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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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黑龙江省鸡西市2022年最新果树、经济林木补偿标准已于2017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20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14〕14号)精神,现将《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鸡西市2022年最新果树、经济林木补偿标准已于2017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一、林地补偿费适用《鸡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鸡政发〔2015〕47号)。

  二、林木补偿费适用《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

  三、林地、林木补偿资金直接支付给被占用征收林地、林木的单位和个人。

  四、被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砍伐的林木,交林木所有者。

  五、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一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10%执行;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两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标准的20%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黑龙江省鸡西市地区林木补偿标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发〔2014〕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

  第二条 《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只适用于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林木补偿,不适用林权抵押、林木转让等定价标准。

  第三条 《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应用范围只限鸡西地区除森工、农垦以外的地方国有、集体、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所属林业拥有的法定森林或林木。

  第四条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工林平均补偿标准。

  (一)除红松、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云杉等以外人工栽种树种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营造林成本高、生长慢的云杉、黄菠萝、水曲柳、胡桃楸等树木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第四条第一款人工林平均补偿标准提高50%。

  (三)红松林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第四条第一款人工林平均补偿标准提高1倍。

  (四)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成活率85%以下(不包括85%)、45%以上(包括45%),每亩补偿2000元;成活率45%以下适当补偿。

  (五)人工栽种的灌木按每墩30元补偿。

  第五条 苗圃地苗木按每平方米50元补偿;超过1.3米的大苗补偿标准按苗木市场价格提高50%补偿。有异议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第六条 黑龙江省鸡西市经济林树木补偿标准。

  (一)补偿标准。被征用林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内的树木,补偿苗木费、栽植费及养护费。经济林树木在被征用林地上栽植期1年及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葡萄树。1—5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5元、10元、20元、35元、50元;6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70元。

  2.苹果树。1—3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6元、9元、12元;4—8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

  3.梨树。1—5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5元、10元、15元、20元、25元;6—8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30元、40元、50元;9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

  4.苹果梨、龙凤果。1—3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10元、15元、20元;4—8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9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

  5.李子树、杏树。1—3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6元、9元、12元;4—5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20元、40元;6—8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60元、75元、90元;9年及以上生每株补偿100元。

  6.海棠树、沙果树(含K9、123果、大秋、黄太平)。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苹果树补偿标准下浮10%;毛樱桃树补偿标准参照本标准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李子树补偿标准下浮30%;草莓每平方米补偿20元。

  7.沙棘树。1—5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6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60元。

  8.蓝莓、蓝靛果忍冬、黑加仑等低矮经济林树木。1—3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10元、20元、30元,4年及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40元。

  9.大榛子。1—3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50元、70元、90元,4年以上生树木每株补偿100元。

  10.红松嫁接坚果林。1—10年生树木,每株分别补偿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140元;11—15年生树木(包括15年)每株补偿200元,16年以上生树木(包括16年)每株补偿400元。改培的红松坚果林按本标准第四条人工林补偿标准执行。

  上述经济林树木单株补偿标准是本市恢复同类树种树木整地、苗木、造林、管护等重置成本的5倍标准。对被征用林地上经济林年产量及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二)经济林树木栽植密度。

  1.葡萄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3300株。

  2.苹果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2200株。

  3.梨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830株。

  4.苹果梨、龙丰果、海棠、沙果: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000株。

  5.李子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600株。

  6.杏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000株。

  7.沙棘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100株。

  8.蓝莓、蓝靛果忍冬及黑加仑: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5000株。

  9.大榛子: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600株。

  10.红松坚果林:每公顷栽植密度不超过1100株。

  超出栽植密度的树木不予补偿。

  第七条 黑龙江省鸡西市天然林林木补偿标准。

  (一)除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等阔叶,红松、云杉等针叶以外的天然林树种平均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天然针叶树种、三大硬阔及其他列入保护名录的珍贵树木补偿标准按照本标准第七条第一款天然林树种平均补偿标准提高1倍补偿。

  (三)天然灌木林按每平方米3元标准补偿(天然灌木覆盖面积),纳入一般生态林的补偿标准提高40%。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80%。

  (四)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范围内,每平方米有多株高度在1.5米以下的(含1.5米),按1株计算。

  第八条 《鸡西地区林木补偿标准》自2017年10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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