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政地〔2017] 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并公布实施。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邵武市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及范围、分地类调整系数、分地类区片综合地价详见附件。)
二、2017年3月1日前报批征收集体土地,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按照批准的征收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未经批准的,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三、福建省邵武市耕地的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按相应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4%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原有标准执行。
邵武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邵武市区片综合地价及范围表
区域类型 |
乡(镇、街道) |
范围(以图纸界限为准) |
补偿单价(元/亩) |
一类区 |
昭阳街道 |
行政辖区范围内,除莆常村范围 |
51000 |
通泰街道 |
行政辖区范围内,除长坪村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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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北街道 |
鹰厦铁路以南,富屯溪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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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
昭阳街道 |
莆常村 |
38300 |
通泰街道 |
长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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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北街道 |
鹰厦铁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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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 |
晒口街道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35800 |
城郊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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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北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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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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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闽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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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山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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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口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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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墩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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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埠岗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
和平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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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坊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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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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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塘镇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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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乡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
张厝乡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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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坑乡 |
全部行政辖区范围 |
备注: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附件2:
福建省邵武市分地类调整系数表
地类(国标地类) |
调整系数 |
备注 |
水田、水浇地、旱地、坑塘水面、沟渠、田坎 |
1 |
|
园地、内陆滩涂 |
0.4 |
园地包含果园、油茶园、茶园、其他园地等;内陆滩涂包含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 |
林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 |
0.23 |
林地包含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 |
河流水面、水库水面、草地、裸地、空闲地、水工建筑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 |
0.06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包含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
备注:不含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附件3:
福建省邵武市分地类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表
地类 |
调整系数 |
区域类型 |
补偿单价(元/亩) |
水田、水浇地、旱地、坑塘水面、沟渠、田坎 |
1 |
一类 |
51000 |
二类 |
38300 |
||
三类 |
35800 |
||
园地、内陆滩涂 |
0.4 |
一类 |
20400 |
二类 |
15320 |
||
三类 |
14320 |
||
林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 |
0.23 |
一类 |
11730 |
二类 |
8809 |
||
三类 |
8234 |
||
河流水面、水库水面、草地、裸地、空闲地、水工建筑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 |
0.06 |
一类 |
3060 |
二类 |
2298 |
||
三类 |
2148 |