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忻城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忻政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驻县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 号)文件精神,保障被征地单位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忻城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的范围
广西忻城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列入补偿范围的其他作物,补偿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另 行批复的为准。
二、广西忻城县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广西忻城县房屋拆迁补偿
1.砖混结构类(含框架结构)。
A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瓷砖(含屋顶、檐琉璃瓦)、铝合金窗、实木门、楼层地面面砖、内墙腻子涂料(含室内其它装修),补偿标准 1000 元/㎡。
B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并腻子涂料, 铝合金窗楼层地面面砖、内墙涂料(含其它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900 元/㎡。
C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一般粉刷,铝合金或木门窗、地面面砖、内墙涂料,补偿标准 880 元/㎡。
D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一般粉刷,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内墙涂料,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860 元/㎡。
E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一般粉刷,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840 元/㎡。
F 类:层高 2.8m 以上,内外清水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820 元/㎡。
G 类:层高 2.8m 以上,只建完主体,尚未进行粉刷和门窗制作安装,补偿标准 650 元/㎡。
2.砖木结构类:
A 类:檐高 3m 以上,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并腻子涂料,内墙涂料,地面局部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480 元/㎡。
B 类:檐高 3m 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涂料、部分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460 元/㎡。
C 类:檐高 3m 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一般粉刷,铝合金或木门窗、一般地面,补偿标准 450 元/㎡。
D 类:檐高 3m 以上,内外墙清水墙,铝合金或木门窗, 一般水泥或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400 元/㎡。檐高低于2.8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90%补偿;低于 2.5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80%补偿;低于 2.2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60%补偿。
3.木结构
A 类:主体木结构,檐高 3m 以上,四周木质护围,青瓦屋面,水泥地面,补偿标准 400 元/㎡。
B 类:主体木结构,檐高 3m 以上,四周木质或其它材料护围,青瓦屋面,一般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370 元/㎡。
C 类:主体木结构,檐高 3m 以上,四周简易围护,青瓦或水泥瓦屋面,一般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340 元平/㎡。
檐高低于 2.8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90%补偿;檐高低于2.5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80%补偿;檐高低于 2.2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60%补偿。
