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平政发〔2020〕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浙江省平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区片等级划分
依据被征收土地区片的经济发展水平,浙江省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为三个级别,涉及全县16个乡镇。对征收集体土地给予三个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海西镇西湾社区、凤卧镇、南麂镇、闹村乡为一类区片等级;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宋埠社区、山门镇、怀溪镇为二类区片等级;顺溪镇、南雁镇、青街乡为三类区片等级。
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浙江省平阳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占区片综合地价的40%和60%。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我县农用地征地标准不得低于4.8万/亩。三类区片农用地综合价由原来的4.6万元/亩调整为4.8万元/亩;征收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确定一类区片3.8万元/亩、二类区片3.3万元/亩、三类区片2.9万元/亩;林地不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根据我县实际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征地方案依法获得批准的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1.浙江省平阳县征收土地区片等级表
2.浙江省平阳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平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平阳县平阳县征收土地区片等级表
地段分类 |
地 段 范 围 |
一类 |
昆阳镇、鳌江镇、水头镇、海西镇西湾社区、凤卧镇、南麂镇、闹村乡 |
二类 |
萧江镇、万全镇、腾蛟镇、麻步镇、海西镇宋埠社区、山门镇、怀溪镇 |
三类 |
顺溪镇、南雁镇、青街乡 |
附件2
浙江省平阳县平阳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地段 |
土地分类 |
区片综合价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
一类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2.48 |
3.72 |
6.2 |
林地 |
1.8 |
2.7 |
4.5 |
|
未利用地 |
1.52 |
2.28 |
3.8 |
|
二类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2.16 |
3.24 |
5.4 |
林地 |
1.6 |
2.4 |
4.0 |
|
未利用地 |
1.32 |
1.98 |
3.3 |
|
三类 |
农用地、建设用地 |
1.92 |
2.88 |
4.8 |
林地 |
1.4 |
2.1 |
3.5 |
|
未利用地 |
1.16 |
1.74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