/座 |
||
合葬坟 |
每多一坛骨坛或骨罐补偿:1700元/坛 |
||
|
后土 |
土堆:110元/堆 砌砖灰砂后土: 350元/座(石碑另计) |
十一、广西兴业县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一)城市(镇)房屋拆迁的补偿,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广播电视线路的补偿,参照同类的电信线路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或由中介造价公司设计改迁方案和预算。
(三)具有相当规模、内容复杂或补偿投资较大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专项迁建补偿,其迁建设计应以恢复原功能、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概算投资以不突破迁建成本为限并适当考虑旧物利用。
(四)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以补偿;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者未办理法定建设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不予以补偿,已废弃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