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新政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昌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新昌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调整后我县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最低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60%执行。
二、为确保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作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配套政策之一的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将根据规定另行适时公布。
四、2020年1月1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并在2020年4月24日前县政府已制定且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其余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4〕45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新政发〔2017〕8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新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区域范围 |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Ⅰ |
南明街道:城胜村、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城星村、城建村、东联村、挂帘山村、南泥湾村、新民村、棣山村、甘棠村、大佛寺村、望江山村 七星街道:上礼泉村、下礼泉村、上石演村、磕下村、张家庄村、下石演村、上三溪村、下三溪村、坎头村、中喻村、五龙岙村、金星村、塔山村、石柱湾村、后溪村、龙山村、飞凤村、五都村、五联村、凤凰村、庙前地村、候村村、赵婆岙村、馒头山村、葫芦岙村、土谷庙村、岩里村、蟠龙村、合新村、元岙村 羽林街道:新和村、三联村、临江社区范围、羽东社区范围 城南乡:天荷村、石溪村 |
7 |
4.2 |
Ⅱ |
南明街道:梨小余村、联湖村、荘前村、仙桂村、班竹村、桃源村 七星街道:杨梅山村、九峰寺村 羽林街道:长诏村、年岙村、拔茅村、天峰村、岳岭村、王泗洲村、兰沿村、央于村、后岸村、新中村、新富村、三合村、渡皇山村、新旺村、三丰村、孟家塘村、金裕村、大联村、五丰村、枫家潭村、铁顶山村、万石坑村、藕岸村、芦士村、白杨村、王山村;山头里村、丁家园村、大明市村、大塘坑村 城南乡:杨家山村、潜溪村、姚宫村、秦高村、琅珂村、前进村、大潘村、丁龙村、韩妃村、下洲村、企石村、大山庄村、朱王银村、里家竹村、眉岱村 澄潭街道、儒岙镇、沃洲镇、镜岭镇、回山镇、小将镇、沙溪镇、东茗乡 |
6 |
3.6 |
备注:1.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地块的补偿价格按地块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2.城胜村、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城星村、城建村、东联村、大佛寺村、张家庄村、下石演村、上三溪村、下三溪村、坎头村、飞凤村、五都村、五联村、凤凰村、庙前地村、候村村、赵婆岙村、馒头山村、山头里村、丁家园村、大明市村、大塘坑村已撤村建居;
3.城民村、市中村、城裕村、大佛寺村不保留经济合作社;
4.临江社区由原岙元村、马大王村、青山头村并入;羽东社区由原新岩村、泉清村、白段村、王家园村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