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昌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20〕62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0〕41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金昌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昌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新标准征收;2020年1月1日以前已取得用地批复但尚未开展征地工作的,也按新标准征收。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为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综合征地实际情况,地价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其中,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三、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发生。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甘肃省金昌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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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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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 |
区片编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区片范围 |
金昌市 |
金川区 |
Ⅰ |
960150 |
64010 |
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马家崖村在城市规划区部分,其中北面为市区绿色长廊和北环路以南区域。 |
Ⅱ |
947100 |
63140 |
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嘴村、高岸子村在城市规划区部分,其中北面为市区绿色长廊和北环路以南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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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825000 |
55000 |
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宁远堡镇的西坡村、白家嘴村、高岸子村、马家崖村部分,其中北面为市区绿色长廊和北环路以北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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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757500 |
50500 |
宁远堡镇(山湾村、东湾村、西湾村、龙景村、宁远村、中牌村、新安村、新华村、下四分村、油籽洼村)、双湾镇(金河村、龙源村、陈家沟村、龙口村、古城村、许家沟村、龙寨村、营盘村、康盛村、新粮地村、九个井村、天生炕村、三角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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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 |
Ⅰ |
677250 |
45150 |
河西堡镇、城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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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621000 |
41400 |
水源镇、朱王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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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562500 |
37500 |
东寨镇、六坝镇、南坝乡、新城子镇、红山窑镇、焦家庄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