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天政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天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4:6。
二、浙江省天台县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为3个区片级别(区片划分情况详见附件),同一级别土地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地,即一类地包括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
三、浙江省天台县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一级一类地6万元/亩、一级二类地3.7万元/亩,二级一类地5.2万元/亩、二级二类地3.2万元/亩,三级一类地4.8万元/亩、三级二类地2.9万元/亩。插花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天台县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天台县各乡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附件
浙江省天台县各乡镇 (街道)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级别 |
乡镇(街道) |
涉及村(社区) |
区片综合地价 |
一级区片 |
赤城街道 |
丰园社区、桃源社区、永宁社区、天都社区、飞鹤社区、紫东社区、丰泽社区、金盘社区、妙山社区、跃龙社区、临川社区、永清社区、 田洋陈村、八都村、横潭坎村、坑边村 |
一类地 6.0二类地 3.7 |
福溪街道 |
光明村、星光村、三联村、 民主村、新联村、建明村、幸福花苑社区、莪园村、兴业村、南兴社区、友谊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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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丰街道 |
天元社区、官塘余村、田井村、晚山村、何方村、科山村、潘村、龙霞山村、官塘张村、铺前村、官塘蔡村、玉湖社区、团结村、官塘村、塘下丁村、塘三村、 中联村、高新村、溪林社区、落雁社区、西演茅村、潘村、龙山一村、龙山二村、龙山三村、龙山四村、龙山五村、龙山六村、松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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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区片 |
平桥镇 |
平镇街村、下街村、八角亭村、新东村、下秧田村、平西村、山头庞村、上庞村、后蒋村、青山村、平东村、周坎头村、大路杨村、周下村、新北村 |
一类地 5.2二类地 3.2 |
白鹤镇 |
白鹤殿村、澄村、兴隆村、北街村、飞泉村、下西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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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头镇 |
坦头村、东陈村、学前村、五百村、溪南村、和兴村、塘岙村、黄务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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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镇 |
黄务村、洋头村、下坊村、塘上村、集聚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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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畴镇 |
大一村、大三村、大洋村、市集村、希董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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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区片 |
一级、二级区片以外其他区块 |
一类地 4.8二类地 2.9 |
备注:1.分级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一类地指除林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
3.二类地指林地、未利用地;
4. 插花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