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苍政发〔2020〕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在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原苍政发〔2018〕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单位:万元/亩
地段分类 |
地段范围 |
土地分类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
一类 |
灵溪镇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62 |
4.66 |
6.28 |
林地、未利用地 |
0.9 |
3.2 |
4.10 |
||
二类 |
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炎亭镇、大渔镇、望里镇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62 |
4.08 |
5.70 |
林地、未利用地 |
0.9 |
2.81 |
3.71 |
||
三类 |
矾山镇、南宋镇、桥墩镇、莒溪镇、马站镇、沿浦镇、霞关镇、赤溪镇、凤阳乡、岱岭乡、藻溪镇 |
耕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
1.62 |
3.42 |
5.04 |
林地、未利用地 |
0.9 |
2.38 |
3.28 |
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