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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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设施和装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8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南政秘〔2021〕2号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南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分别经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现将标准公布并通知如下:

安徽省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房屋附属设施和装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

  一、安徽省南陵县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本县行政区域内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民承包到户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应按照土地征收进度,足额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禁止出现拖欠、挪用、截留,剩余土地补偿费的30%发放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被征收集体土地未涉及承包到户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全部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应按照土地征收进度足额发放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其分配和使用。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征地补偿专项台账,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四、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所在镇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农转用和征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严格履行征地批前、批后实施程序,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以前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仍沿用原标准执行,相关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征收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省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安徽省南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021年1月6日

安徽省南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区片价(元/亩)

未利用地区片价(元/亩)

备注

区片标准

其中

区片标准

其中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足额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足额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合计

发放标准

合计

发放标准

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发放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发放至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发放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籍山镇

47200

15018

10513

4505

32182

37760

12014

8410

3604

25746

被征收集体土地未涉及承包到户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的全部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应按照土地征收进度足额发放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许镇镇、家发镇、弋江镇

44600

14867

10407

4460

29733

35680

11893

8325

3568

23787

工山镇、何湾镇、三里镇、烟墩镇

43400

14467

10127

4340

28933

34720

11573

8101

3472

23147

安徽省南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标准

结构

等级

价格(元/㎡)

房屋结构与特征

备 注

住宅

旅馆(办公)

工业

混合

1

1060

1330

96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预制、现浇整体装配,一次设计施工、木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五层以上(含五层)

2

1010

1290

900

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柱、预制、现浇整体装配,一次设计施工、木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三层以上(含三层)五层以下

3

970

1240

85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砖圈梁、平屋面、水泥楼地面、多孔板或槽形板、混凝土、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三层以下(含三层)

砖木

1

860

1094

744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木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

二层以上(含二层)一次性设计,同步施工

2

840

1074

724

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

平房

简易

1

320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面,电通。

不作产权

调换面积

2

240

 

 

不规则木、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或土墙、木板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电通。

2、区位价格标准:(元/㎡)

区位类别

补助标准(元/㎡)

范 围

县城区一类地区

1000

大工山路→龙池路→后港河→污水处理厂→英格瓷→仙坊路→弋江路→籍山东路→漳河大道→东山路→翠英园中学环形范围内

县城区二类地区

800

县城规划区未列入上述一类地区的区域

县城区三类地区

650

籍山镇茶丰村、黄金村、工业园区等相关区域

籍山镇城区外

350

籍山镇城区外

弋江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许镇镇

6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5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三里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何湾镇

4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2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工山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家发镇

5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3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烟墩镇

4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内

200

集镇规划区范围外

3、成新标准

建设年代

75年以前

76年至85年

86年至95年

96年至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70

0.71-0.79

0.80-0.89

0.90-0.99

1

4、住宅房楼层增减系数

楼层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层次

+0.05

+0.03

+0.01

+0

-0.01

-0.02

 

+0.015

+0.02

+0.015

+0.01

0

   

+0.01

+0.03

+0.03

+0.03

     

+0

+0.02

+0.03

       

-0.02

0

         

-0.03

5、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及计算公式

①选择实物安置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建筑面积

②非住宅房补偿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0.02)×建筑面积;经认定的实际经营房屋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中的重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的总价格上浮10%—30%来计算补偿金额,并按1200元/㎡计发奖励)(计算公式:货币安置金额={〔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110%—130%+1200}×建筑面积)。

③放弃实物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标准安置面积内住宅房的补偿金额=基准价格×建筑面积(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相关人口奖励)。其中相关人口奖励标准为:人均30㎡以内的面积部分按900元/㎡来计算补偿金额;人均30㎡以上45㎡以内的面积部分按600元/㎡来计算补偿金额;人均45㎡以上60㎡以内的面积部分按400元/㎡来计算补偿金额;60㎡以上的面积部分不计算此项补偿。

6、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奖励标准

①被征收人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并验收合格,按其被征收合法面积给予50—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②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自签订征收房屋协议之日起1年内在县城区购买商品房可享受相关奖励(不包括二手房),具体为: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大于或等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600元/㎡奖励;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按购买的商品房面积给予上述奖励;上述奖励面积部分同时享受契税返还待遇。

7、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l6元/㎡计取,重型机械搬迁费按评估价格计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实物安置的住宅房以期房安置的,每户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8、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以期房安置且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18个月以内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县城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其余地区3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8个月仍未安置,县城区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10元/㎡(其余地区6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被征收人安置后的4个月。选择货币安置,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9、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猪、牛、羊棚间室外简易厕所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竹壁墙

泥墙

部分砖墙

全部砖墙

备 注

瓦顶

元/㎡

40

80

100

120

包括室内水泥地坪

草顶

元/㎡

30

40

60

80

10、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装潢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位)

备 注

吊顶

墙纸天棚

15元/㎡

 