4.其它结构
A 类:部分泥墙、瓦面,檐高 2.2m 以上,内墙一般粉刷, 水泥地面,补偿标准 350 元/㎡。
B 类:水泥砖清水墙,瓦类屋面,檐高 2.2m 以上,内墙一般粉刷,水泥或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300 元/㎡。
C 类:内外水泥砖清水墙,瓦类屋面,檐高 2.2m 以上, 内单体空间面积在 60m2 以上,无任何隔墙,泥土地面,补偿标准 250 元/㎡。
5.厕所、猪(牛)舍、柴房、肥料房、农机具房、守护房等简易结构。
A 类:砖墙瓦面,檐高 2.2m 以上,一般粉刷,补偿标准220 元/㎡。
B 类:泥墙、瓦类屋面,补偿标准 200 元/㎡。
C 类:简易结构,木柱,简易护围,瓦类屋面,补偿标准 180 元/㎡。
D 类:敞开式简易结构,砖或木柱、无护围,油毡、木皮、茅草屋面,补偿标准 160 元/㎡。
E 类:钢架棚,无围墙,3 米以上(含 3 米),110 元/㎡;3 米以下,80 元/㎡。有围墙、工棚板含窗门,2m 高以下 150 元/㎡,2-4m 高 250 元/㎡, 4m 高以上 380 元/㎡。
(二)广西忻城县其它构筑物拆迁补偿
1.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补偿标准 500 元/m3 (不能正常使用的按 60%补偿,已完全不能使用的不予补偿)。
2.水池
A 类:混凝土结构水池,补偿标准 260 元/ ㎥。
B 类:红砖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补偿标准 210 元/㎥。
C 类:片石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补偿标准 170 元/㎥。
D 类:果园地中简易水池,补偿标准 130 元/㎥。
3.水井
A 类:石砌/浆石砌/水泥圈水井,深 3 米以上,2000 元/眼。
B 类:机钻水井,深 30 米以下,5000-8000 元/眼;深 30米以上,10000 元/眼。
4.围墙
砖砌围墙,474 元/㎥;片石围墙,362 元/㎥;水泥砖墙,366 元/㎥。
5.晒坪
A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12 公分(含12 公分)以上,补偿标准 100 元/㎡。
B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8—12 公分(含8 公分)以上,补偿标准 80 元/㎡。
C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4—8 公分(含4 公分)以上,补偿标准 70 元/㎡。
D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4 公分(含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55 元/㎡。
6.挡土墙:石砌挡土墙,干砌,补偿标准 150 元/㎥;浆砌,280 元/㎥;混凝土挡土墙,补偿标准 360 元/㎥。
7. 房屋基础:砖、片石砌房屋基脚 250 元/㎥; 钢筋混土基脚 500-550 元/㎥。
8.坟墓
A 类:有主坟补偿标准为 2500 元/座。
B 类:无主坟迁移工作费为 1500 元/座。
C 类:岩洞内金坛补偿标准:岩洞内有主金坛补偿标准为200 元/坛,无主金坛不给予补偿,无主金坛迁移费为 100 元/ 坛。
D 类:新坟(埋葬不满 4 年)、棺材坟补偿标准为 5000 元/座。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1.水稻:2300 元∕亩。
2.甘蔗:生长期 3000 元∕亩,蔗蔸 1000 元∕亩。
3.花生、土豆、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粱、麦子、葵瓜子、大白菜、小白菜、苦瓜、红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棉花、芋头等:2300 元∕亩。
4.西瓜、香瓜、丝瓜、黄瓜、南瓜、辣椒:3800 元∕亩。
5.莲藕、冬笋:3800 元∕亩;竹笋 7500 元/亩。
6.牧草地:1600 元∕亩。
7.桑树:生长期 5000 元∕亩,桑蔸 3500 元∕亩。
8.佛手瓜苗:6000 元∕亩。
9.花椒的补偿标准:第一年:1920 元/亩;第二年:4800 元/亩,第三年及以上:7200 元/亩。
(二)广西忻城县征收果树补偿标准表
补偿标准 |
合理株数(株/亩) |
备注 |
||
规格 |
(元/株) |
|||
柿 子 树、梨子树、杨 梅 树、番石 榴 树、黄皮 果 树、芒果树、枇 杷 树、李树、桃树、枣子树、板 栗 树、荔枝树、龙眼树等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 |
26 |
44-66 |
