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仑政〔2020〕3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征地区片从三个区片调整为一个区片,全区11个街道为一个区片。
二、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整后,征收耕地(包括园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8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40%和60%,即土地补偿费为3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1000元/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耕地标准的60%;征收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执行。
三、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文之日期间征收的集体土地,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本通知补偿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