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标准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

征地补偿标准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14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岚综管综〔2017〕37号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经研究决定,我区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标准

  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标准为40000元/亩。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二、福建省福州市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其他的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分别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0.45、0.15系数计发。

  三、福建省福州市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1600元/亩执行。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16版》标准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上述指导意见相应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2〕121号)同时废止。此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7年2月27日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