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其中柚类的合理株数不超过66株。黄金梨 在梨子树的基础上每档提高10元/株。柑橘类(除柚类外)3厘米以下的亩合理株数在110株以内,3—7厘米的亩合理株数88株以内,8厘米以上的亩合理株数在66株以内。 柚子树补偿标准:胸径3 (不含)厘米以下的,每株26元;胸径3 (含)-4(不含)厘米,每株50元;胸径4(含) -6(不含)厘米,每株62元;胸径6 (含)-7 (不含)厘米,每株85元;胸径7 (含)-8(不 含)厘米,每株100元;胸径8 (含)厘米以上的,每株140元, 合理株数为33-56株/亩。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5厘米 |
5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6-7厘米 |
85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8-9厘米 |
10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0-12厘米 |
12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3-15厘米 |
14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15厘米以上 |
直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20元 |
|||
大青枣 |
1年以下(含1年) |
30 |
33-56 |
|
1-2年间 |
65 |
|||
2年以上(含2年) |
100 |
|||
3年以上胸径为8 厘米以上 |
150 |
|||
柑橘类 (包括柑、桔、橙、金桔、柠檬等) |
离地20厘米处直 径3厘米以下 |
40 |
55-110 |
|
离地20厘米处直 径4-5厘米 |
90 |
|||
离地20厘米处直 径6-7厘米以下 |
150 |
|||
离地20厘米处直 径8-9厘米 |
200 |
|||
离地20厘米处直 径10-12厘米 |
250 |
|||
离地20厘米处直 |
300 |
径13-15厘米 |
|||||
离地20厘米处直 径15厘米以上 |
直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20 元 |
||||
葡萄、火 龙 果、百香果 |
葡萄未挂果 |
35 |
葡萄合理株数200—300株;百 香果80—110株;火龙果330 株 |
||
葡萄已挂果 |
90 |
||||
百香果、火龙果 未挂果 |
25 |
||||
百香果、火龙果 已挂果 |
70 |
||||
木瓜 |
未挂果 |
30 |
83-180 |
||
已挂果 |
60 |
||||
芭蕉、香蕉 |
未挂果 |
30 |
110-130 |
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 理株数给于补偿。 |
|
已挂果 |
60 |
||||
草莓 |
生长期 |
2300元/亩 |
|||
采摘期 |
3800元/亩 |
||||
桑葚果 |
成片种植(丰产期) |
11250 元/亩 |
果叶两用品种:500-700株/亩, 桑果专用品种:200株/亩 |
||
澳洲坚果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3厘米以下 |
30 |
合理株数为44-66株/亩,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予补偿。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 3-5厘米 |
6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 6-7厘米 |
10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 8-9厘米 |
15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 10-12厘米 |
20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 13-15厘米 |
260 |
||||
离地20厘米处直径 15厘米以上 |
350 |
(三)林木(竹、苗)
1.郁闭度0.2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亩补偿3000元,未成
熟林每亩补偿20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1500元。
2.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600元。
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
4.防护林、特殊用材林,每亩补偿2500元。
5.经济林,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按重置价
格补偿;投产3年以上,按被征、占用2年平均产值的4倍补偿。
6.苗圃类
苗圃类 |
实生苗 |
