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樟政[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县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永泰县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划分为二个区片。一级区片:主要分布在县中心城区及重点发展乡镇,包括樟城镇、城峰镇、葛岭镇(台口村、溪洋村、东星村、九老村、葛岭村、溪西村、黄埔村、溪南村、赤壁村、蒲边村、龙村村)、清凉镇(古岸村、北斗村、清凉村、小田村)和塘前乡。
二级区片:除一级区域外的其余用地范围。
二、福建省永泰县一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8500元/亩,二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6000元/亩。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不同地类设定不同调整系数,征收耕地调整系数1.0,果园地、经济林地、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调整系数0.4,非经济林地和共他农用地调整系数0.25,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系效0.1。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
1、一级区片:耕地38500元/亩,果园地、经济林地、养殖生产水面和滩涂15400元/亩,非经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9650元/亩,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3850元/亩。
2、二级区片;耕地36000元/亩,果园地、经济林地、养殖生产水面和滩涂14400元/亩、非经济林地和其他农用地9000元/亩,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3600元/亩。
三、福建省永泰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永泰县相关规定执行。当年生青苗补偿(即赔青费)按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即一级区片1540元/亩、二级区片为1440元/亩。
四、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