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汀政综〔2017〕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结合长汀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从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长汀县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再采用年产值计算。按照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长汀县属全省四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不低于35750元/亩。
2、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4、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二、区片划分
根据福建省长汀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0),土地区位、土地价值等情况,全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片范围内补偿标准为4750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内补偿标准为40000元/亩;三类区片范围内补偿标准为38000元/亩;四类区片范围内补偿标准为36000元/亩。四类区片划分情况如下:
一类区:汀州、大同镇城市核心规划区主干道(环城东、南、西、北路)外延辐射约600米的区域。
二类区:大同镇东街村、计升村、李岭村、草坪村、南里村、新庄村、东埔村、师福村;策武镇河梁村、陈坊村、李城村、德联村、红江村、南坑村、黄馆村。
三类区:大同镇以上类区范围外的其它区域(七里村、高坑村、荣丰村、翠峰村、利星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红湖村、郑坊村、七古村、正平村、天邻村、黄麻畲村);策武镇以上类区范围外的其它区域、河田镇。
四类区:古城镇、四都镇、新桥镇、馆前镇、童坊镇、三洲镇、涂坊镇、南山镇、铁长乡、庵杰乡、宣城乡、濯田镇、羊牯乡、红山乡。
三、补偿标准
福建省长汀县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相应调整系数计发。
(具体详见附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相关事项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耐心做好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做好政策平稳过度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安定和稳定。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附:表1
福建省长汀县2017年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单位:万元/亩)
类 区 |
地类 |
拟补偿标准 |
调整 系数 |
区域范围 |
|
一类区 |
耕地 |
水田 |
4.75 |
1 |
汀州、大同镇城市核心规划区主干道(环城东、南、西、北路)外延辐射约600米的区域。 |
旱地 |
4.75 |
1 |
|||
经济林地(含果园) |
1.90 |
0.40 |
|||
非经济林地(含林地、开荒地) |
1.14 |
0.24 |
|||
未利用地 |
0.29 |
0.06 |
|||
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 |
1.14 |
0.24 |
|||
建设用地 |
2.61 |
0.55 |
|||
二类区 |
耕地 |
水田 |
4.00 |
1 |
大同镇东街村、计升村、李岭村、草坪村、南里村、新庄村、东埔村、师福村;策武镇河梁村、陈坊村、李城村、德联村、红江村、南坑村、黄馆村。 |
旱地 |
4.00 |
1 |
|||
经济林地(含果园) |
1.60 |
0.40 |
|||
非经济林地(含林地、开荒地) |
0.96 |
0.24 |
|||
未利用地 |
0.24 |
0.06 |
|||
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 |
0.96 |
0.24 |
|||
用地、建设用地 |
2.20 |
0.55 |
|||
三类区 |
耕地 |
水田 |
3.80 |
1 |
大同镇以上类区范围外的其它区域(七里村、高坑村、荣丰村、翠峰村、利星村、光明村、建明村、新峰村、红湖村、郑坊村、七古村、正平村、天邻村、黄麻畲村);策武镇以上类区范围外的其它区域、河田镇。 |
旱地 |
3.80 |
1 |
|||
经济林地(含果园) |
1.52 |
0.40 |
|||
非经济林地(含林地、开荒地) |
0.92 |
0.24 |
|||
未利用地 |
0.23 |
0.06 |
|||
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 |
0.92 |
0.24 |
|||
建设用地 |
2.09 |
0.55 |
类区 |
地类 |
拟补偿标准 |
调整 系数 |
区域范围 |
|
四类区 |
耕地 |
水田 |
3.60 |
1 |
古城镇、四都镇、新桥镇、馆前镇、童坊镇、三洲镇、涂坊镇、南山镇、铁长乡、庵杰乡、宣城乡、濯田镇、羊牯乡、红山乡。 |
旱地 |
3.60 |
1 |
|||
经济林地(含果园) |
1.44 |
0.40 |
|||
非经济林地(含林地、开荒地) |
0.87 |
0.24 |
|||
未利用地 |
0.22 |
0.06 |
|||
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 |
0.87 |
0.24 |
|||
建设用地 |
1.98 |
0.55 |
表2
各地类调整系数表
地类 |
调整系数 |
地类 |
调整系数 |
耕地(水田、旱地) |
1 |
非经济林地 |
0.24 |
经济林地(含果园) |
0.40 |
未利用地 |
0.06 |
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 |
0.24 |
建设用地 |
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