(1)柑橘类:床苗期0.12元/株(香橙粘木0.4元/株);移植成活至管理中期,0.3元/株(香橙粘木0.5元/株);苗木地上5cm处茎粗0.4cm以上,0.4元/株(香橙粘木0.6元/株),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30000株/亩。 (2)乔木类:床苗期0.12元/株;移植成活至管理中期,0.3元/株;苗木地上5cm处茎粗0.4cm以上,0.4元/株,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24000株/亩。 |
嫁接苗柑橘类: |
(1)柑橘类:嫁接成活至第一批梢老熟,1.8元/株(香橙粘木沃柑苗2.8元/株);第二批梢至 出圃2.8元/株(香橙粘木沃柑苗3.8元/株), 苗木移栽密度最高不超24000株/亩。 (2)乔木类:嫁接成活至第一批梢老熟,1.8元/株;第二批梢至出圃2.8元/株,苗木移栽密度 最高不超24000株/亩。 |
|
其它苗木 |
零星园林苗木补偿标准:1.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5000元/亩。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其亩合理株数为500株/ 亩。3.迁移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迁移补偿后不再进行青苗 补偿。 |
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苗木,按重置价格补偿;能够移栽的苗木,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产值的60%至80%补偿;科研用林木按科研林及设施的重置价格补偿。
7.零星(林业用地)林木的补偿:零星林木(果、 竹、苗) 每亩种植面积补偿不能超过合理棵(兜)数,超过合理棵(兜) 数的,按合理棵(兜)数计算补偿,不达到合理棵(兜)数的, 按实际种植棵(兜)数计算补偿。
8.征收土地(非林业用地)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品种项目 |
胸径18CM 以上 |
胸径 12-18CM |
胸径 8-12CM |
胸 径8CM以下 |
||||
相思树、苦楝树 |
100元∕株 |
80元∕株 |
3500元/亩; |
2500元/亩 |
||||
春芽树 |
100元∕株 |
80元∕株 |
50元∕株 |
30元∕株 |
||||
其他一般 用材树 |
80元∕株 |
60元∕株 |
40元∕株 |
20元∕株 |
||||
松树 |
胸径8CM以上3500元/亩 |
2500元/亩 |
||||||
杉木 |
胸径6CM(含6CM)以上 40000元/亩 |
胸径不够6CM,30000元/亩 |
||||||
桉树 |
桉树补偿标准:胸径6 (不含)厘米以下的,1500元/亩;胸径6 (含)-10 (不含)厘米的,2000元/亩;胸径10 (含) 厘米以上的,3000元/亩。 |
|||||||
油茶树 |
生长期为2年以下的每亩2000元;生长期2-4年的每亩2500 元;5年以上挂果期的每亩3500元。 |
|||||||
古树名木、红豆杉、特大树木等 其他特殊苗木 |
申请鉴定 |
|||||||
珍贵树种 |
申请鉴定 |
|||||||
基因资源 库保护树种 |
申请鉴定 |
|||||||
三角梅 |
胸/地径 φ(㎝) |
冠幅B(㎝) |
高度H(㎝) |
单价(元) |
备注 |
|||
多枝 |
20-30 |
20-30 |
11 |
|||||
多枝 |
40-50 |
30-40 |
28 |
|||||
球形 |
60-70 |
50-60 |
67 |
|||||
球形 |
80-90 |
70-80 |
120 |
|||||
球形 |
90-100 |
80-100 |
140 |
|||||
枫树(枫香) |
3-4 |
100-150 |
150-200 |
80 |
5-6 |
100-150 |
250-300 |
90 |
||
7-8 |
150-200 |
300-350 |
160 |
||
9-10 |
200-250 |
400以上 |
290 |
||
11-12 |
250-300 |
401以上 |
390 |
||
13-14 |
250-300 |
402以上 |
540 |
||
15-16 |
250-300 |
403以上 |
780 |
||
17-18 |
250-300 |
404以上 |
1100 |
||
19-20 |
250-300 |
405以上 |
1900 |
||
备 注 |
所有品种。林木业主应按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 可采伐利用。 |
9.忻城县征收零星园林苗木补偿标准表
名称 |
规格 |
补偿标准(元 /株) |
备注 |
|
胸径1-2厘米 |
20 |
1.播种培育期未移植的园林苗圃按亩补偿,按亩补偿最高5000元/亩。 2.已移植定植后按株补偿,其亩合理株数为500株/亩。 3.迁移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亩。迁移补偿后不再进行青苗补偿。 |
||
胸径3-4厘米 |
38 |
|||
桂花树(含八月桂、四 |
