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临政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征收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情况的函》(浙自然资厅函〔2020〕17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十六届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对全市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价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一、区片综合价的实施范围
浙江省临海市全市辖区内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区片综合价的划定
浙江省临海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具体构成比例为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我市将划分为二个级别(见附件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价的70%计算,涉及征收插花土地的,按插花土地所在地的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另行补偿。未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树(果)木、农作物或者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公布。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按市政府现行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
四、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使用
切实加强对征收土地补偿费的管理,确保征收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任何单位不得移用、挪用截留。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土地补偿费属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土地补偿费的数额、分配和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及时发放给所有人。安置补助费除按规定应抵缴的社保资金可直接拨入安置人员的社保资金专户外,剩余资金应直接发放给需要安置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剂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户承包经营的,安置补助费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五、确保征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统一征地工作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负起各自职责,做好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安置政策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征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全力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阻挠,也不得以不作为形式延缓征地工作依法进行。未经合法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征地协议,一律无效。对趁机向征地经办单位索要额外款项,或无理干涉、阻挠统一征地工作等“地霸”行为,以及擅自出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市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临政发〔2017〕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临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临海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级别 |
街道(镇)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林地、未利用地综合地价 |
Ⅰ |
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邵 家渡街道、杜桥镇(杜东村、杜西村、前王村、 良种村、杜前村、蟾洋村、庄里洋村、娄下村、 杜南村、下八年村、横楼村、富沈村、穿山村、 富石村、溪头村、湖田村、洋平村、西外村、横 路村、杜北村、半洋村、上四份村、松中村、沙 巷村.汾东村、山后葛村、城西村、方田洋村、 后地村、酒店村、东际村、楼下村、洪家村、.上 墩头村、卢家村、西堑村、独木堂村) |
7.6 |
5.4 |
II |
杜桥镇(除I类区片外所有村)、白水洋镇、东 膛镇、桃渚镇、尤溪镇、汛桥镇、沿江镇、汇溪 镇、小芝镇、上盘镇、涌泉镇、永丰镇、括苍镇、 河头镇 |
6.6 |
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