纤板、灰板条、扣板

20元/㎡

石膏板、胶合板

25元/㎡

三合板

30元/㎡

墙面

瓷 砖

45元/㎡

外装潢不予补偿

墙布、墙纸

40元/㎡

三合板

35元/㎡

喷漆、喷瓷、喷塑

40元/㎡

壁柜式组合家具

400元/㎡

不可移动的

室内地面

成品实木板地

200元/㎡

不含原木板楼地面

地板砖、其他木板地

80元/㎡

 

水 磨 石

40元/㎡

大 理 石

150元/㎡

花 岗 岩

100元/㎡

油漆地面

40元/㎡

11、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供电

单相总表

300元/个

 

三相总表

300元/KW

分电表

80元/个

墙壁配电箱

400元/个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6000元/台

315千伏安(含)以下,迁移费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7000元/台

315至630千伏安(含),迁移费

变压器(含附属管线)

8000元/台

630千伏安以上,迁移费

供水

总水表

600元/个

 

分水表

80元/个

空调

分体式

3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 式

400元/个

窗 式

20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电 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地坪

水 泥

40元/㎡

 

砖 石

20元/㎡

机动车辆停车坪

60元/㎡

混凝土厚<15cm

100元/㎡

混凝土厚≥15cm

围墙

门 斗

60元/㎡

 

砖 石

干砌

60元/㎡

 

砂浆

80元/㎡

 

土、篱笆

20元/㎡

 

炉灶

单 口

80元/㎡

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双 口

100元/㎡

灶 台

80元/㎡

锅炉

3元/㎏(产气量)

移装补助费

卫生设施

浴 缸

450元/个

 

座便器

350元/个

蹲便器

120元/个

洗脸池

100元/个

化粪池

200元/m3

粪缸

60元/个

粪窖

120元/个

通讯

电 话

160元/部

移装补助费

有线电视

80元/个

宽带网

200元/门

其他

外阳台PVC门窗(移门)

220元/㎡

已算建筑面积不给补偿

外阳台铝合金门窗(移门)

150元/㎡

外阳台木门窗

100元/㎡

门套

150元/个

 

窗套

80元/个

铁门

60元/㎡

卷帘门

100元/㎡

防盗网

60元/㎡

防盗门

500元/付

品牌防盗门可自拆

抽油烟机

100元/个

 

铁栏杆

60元/㎡

不锈钢栏杆

100元/㎡

水池、煤池

80元/个

 

压 水 井

500元/口

 

深 挖 井

1500元/口

消防池、浴池

120元/m3

雨 棚

20元/个

雨 罩

30元/个

 

铝合金雨篷

60元/m

 

不锈钢晒衣架

120元/m

 

铁晒衣架

60元/m

 

自来水管

8元/m

 

下 水 管

15元/m

 

土方

10元/m3

 

大片墙、沙石垫层

80元/m3

 

素混凝土

220元/m3

 

钢筋混凝土

350元/m3

 

预制板

50元/块

宽≥40cm,长≥200cm

预制涵管

40元/节

直径30cm,长≥80cm

80元/节

直径50cm,长≥80cm

200元/节

直径100cm,长≥80cm

蔬菜大棚(钢架)

12元/㎡

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设施

蔬菜大棚(竹制)

5元/㎡

屋顶隔热层(自建)

30元/㎡

简易

60元/㎡

 

阁楼

正 规 式

200元/㎡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120元/㎡

檐高1.8米以下

普 通 式

80元/㎡

檐高1.4米以下

简 易 式

50元/㎡

 

门 斗

60元/㎡

 

12、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坟墓补偿标准

土 坟

600元/冢

一冢一棺

未提供公墓安置的每冢另补偿300元

10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水泥结构坟

900元/冢

一冢一棺

1500元/冢

一冢二棺或二棺以上

13、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树木补偿

种类

围径(公分)离地面一米三处丈量

补偿金额(单位)

备注

一般树木

10公分以下

10元/株

1、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2、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的标准核定。

11-20

30元/株

21-30

50元/株

31-40

60元/株

41-50

70元/株

51-60

80元/株

61-70

90元/株

71公分以上

100元/株

果树

10公分以下

50元/株

 

11-20

100元/株

21-30

250元/株

31-40

350元/株

41-50

450元/株

51公分以上

500元/株

二、安徽省南陵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金额(元/亩)

备 注

水浇地、菜地蔬菜农作物

1200

 

水田、旱地作物

800

水稻、油菜、黄豆、玉米、芋类、庭院零星蔬菜等作物

水生作物

1000

菱角、藕、茭白等作物

林地成材林

1000

 

林地中幼林

1800

 

林地柴木、灌木

500

 

成片竹林、茶叶

1000

 

精养鱼塘

1200

指专门从事养殖有一定养殖设施的鱼塘

一般鱼塘

500

 

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批准的苗木用地(指成片密集的每2㎡达到1棵及以上的地块)

2500

胸径2cm及以下

4000

胸径大于2cm到4cm之间

6500

胸径大于4cm到7cm之间

9000

胸径大于7cm

注:1、其它特种种植、养殖物迁移损失补偿和未列入上述地上附着物的可参照相近附着物或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应资质单位评估价给予补偿。2、未列入的供电等附属设施和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可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也可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