胸径5-6厘米 |
72 |
||
季桂等) |
||||
直径每增加1 |
||||
胸径7厘米以上 |
厘米增加补 |
|||
偿20元 |
||||
胸径1-2厘米 |
16 |
|||
胸径3-4厘米 |
28 |
|||
胸径5-6厘米 |
44 |
|||
榕树等绿化树、风景树 |
胸径7-8厘米 |
66 |
||
胸径9-10厘米 |
90 |
|||
直径每增加1 |
||||
胸径11厘米以上 |
厘米增加补 |
|||
偿20元 |
||||
胸径1-2厘米 |
16 |
|||
胸径3-4厘米 |
22 |
|||
天竺桂 |
胸径5-6厘米 |
54 |
||
胸径7-8厘米 |
86 |
|||
直径每增加1 |
||||
胸径9厘米以上 |
厘米增加补 |
|||
偿20元 |
||||
洋紫荆、羊蹄甲等 |
胸径1-2厘米 |
20 |
亩合理株数 |
胸径3-4厘米 |
28 |
为55-110株/亩。 |
|
胸径5-6厘米 |
52 |
||
胸径7厘米以上 |
直径每增加1 厘米增加补偿20元 |
||
任豆树 |
胸径2-5厘米(树高2 米以上) |
5-10元/株 |
亩合理株数为80-100株/亩。 |
胸径5-12厘米(含12 厘米) |
10-30元/株 |
||
胸径12-20厘米(含20 厘米) |
30-40元/株 |
||
胸径20-30厘米(含30 厘米) |
40-80元/株 |
||
胸径30厘米以上 |
100元/株 |
||
木棉、美丽异木棉等 |
胸径1-2厘米 |
8 |
亩合理株数为110-130株/亩。 |
胸径3-4厘米 |
14 |
||
胸径5-6厘米 |
33 |
||
胸径7-8厘米 |
80 |
||
胸径9-10厘米 |
110 |
||
胸径11厘米以上 |
|||
樟树 |
胸径1-2厘米 |
20 |
|
胸径3-4厘米 |
39 |
||
胸径5-6厘米 |
58 |
||
胸径7-8厘米 |
77 |
||
胸径9厘米以上 |
直径每增加1 厘米增加补偿20元 |
||
秋枫 |
胸径3-5厘米 胸径6-8厘米 |
30-50 |
亩合理株数为100-110株/亩。 |
60-80 |
|||
胸径8厘米以上 |
直径每增加1厘米增加补偿20元 |
人工种植的黄花梨、沉香树等 |
高度0.5-1米(不含) |
5元/株 |
|
高度1-3米(不含) |
20元/株 |
||
胸径3-6厘米(不含) |
40元/株 |
||
胸径6-10厘米(不含) |
80元/株 |
||
胸径10-15厘米(不含) |
100元/株 |
||
胸径15-20厘米(不含) |
150元/株 |
||
胸径20-27厘米(不含) |
300元/株 |
||
紫薇树 |
大花紫薇,高度为 250-300厘米,冠幅为 3-4厘米, |
50 |
|
高度为300-350厘米, 冠幅为5-6厘米 |
120 |
||
高度为350-400厘米, 冠幅为7-8厘米 |
220 |
||
高度为400厘米以上 的,冠幅为8厘米以上的 |
胸径增加8厘米,每增加1厘米,增补每 株40元。 |
||
竹类 |
撑高竹胸径为4厘米的,每株5元 |
||
甜竹、挑担竹胸径为4厘米的,每株10元 |
|||
单竹、黄竹胸径为4厘米的,每株5元 |
|||
麻竹每丛300-500元 |
|||
其他丛生竹,参考撑高竹或黄竹补偿 |
说明:标准以5万/亩分切,大于5万/亩的补充标准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业部门评估定价”。低于合理株数的按实际株数给予补偿,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给于补偿。
(四)药材类补偿标准表
名称 |
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注 |
吴茱萸 |
一年以下(含一年) |
2200元/亩 |
|
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含二年) |
8200元/亩 |
||
二年以上三年以下 (含三年) |
14200元/亩 |
||
四年及以上 |
26200元/亩 |
||
金银花 |
零散种植 |
20 |
|
成片种植 |
2300元/亩 |
||
牛大力 |
第一年 |
搭支架6000元/亩 不搭支架5000元/亩 |
|
第二年 |
搭支架8000元/亩 不搭支架7000元/亩 |
||
第三年及以上 |
搭支架12000元/亩 不搭支架11000元/亩 |
||
其它 |
(五)池塘其它养殖类
池塘青苗估价补偿标准 |
养鳖(水鱼)、虾(小龙虾)等特色水产养殖场 |
补偿标准8000元/亩,养鱼苗的鱼塘,5600 元/亩。(人工挖造的鱼塘,额外补偿造塘费5000元/亩,天然形成的鱼塘不计造塘费,鱼塘附属设施按拆迁标准另计)。 |
大棚(规模场或专业户)养殖的肉鸡、肉鸭、兔子、竹鼠、鸽子(成鸽和乳鸽) |
补偿标准成品类5元/只。 |
大棚(规模场或专业户)养殖的猪、牛、羊等 |
补偿标准 ≦30公斤补偿50元,>30公斤)补偿100元/头, 孕产母猪补偿200元/头。 |
四、本通知由忻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公开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