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合政发〔20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8日
广西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制订《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内项目征用土地涉及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的适用本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补偿以亩数或合理种植密度内棵数作为计价单位。
第四条:对征收林地上林木的补偿按征用林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第五条:广西合浦县成片种植水果的,在合理种植密度内,按不同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1)。
间种、套种两种以上果树、树木或其他植物的,若树木总数量不超过最高合理种植密度,则分别补偿;若树木总数量超过最高合理种植密度,按其中一种的最高限额补偿。
第六条:广西合浦县苗圃地的果树、苗木能搬迁的以4000元/亩补偿搬运费和移栽费,不能搬迁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药材参照执行。
第七条:广西合浦县苗圃与园林绿化苗木根据其他种类、规格等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擅自利用耕地栽种的苗圃苗木和附属建构筑物,不作补偿。
第九条:征地公告或征地调查公告公布后应保持土地原状,经确认为抢种、抢栽的苗圃、苗木、果树、竹木一律不予补偿;超过相关合理栽种密度的,其超过部分不予补偿;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不予补偿。
第十条:《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合浦县竹木、果树补偿标准(修订)
名称 |
规格 |
补偿标准(元/株) |
备注 |
杉树、松树、柏树、相思树、苦楝树、桉树、杂木 |
胸径5cm以下 |
10 |
郁闭度达70%的,按4000元/亩补偿。 |
胸径5-10cm |
10-30 |
胸径每增加1cm,增补3元。 |
|
胸径10-20cm |
30-60 |
胸径每增加1cm,增补3元。 |
|
胸径20cm以上 |
60元/株起,胸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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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竹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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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篙竹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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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笋竹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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簕竹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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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 |
25条以下/丛 |
5元/条 |
|
26-50条/丛 |
250元/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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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条以上/丛 |
350元/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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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蕉、香蕉 |
茎高100cm以下 |
5-10 |
亩植上限为170株 |
茎高100cm以上至抽蕾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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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抽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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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果 |
60 |
||
番木瓜 |
高100cm以下苗 |
5-10 |
亩植上限为170株 |
高100cm至未结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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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果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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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蒲桃、无花果、柠檬、石榴、万寿果 |
根茎5cm以下 |
10-20 |
亩植上限为100株 |
根茎5-10cm |
20-12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0元 |
||
根茎10-20cm |
120-32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0元 |
亩植上限为70株 |
|
根茎20cm以上 |
320元起,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0元。 |
亩植上限为50株 |
|
葡萄、百香果 |
未挂果 |
30 |
亩植上限180枝,水泥架(包括薄膜、铁丝等)每亩另补偿5000元,简易架每亩另补偿3000元 |
已挂果 |
60 |
||
火龙果 |
墩 |
180元/墩 |
亩植上限为110墩(含水泥支撑墩) |
株 |
10 |
亩植上限为700株(未上墩幼苗) |
|
柑桔、橙、杨桃、扁桃、枇杷、黄皮、梨、李、杨梅、番石榴、三华李、大青枣、芒果及其他杂果 |
根茎5cm以下 |
10-30 |
亩植上限为110株 |
根茎5-10cm |
30-80元,根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 |
||
根茎10-20cm |
80-180元,根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 |
||
根茎20-30cm |
180-280元,根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 |
亩植上限为90株 |
|
根茎30cm以上 |
280元起,根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 |
亩植上限为70株 |
|
木菠萝、榄树 |
胸茎5cm以下 |
10-30 |
亩植上限为70株 |
胸茎5-10cm |
30-105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15元 |
||
胸茎10-40cm |
105-705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0元 |
亩植上限为50株 |
|
胸茎40cm以上 |
705元起,胸径每增加1cm增补30元 |
||
龙眼、荔枝 |
树冠幅50cm以下、根径5cm以下 |
20-40 |
亩植上限70株 |
树冠幅50-100cm、根径5-10cm |
40-80 |
||
树冠幅100-200cm、根径10-20cm |
80-330 |
||
龙眼、荔枝 |
树冠幅200-300cm根径20-30cm |
350-450 |
亩植上限60株 |
树冠幅300-400cm根径30-40cm |
450-650 |
亩植上限50株 |
|
树冠幅400cm以上 |
650-900 |
||
树冠幅500cm以上 |
900-1200 |
||
备注:根径指地上5cm处主干的直径,胸径指地上130cm处主干的直径,树冠幅度大小,以东西南北方向平均值计算。 |
附件2
广西合浦县苗圃与园林绿化苗木迁移补偿标准(修订)
分类 |
规格 |
种植密度(株/亩) |
补偿标准(元/株) |
备注 |
棕榈科乔木 |
地径10cm以下 |
330 |
8-15 |
1.补偿标准为移栽(含挖、养护、种费用)、搬运费; 2.古树名木及特殊情况、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实际损失或由有关部门核定; 3.移栽损失补偿春季最高不超过1500元/亩,夏季最高不超过2500元/亩,秋冬季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 |
地径10-20cm |
250 |
15-25元,地径每增加1cm增补1元 |
||
地径20-30cm |
180 |
25-40元,地径每增加1cm增补1.5元 |
||
地径30-40cm |
130 |
40-60元,地径每增加1cm增补2元 |
||
地径40cm以上 |
80 |
60-150元 |
||
非棕榈科乔木 |
胸径2cm以下 |
成片种植苗木按4000元/亩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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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径2-4cm |
400 |
10-15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5元 |
||
胸径4-6cm |
330 |
15-2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5元 |
||
胸径6-10cm |
250 |
20-3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5元 |
||
胸径10-13cm |
180 |
30-4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3元 |
||
胸径13-16cm |
110 |
40-8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13元 |
||
胸径16-25cm |
60 |
80-200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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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乔木 |
胸径25cm以上 |
按市场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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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树 |
胸径2cm以下 |
550 |
2-5 |
|
胸径2-4cm |
450 |
5-8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1.5元 |
||
发财树 |
胸径4-6cm |
380 |
8-15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3.5元 |
|
胸径6-10cm |
300 |
15-25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2.5元 |
||
胸径10-12cm |
230 |
25-35元,胸径每增加1cm增补5元 |
||
胸径12cm以上 |
160 |
35-60 |
||
罗汉松 |
地径2cm以下 |
600 |
5-8 |
|
地径2-4cm |
350 |
8-15元,地径每增加1cm增补3.5元 |
||
地径4-6cm |
220 |
15-30元,地径每增加1cm增补7.5元 |
||
地径6-8cm |
150 |
30-50元,地径每增加1cm增补10元 |
||
地径8cm以上 |
110 |
50-100 |
||
盆栽苗 |
以1-2元/盆计付搬运费,最多不超过4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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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苗 |
以0.3-1.5元/袋计付搬运费,最多不超过40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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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种植木本花卉 |
7-1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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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种植草本花卉 |
5-8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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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地径至地面上主干直径5cm处;胸径是指地面上130cm的主干直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