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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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城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14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阳政发〔2020〕 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单位:

  根据目前市场房屋租赁情况,为了推进我县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决定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山西省阳城县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

  一、山西省阳城县城规划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由原来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120-150元调整为180-210元;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月支付3.5-4.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月支付5-6元。其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由原来的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80-100元调整为125-145元;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月支付3-4元调整为每平方米月支付4.5-5.5元。

  二、山西省阳城县城规划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由原来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75-220元调整为400-5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6-7.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9-11元。其它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由原来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45-180元调整为300-4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4-5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7元。

  三、山西省阳城县城规划区商业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12.5-15.5元调整为18.5-22.5元;生产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17.5-21.5元调整为25.5-32.5元;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8.5-10.5元调整为12.5-15.5元;仓储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12.5-15.5元调整为18.5-22.5元。其它商业营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8.5-10.5元调整为12.5-15.5元;生产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12.5-15.5元调整为18.5-23.5元;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6-7.5元调整为9-11.5元;仓储用房的搬迁补助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支付8.5-10.5元调整为12.5-15.5元。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发〔2014]29号)中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标准同时废止。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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