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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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浙江省瑞安市2022年最新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12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瑞安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瑞政发〔2020〕64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2020年7月3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瑞安市2022年最新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一、本通知适用于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对《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中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政策进行调整。

  1.浙江省瑞安市全市征地区片等级统一为一类。按照“同征、同地、同价”的原则对征收全市集体土地统一给予一个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浙江省瑞安市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7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3.2020年4月28日后批复的征收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律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8月19日起施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外的其他征地补偿事宜仍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7〕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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